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社会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社会组织申报2021年度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民政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我市社会治理创新的若干意见》(市委〔2014〕1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30号)、《杭州市社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民发〔2016〕85号)和《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杭民发〔2020〕1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市级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分类。本次可申报的项目分为社区服务类、为老服务类、社会救助类,共98个项目,其中社区服务类项目35个,为老服务类项目45个,社会救助类18个。详见《2021年杭州市公益创投项目发布汇总表》(附件1)。
2.项目资金来源。社区服务类项目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老服务和社会救助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3.项目信息。项目背景、项目目标、申报条件、资助资金、服务对象、基本产出和项目实施地等单个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杭州民生公益服务网”(http://msfw.hzmz.gov.cn,以下简称《民生公益网》),在《2021年杭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发布表》中查看。
4.项目管理。项目资金要遵循“合法性、专款专用和节俭高效”的原则,项目实施情况须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5.项目周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项目实施主体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项目,6月开展项目结项验收。
二、网上申报和时间
1.申报项目网站名称:http://msfw.hzmz.gov.cn(中文名“杭州民生公益服务网”);
2.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5月20日上午12:00止。关闭申报渠道后,申报无效。
三、申报主体和条件
1.2021年4月30日前已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
2.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3.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成本与劳务报酬外,不得向举办者(捐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营利性收入;
7.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项目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2021年杭州市民政局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2019、2020年底资产负责表、业务活动表(2021年成立的除外);
非本市、区(县、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
2.申报项目时本组织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应提供前一个月专职工作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社保清单、用工合同);
3.2019年以来未被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的承诺书或“信用杭州”法人信用记录;
4.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附有2018年度以来的年检结论);
5.有项目自筹或配套资金的提供承诺书;
6.类似项目业绩。如有请主动提供2019年以来的项目合同或协议等;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资助:
(1)申报单位已建立党的组织;
(2)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3)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达资助资金20%以上的。
符合以上情形的,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五、申报程序和方法
1.网上填报。申报项目单位应登陆“民生公益网”进行申报,未注册的应先完成注册。网上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电子稿等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和本《通知》第四条所列的材料一并报送。未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或材料缺失的视同未申报成功、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纸质《项目申报书》等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地点为:西湖区文三路359号杭州市民政局904室。
3.资格预审。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报送的基本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业务范围与项目的契合度等进行预审。
有以下情况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019年以来,承接市、区(县、市)、街(镇、乡)公益创投项目或类似公益项目等检查评估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的;将承接公益项目分包、转包的;有与国家法规政策或非营利组织宗旨相抵触的项目和活动等。
4.项目承接。项目经过评审、公示后,择优选择申报单位承接。项目评审和项目承接等工作另发通知。
六、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书》的填写应真实完整。《项目申报书》是项目资格预审和评审的重要材料之一,请仔细阅读《项目申报书》首页“填报说明”,并结合申报的具体项目要求认真填写。报送的纸质《项目申报书》内容应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如报送虚假材料骗取项目的,将依据相关法规等严肃处理。
2.项目类别要看清。申报项目时不能偏离本单位的业务范围,要清楚项目类别、项目目标、项目服务对象、项目基本产出、项目经费标准、专业服务要求等关健性要素。注意部分名称相同但实施地等不同的项目(又称“平行项目”)。
3.申报资金不超过项目资助资金上限。申报项目资助资金不得超过“最高资助资金”限额,承诺自筹或配套资金要落实。项目承接时的实际资助资金以评审公示的最终结果为准。
4.申报项目不超量。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两个项目,通过评审承接项目也不超过两个。
5.重复项目不支持。项目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它组织等已针对同类组织或人群或同一地域已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6.相同申报要回避。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项目执行人员基本一致的但名称不同的关联单位,不得申报同一创投项目。
7.少于三家申报的项目要取消。单个项目(含平行项目)有效申报单位数量少于三家的项目取消,且不进入评审阶段。
8.承接的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鼓励申报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积极提高项目资金自筹比例。
9.网上申报要宜早。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24小时,申报系统可能繁忙,请预估可能存在项目申报不成功的风险。
咨询联系:龚苏(城乡社区服务类项目),联系电话:********;童超(为老服务类项目),联系电话:********;胡志芬(社会救助类项目),联系电话:********;贾效东(综合咨询服务),联系电话:********。网络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刘先生:13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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