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路用沥青材料采购LQ2标段招标公告
四川省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路用沥青材料采购LQ2标段招标公告
四川省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
路用沥青材料采购LQ2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四川省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基础〔2016〕2077 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内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法人为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项目发包人代路面施工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本项目路用沥青材料采购LQ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项目起自九寨沟县郭元乡青龙桥(甘川界)附近,顺接拟建的甘肃省武都至九寨沟(甘川界)公路,经双河、平武、桂溪、江油,止于绵阳市游仙区张家坪,接已建的成渝地区环线绵阳至遂宁段和京昆国家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长度244.026Km(含省界的青龙桥隧道甘肃境内约0.719Km)。全线在回龙、双河、罗伊、勿角、白马、王朗、木皮、平武、水田、平南、平通、桂溪、青莲、大康、江油、游仙、张家坪17 处设置互通式立交。设置主线桥梁总长78km/130 座,隧道总长121km/42 座,桥隧占路线总长度的81%,服务区6 处。
本次招标起讫桩号为K112+700~K144+762.5(长链307.582m),长32.37公里;以及K220+800~K222+350 ,长 1.55 公里。
2.2本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 /h,路基宽度25.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梁宽度25.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采用A 级标准。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规定与要求执行。
路面结构形式:(1)主线及枢纽互通:4厘米改性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6 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6厘米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C+1厘米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2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25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5 厘米级配碎石;(2)非枢纽互通匝道及连接线:4 厘米改性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6 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1厘米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20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30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5 厘米级配碎石;(3)桥面铺装:4厘米改性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6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防水粘阶层+1水泥混凝土铺装层;(4)隧道路面:4厘米改性沥青玛蹄脂混合料SMA-13+6 厘米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1厘米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26厘米水泥混凝土基层+C20混凝土调平层;(5)收费站广场路面:28 厘米钢筋混凝土+1 厘米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19(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9(16)厘米水泥稳定碎石+15 厘米级配碎石。
2.3本次招标内容为四川省九寨沟(甘川界)至绵阳公路项目的路用沥青材料采购LQ2标段。预估数量详见下表:
标段号 | 对应路面施工标段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沥青规格 | 数量(吨) | 预计首次 供货时间 | 预计交货 地点 | 备注 |
LQ2 | LM4 | K112+700~K144+762.5(长链307.582m) 木座互通至平武互通 | 32.37KM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 306 | 2021年6月 |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路面热拌场,预计K120+000左侧1.0KM处 | 沥青要求为散装 |
SBS聚合物改性沥青 | 10159 | |||||||
K220+800~K222+350(含太平互通) | 1.55KM | 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 | 189 | 2021年6月 | 发包人或监理人指定的路面热拌场,预计K221+800右侧 | 沥青要求为散装 | ||
SBS聚合物改性沥青 | 1431 | |||||||
备注 | 1、表中沥青数量为预计数,实际以结算数量为准。 2、发包人有权在沥青供货截止日期前30天内修正沥青数量。 3、SBS改性沥青为工厂化生产的成品改性沥青,且改性剂SBS掺量不低于4.5%。 |
2.4预计供货期(分期分批供货):4个月,质量保证期12 个月(质量保证期的起算时间:使用所供应沥青材料的路面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后,从最后通过交工验收的路面施工标段交工验收之日起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人(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授权书的代理商)。
(2)进口沥青(如果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商务部或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且有效。
(3)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制造商或其委托的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业绩要求:
(1)拟供沥青品牌的使用业绩(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拟提供的同一品牌沥青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上的使用业绩,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及合同中的供货数量为准):
①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的使用业绩达到20万吨及以上;
②SBS改性沥青的使用业绩达20万吨及以上(以改性后的沥青品牌为准)。
(2)投标人的供货业绩(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国内高速公路项目上的供货业绩,以签订合同的时间及合同中的供货数量为准):
①道路石油沥青70号A级供货业绩达到5万吨及以上;
②SBS改性沥青供货业绩达到5万吨及以上。
3.1.3财务要求:
近一年(2019年或2020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且2019年或2020年末货币资金≥2000万元或银行授信额度≥2000万元(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开标截止期间,由支行及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3.1.4信誉要求((1)~(3)项以招标人核查的投标截止日网页信息内容为准):
(1)投标人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查询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的(投标人须提交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供沥青材料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提供近一年来(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对拟提供沥青的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必须自有或租用沥青中转库,中转库应大于3000吨。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个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个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1年4月30日17时开始,按以下任一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方式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系统操作手册”中下载)。
方式二:登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预备会及投标文件送交
6.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需踏勘现场的潜在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24日8:30分~ 09: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1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不能开具,则可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
投标保证金提交: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统一装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封套内。投标人应确保银行保函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保函的,招标人按虚假情况处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投诉处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发[2019]32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发[2019]32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江油市锦城路292号
电 话:0816-3235207、028-83400639
传 真:0816-3235207
邮 编:621000
联系人:聂女士 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A座20楼
电 话:028-85265333
传 真:028-85265252
联系人:张女士、黄女士
招标人:四川绵九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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