关于做好局机关为基层学校减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局机关为基层学校减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平阳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平委教〔2020〕1号)要求,减轻学校负担,改善教育生态,让教师潜心、舒心从教,让学校安心、静心办学,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将局机关为基层学校减负20条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频次,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开会,能合并的一律合并召开。科室召集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一把手”校长参加。(牵头科室:办公室)

2.逐年减少向中小学校发文数量,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文件不得向学校派发和对教师提出指令性要求。能以电话、短信、钉钉等方式部署落实的,不再另行发文;上级没有明确要求的,不得制发配套文件。(牵头科室:办公室)

3.切实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教育事业统计途径,提高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使用率,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切实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牵头科室:政工科)

4.教师流入和流出充分尊重校长意见,全面停止学校间教师借用。明确8月10日之后“教师流动无人事”,为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创造良好空间。(牵头科室:政工科)

5.未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参与执勤、庆典、卫生、治安、社区服务等非教育教学工作。(牵头科室:政工科)

6.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线上测评等活动。(牵头科室:政工科)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牵头科室:政工科)

8.未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将招商、拆迁、信访维稳等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并下达考核指标。(牵头科室:政工科)

9.充分发挥教育基建中心作用,牵头办理全县基建手续,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拨付等事宜,学校配合完成。(牵头科室:计财科)

10.推进财务自主权改革,下放部分财权至学校,公用经费全面实行授权支付,实现结算支付“零次跑”。(牵头科室:计财科)

1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采取网上直接申请、现场查看,实现申报“零次跑”。(牵头科室:普教科)

12.简化学籍变更流程,利用大数据实行户籍、产权、居住证等信息统一核查;优化基于学生学籍基本信息的“两基报表”统计方式,实现自动化处理,切实减轻教师和学校的工作负担。(牵头科室:普教科)

13.未经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列入工作计划或安排适当宣传时间。(牵头科室:普教科)

14.减轻教师参加校内活动负担。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四大节”等学生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比赛等工作,特别是要简化各类活动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减轻任课教师的准备工作负担。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考核评价,班主任工作、教案制作、作业批改、教师家访等工作安排要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牵头科室:德育与体卫艺科)

15.完善优化学校食堂阳光采购管理平台,实现“食品采购线上下单,财务账单自动生成”,告别人工录入,进一步节约学校管理和人力成本,从而减轻学校的食堂管理压力。(牵头科室:安保科)

16.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创建、检查、评比,规范过程管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减少对台账的硬性要求。创建、检查、评比,一律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方可开展。(牵头科室:督导科)

17.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将幼儿园办园督导评估和发展性评价有机整合,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有效提高督导评价效率。(牵头科室:督导科)

18.全县研训活动分片(南、北)举行,逐步迈向分学区举行,送研、训、评到学校,缓解工学矛盾,减少教师参会行程。(牵头科室:教师发展中心)

19.创新教研指导,减少调研频次,整合教学调研、科研视导、评价视导,综合观测教师教学水平。(牵头科室:教师发展中心)

20.下派学校财务工作指导员,指导学校财务人员当好财务工作“守门员”。(牵头科室:教育技术和财务核算服务中心)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学校 基层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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