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福建省泉州市新美居投资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3]99号的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已由闽发改备【2012】C06224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选定监理人。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匿名投标。邀请单位如下:
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B区占地面积23759平方米,B区总建筑面积:95301平方米;本次招标项目为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1.1. 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E地块;
1.2.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 /日,其中:工期7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
1.3.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1.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和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统一出售。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另计。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
5.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贰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3年6 月23日17:00时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建省泉州市新美居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大厦4楼
电话:158*****898
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溪美环城C区1幢1104
电话:158*****423 传真:****-********
联系人: 小赵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一:中国银行南安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二:南安建行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一:********9489 帐号二:****************7891
开户银行三: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东区分理处 开户银行四:南安市邮政局邮政储蓄专柜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三: ****************000610 帐号四: ****************01
以上四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
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南建标 [ 2013] 99号招 标 人:福建省泉州市新美居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 :2013年 6月6日总 目 录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四篇技术规范 第五篇监理手册 第六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篇图纸及资料(另册)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福建省泉州市新美居投资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南建标[2013]99号的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已由闽发改备【2012】C06224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选定监理人。本次招标采用网上发布公告、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匿名投标。邀请单位如下:厦门市东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泉州建研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B区占地面积23759平方米,B区总建筑面积:95301平方米;本次招标项目为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其中各标段划分为:本工程为一个标段;1.1.工程建设地点为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E地块;1.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月 /日,其中:工期7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1.3.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和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统一出售。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元。招标图纸另计。投标人应持iKey在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登记资信档案、进行加密和身份认证,从而在招投标过程中实现电子签章要求。截标前仍可登记资信档案参加投标。未按规定登记资信档案并实现电子签章、加密、身份认证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书面投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本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 贰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2013年6月23日17:00时前汇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6.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在开标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本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福建省泉州市新美居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大厦4楼 电话:
158*****898传真:
****-********联系人:黄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安市溪美环城C区1幢1104电话:
158*****423传真:
****-********联系人:小赵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一:中国银行南安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二:南安建行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号一:
********9489帐号二:
****************7891 开户银行三: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东区分理处开户银行四:南安市邮政局邮政储蓄专柜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名称: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三:
****************000610 帐号四:
****************01 以上四个账号由投标人任选一个。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2业主名称福建省泉州市新美居投资有限公司3工程施工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3年/月开工,工期720日历天(未含缺陷责任期即保修期)。4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5监理服务期限本合同自本工程开始实施至工程保修期满止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7投标人合格主要条件一、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二、经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证书。三、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拟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至少应符合下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5名(专业要求:土建专业3名,水电安装专业2名),造价工程师1人,监理员2名,安全监理员1名。五、投标人应当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文件中要求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有关资料。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踏勘现场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现场踏勘: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时间为 2013年6 月14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的方式为b (a、b):a记名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项目;b无记名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应以不署名、不盖章(但应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日期)的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可通过下列形式提交:网站:http://www.nazbcg.com/。设置答疑专栏,投标人将疑问传至网站答疑专栏,由招标人或代理单位编写招标答疑,并进行电子签章,上传网站答疑专栏,供投标人查阅下载。招标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方式为 b(a、b):a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记名发布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项目;b不登记投标人名称方式,适用于招标人采用无记名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领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6月14日15时00分至2013年6 月14日 17时30 分止(北京时间),地点为: 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人并通过下列方式发布:网站: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网站: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网站: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http://www.nazbcg.com/10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不得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并保证不重复使用),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扫描件)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应于 2013年6月 23日17:00时前汇到指定账户,以实时银行对账单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2投标文件份数资格文件:一份1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http://www.nazbcg.com/网上电子签章提交14投标截止期2013年6月 24日09时 00分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15开标时间2013年6月 24日 09时 00分地点: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6评标办法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办法17中标公示方式地点公示方式:网络及书面公示地点: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网站: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福建招标与采购网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前)提交招标人。19监理服务费 监理费按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壹佰伍拾叁圆整)20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1.地下室完成(即+0.00以下工程)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2.主体结构至15层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3.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4.装饰安装工程完成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5.总平完成委托人支付监理人15%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15%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6.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所有监理资料移交完成交付备案后付清5%。2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 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22监管部门南安市监察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南安市溪美街武荣大厦6楼23其他投标人应随时登陆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http://www.nazbcg.com/查看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投标人应自已承担一切后果。24投标要求本工程采用网上匿名投标,投标人通过iKey登陆网站:http://www.nazbcg.com/进行匿名投标,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开标前投标文件可以撤销重新上传(投标人应先进行电子签章,再加密,若多次签章和加密或由于投标人操作不当造成投标文件打不开,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等资料的单位盖章、单位名称、地址内容。确须提供者,投标人要扫描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并在扫描件上遮盖单位盖章、名称。否则,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本工程采用网上匿名投标,投标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情况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投标时,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只须按投标文件格式中表式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填写即可,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级别、人数、职称或专业等。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专业以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其他人员监理人员以投标人自行填报的“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为准。中标后招标人根据填报监理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1.1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具体详见本工程设计施工图。2、资金来源2.1本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2.2监理服务费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4、招标质疑及现场考察4.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一切资料。4.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4.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据以作出澄清和解答。4.4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成一册装订,除本款下述各篇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篇次内容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篇技术规范第五篇监理手册第六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篇图纸及资料(另册)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书,将按本须知有关重大偏差的规定处理。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附件不齐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内按第二篇第4条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向所有投标人发送。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期之前,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以发出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各次补遗书均按时序编号,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如招标人另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质疑的答复等招投标信息,招标人将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或“南安市招标采购中心”(网址http://www.nazbcg.com/)或“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为了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能把补遗书的有关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用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对于由此给投标人增加的负担不负任何责任。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没有任何约束力。三、投标书的编制8、投标文件组成内容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⑴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⑵投标申请书(表式2)⑶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⑷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表式4)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式5)⑹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表式6)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扫描件8.2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除招标人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9、监理服务费9.1监理服务费是指完成本监理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考虑下列因素:(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招标人不提供任何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办公生活用房、生活用品、食宿用品、办公用品、质量检测设备、交通和通信设施、监理中心试验室用房及配套设施。(2)招标文件第三篇第三部分的有关内容。(3)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需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监理单位承担。。9.2.按形象进度付款结合监理时间进行付款:①.地下室完成(即+0.00以下工程)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②.主体结构至15层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③.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④.装饰安装工程完成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⑤.总平完成委托人支付监理人15%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15%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⑥.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所有监理资料移交完成交付备案后付清5%。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9.3 监理服务费和中标后的款项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0.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截止之日起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投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 贰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11.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响应投标而被拒绝。1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外其他候选人。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三十天内签订合同的,则招标人将先行退还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11.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11.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指投标截止日期起60天内)内撤回投标文件;11.4.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日期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企图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11.4.3投标人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等行为;11.4.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11.5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2、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只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篇要求的格式填写编制后,进行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只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篇要求的格式填写编制后,进行电子签章,并采用数字信封技术对投标资料进行加密。14、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方式,上传投标文件至中心数据库并设置解密时间。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推迟投标文件的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迟到的投标文件15.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16.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6.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办理。 16.4如果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1.4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评标17、开标17.1招标人将按本工程项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或按14.2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代理人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本人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始时查验身份,上述人员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封、评审。17.2开标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7.3开标前,由招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的身份是否符合本须知第17.1的规定。17.4只对符合第13条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首先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获得公开随机抽取的资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案。17.5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所有有效(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并签字确认。18、保密18.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18.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1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的澄清或者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拒绝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9.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20、评标方法 20.1本项目监理招标评标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办法详见第六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六、合同授予21、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1.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22、中标通知书22.1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23、履约保证金23.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监理内业资料完整移交给招标人后10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23.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承担。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4.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24.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4.4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第23条款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人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4.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5、纪律与监督25.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入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2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25.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或者有前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要求赔偿损失,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GF—2000—0202 合同号: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福建省泉州市新美居投资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南安市水头镇海联创业园E地块;3.总用地面积为:68078平方米,其中B区占地面积23759平方米;4.B区总建筑面积:95301平方米;5.结构形式:多层采用框架结构,高层主要采用框-剪结构。 6.合同工期:24 个月,共720天。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专用条件;(2)本合同标准条件;(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六、本合同自 开始实施,至完成。七、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委托人及监理人各执 壹 份,副本一式 肆份,委托人及监理人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签字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本合同签订于:2013年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第三十二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份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3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21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商,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福建省、泉州市住建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有关法规、规定;3、委托人与设计单位、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及协议;4、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地勘和测绘)及本建设项目有关专项文件及其批文;5、为本工程制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要点、标准、保证措施及其他技术文件和规定;6、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协议;7、工程监理规范和规程;8、工程监理行为规范和公约等。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其中包括: 1、建筑结构; 2、建筑安装; 3、室外总平工程;4、配套工程;5、室内外装修; 6、园林景观工程等。2、监理工作内容:按业主委托任务进行投资、质量、工期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文明施工、信息等进行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关系,以及工程保修阶段监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合同,设计文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对工程实施监理和服务,完成约定的监理业务。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规定的工作内容;2.2 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2.2.1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并对本工程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2.2.2监理人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对本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与文明施工四控制及合同管理。⑴ 投资控制: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决算并出具书面意见报委托人核定,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情况增减预算或决算,但前述增减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严格控制隐蔽部位的工程量计量。负责审查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及费用,同时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对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单独审批,并申报委托人核定。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7日内完成,并在每月20日前将核定的承包商费用上报委托人确认。⑵ 进度控制: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和各相关合同的要求,在接到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后,应对计划进行认真的审核,检查承包商所制定的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工期规定。审查批准后,据此监督承包商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对承包商报送的人工、材料、机械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和指令并监督整改。及时分析进度障碍,提出补救措施,调整总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委托人后,发布相应指令并监督落实。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其执行。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⑶ 质量控制: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中写明的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安全文明事故发生,严格把好质量关,依据合同条款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协助委托人针对施工图提出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进行其它招标工作,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承包商整改。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并发布有关指令。审核施工图并提供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对工程范围内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重点控制。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见证取样。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10)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11)检查工程质量,对承包商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签发监理通知后,尚应监督相应整改措施的执行,直至整改完毕。12)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可能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施工方认真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并监督施工方实施;工程隐蔽项目,要求承包商自检后,经监理人认真检查、签证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13)对于施工后不易检测的部位,按旁站监理规定执行。14)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并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15)督促承包商向各相关单位申报各环节验收。16)承包商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报委托人确认,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由监理人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委托人要求变更设计时,在监理人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17)由委托人提出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监理人负责提供技术服务。凡由承包商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应经监理人认可,报委托人批准,并要求承包商提供产品鉴定说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监理人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18)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并组织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报委托人批准。检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承包商按泉州市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⑷ 安全与文明施工控制要求:1)根据工程实际,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与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配置相应人员,建立安全与文明施工责任制,落实安全与文明施工有关规范、规定、标准;2)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4)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发现任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及时通知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有关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图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应提供施工图及相关的其它文件。监理人应在适当时限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提供资料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 。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 柒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如没有答复视为同意。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招标人只提供现场办公用房、值班室,监理人员的食宿、生活、交通、通迅等由投标人自理,监理现场人员不准在总包单位用餐。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无。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不向监理人提供工作及服务人员。第二十六条监理人指定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应确保所支配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能力,尽职尽责。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一、计算方法按总建筑面积95301平方米×综合单价 13.8元每平方米=总监理费为:
*******元人民币,本合同监理工期内总监理费为:壹佰叁拾壹万伍仟壹佰伍拾叁圆整。二、.按形象进度付款结合监理时间进行付款1.地下室完成(即+0.00以下工程)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2.主体结构至15层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3.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4.装饰安装工程完成委托人支付监理人20%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20%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5.总平完成委托人支付监理人15%的监理费。但不超过监理工期6个月,如6个月时间先到委托人同样按15%的监理费支付给监理人。6.工程竣工验收后且所有监理资料移交完成交付备案后付清5%。三、超过监理合同工期附加工作酬金的约定 1.本合同监理工期按24个月计算。若主体外架在24个月内未拆完超过合同工期,则超过合同工期至主体外架拆完时,委托人按超出月份每月支付5.5万元人民币,主体外架拆完至合同工期结束,则按现场人员补贴工资+管理费+税金给监理单位做为附加工作酬金;若24个月内主体外架已经拆完,但合同工期超过24个月,超工期部分则按现场人员补贴工资+管理费+税金做为附加工作酬金。 2. “报酬”是指附加工作酬金。“合同报酬”是指合同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服务日”是指正常监理服务期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日。若自监理进场之日起至正常监理服务期满,工程仍未完工,则开始计取附加工作酬金。发生的附加工作酬金按每月结算一次。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转帐 支付报酬。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其它协议条款: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施工阶段常驻现场,如需更换总监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若因乙方擅自更换总监则合同终止,甲方将向南安市建设局通报乙方。若甲方同意乙方更换总监,则每更换一次总监罚款3万元。2.土建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安装专业工程师不少于1人,监理员人数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由监理单位自行调配合格的监理人员,专职资料员1名。3.考勤制度:监理人员在业主指定的指纹打卡机上打卡,结合业主现场巡视进行考勤,要求中标单位的总监每周在工地上班时间不少于5天;专业监理工程师每周上班时间不少于6天(安装专监在桩基阶段可以不用每天签到),监理员每天的工作时间与施工单位上班时间一致,能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总监应制定各岗位监理人员的考核细则,定期把考核情况通报建设单位。4.建设单位将定期对各岗位监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有权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要求调换。如果被撤换的人员超过3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5.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而监理单位又没有及时指出整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和罚款等,招标单位将给予监理单位5000元/次的罚款。施工期间未受处罚,待施工单位人、机、物退场后招标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6.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7.乙方所有提交甲方的文件除书面正式资料外,还必须同时以电子邮件发甲方。8.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9、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行业税收管理的工作意见》(南政文[2008]43号)规定,监理人的税收应在南安就地全额缴纳。附件:1、廉政合同格式(格式附后)。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格式附后)。 1.廉政合同格式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甲方)与 (监理单位全称)(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 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地址:地址: 电 话: 电 话: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乙方监督单位:2、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业主全称)(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全称)(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合格工程,监理单位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理旁站记录;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五)乙方与甲方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条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附件。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 技术规范A、监理规范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的强制性条文,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监理单位自备。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建设部建标[2002]99号文。B、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一、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主要有:1工程测量规范(
*******—93);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4《建筑基坑支扩技术规程》J6J 120—99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02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929《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10《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1l《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6《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02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6J18—96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CJ/T27—200l19《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6J55—200020《砌筑沙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2l《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l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第五篇监理手册(该手册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六篇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07]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评标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评标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任何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程序第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且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第五条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投标文件资格标评审;2、按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人。3、编写评标报告。第三章评标定标细则(一)资格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资格标部份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表式1);(2)投标申请书(表式2);(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表式3);(4)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表式4);(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表式5);(6)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表式6);(7)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扫描件。注: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人数一般应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机构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07]20号)。评标委员会评审时,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按资格标评审不合格处理:(1)营业执照未年检、资质等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3)投标文件所有附表未按要求填写,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情况以南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对资格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列入随机抽取名单。(二)随机抽取名单的确定1、随机抽取名单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随机抽取名单的评审标准(1)近三年投标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3)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随机抽取: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的;②拟任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未取得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③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申请书内容弄虚作假或申请书⑴~⑺项中有缺项的;④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其补充意见的;⑤近一年连续发生两起四级或一起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三)随机抽取步骤第1步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随机抽取名单。第2步 中标人的确定:在招投标管理机构与有关部门监督下,在通过资格合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中采用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1、由招标人在开标会议现场当众抽取经评审合格的有效的投标人相同数量的号码球。2、由经评审合格的有效的投标人按送达投标书的先后顺序抽取号码,抽到的号码即为投标人编号。3、随机抽取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抽取出的有效投标人确定为第三中标侯选人;第二次抽取出的有效投标人确定为第二中标侯选人;第三次抽取出的有效投标人作为第一中标侯选人。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说明: 1、拟派往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为申请人本企业在职人员。2、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专业为准;总监不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作废标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六条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第七条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第九条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含3家),只要有1家或2家,评标委员会一般应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十条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出现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全部废标)或所有投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十一条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第十二条招标人按规定将中标候选人名单报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查询,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取消资格,则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第十三条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随意放弃中标资格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表式1:投标申请资料封面新美居?海湾广场Ⅰ期B区(3#、5#、9#、10#楼)工程施工监理投标申请资料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申请日期:年 月日 表式2:投标申请书一、投标申请书 :1、我方谨此向招标人申请成为 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招标编号: )的投标人。2、我方愿意按照要求,递交必要的证件、文件、资料和说明等,并声明,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的,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真实性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场监理岗位及职务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专业职称身份证号码日期: 年 月 日注:1、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1名,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以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2、拟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少于5名(专业要求:土建专业3名,安装专业2名)取得国家(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拟派驻的2名监理人员(专业要求:土建专业或房建专业1人、水电专业1人)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员证书或监理员岗位证。4、拟派驻的1名安全监理员应取得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书或有权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5、拟派驻的1名造价工程师应取得土建专业造价员岗位证或国家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6、投标时,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只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级别、人数、职称或专业等,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及专业以企业资信档案信息库中登记的资信档案为准,以上备注第2-5项要求的人员在投标书中不需要具体提供证书资料,中标后招标人根据填报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表式4:投标人业绩一览表投标人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验收日期工程质量项目总监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注: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在投标书中不需要具体提供证书资料证明文件,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根据填报业绩进行核对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务身份证号码注册执业证书(岗位证书)名称及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年限建设工程监理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工程规模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质量奖罚情况注: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在投标书中不需要具体提供证书资料证明文件,但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根据填报业绩进行核对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表式6: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主要检测设备仪器表序号仪器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自有或委托检测或租借12345678910日期: 年 月 日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注:投标申请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单据(扫描件)随资格审查申请书一起递交,并在扫描件上遮盖单位盖章、名称,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第八篇图纸及资料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