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经济开发区(云数据中心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经济开发区(云数据中心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安吉经济开发区(云数据中心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6]2480 号)、《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29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45号)等规定,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 ,就安吉经济开发区(云数据中心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XCG-ZX-2021-029-2

二、招标组织类型:自行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在试点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配电网,并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电力能源和高效的供电服务。

五、招标范围:项目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云数据中心产业园,即安吉经济开发区鞍山区块。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及港澳台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涉及电力相关的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研发等,且合法存续2年以上,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主要控股方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不良记录;

3、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为具有1亿元资金融资能力或自有1亿元资金以上的独立法人;

4、其他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要求,并符合国家及浙江省能源局相关增量配电改革文件的要求;

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所有资格条件,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注明主体方以及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满足除资产、注册资本要求外的所有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有电力相关行业从业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从业人员:拥有2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

七、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报名/发售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标书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名单、相关职称证书等符合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具有2017、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需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如联合体投标则只提供牵头人的);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注明主体方以及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满足除资产、注册资本要求外的所有条件;

7)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4:00时整

九、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14:00时整

十一、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伍拾万元整。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投标保证金缴入:

帐户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4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项目资格后审。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盈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2、采购人名称: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量配电 产业园 云数据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