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阳大道及东风大道一巷三处经营性国有资产(第四次挂牌)招标公告
舞阳大道及东风大道一巷三处经营性国有资产(第四次挂牌)招标公告
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位于恩施市舞阳大道及东风大道一巷三处经营性国有资产(第四次挂牌) | |||||||
项目编号 | ES2021ZL009-3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出租方名称 | 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04—30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5—17 | |||||||
出租资产明细表 | 标的位置 | 资产用途 | 国投编号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价(元/年) | 挂牌价(元/年) | 交易保证金(元) | |
位于恩施市舞阳大道213号(恩施州国资委)资产 | 住宅 | 国投319号 | 85.52 | 7492.00 | 6750.00 | 2250.00 | ||
位于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1号(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 | 门面及库房 | 国投194号 | 一楼门面16平方米 二楼库房16平方米 | 26880.00 | 24192.00 | 8064.00 | ||
位于恩施市东风大道一巷13号(恩施州委统战部)资产 | 办公 | 国投155号 | 495.32 | 77270.00 | 69543.00 | 23181.00 | ||
出租总面积(平方米) | 618.84平方米 | 出租用途 | 如明细表所示 | 目前状态 | 闲置 | |||
招租底价 | 10.0485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免租期 | 按出租方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 |||
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湖北隆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1月23日 | |||||||
租赁评估值 | 11.1642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恩施州国资委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年2月1日 | |||||||
标的介绍 | 出租方拟对本次招租的三处资产按照单个标的分开实施招租。 标的一:是位于恩施市舞阳大道213号(恩施州国资委)资产(国投319号),标的物使用用途为住宅,面积85.52平方米。 标的二,是位于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21号(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资产(国投194号),面积32平方米(其中一楼门面16平方米,二楼库房16平方米)。 标的三,是位于恩施市东风大道一巷13号(恩施州委统战部)资产(国投155号),资产用途为办公,面积495.32平方米。 对外招租的三处资产状态均为闲置,出租方合法持有其经营权,无法律纠纷,亦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一、交易条件及处置方案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方式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与租赁相关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按照《出租资产明细表》所示要求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招租期限为三年,租金分年支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0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账户。 4、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取得资产承租权后不得对承租标的乱搭乱建,不得擅自改变及破坏出租标的物的主体结构及标的物用途;(2)合同期间不得转租,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承租方承租后对承租标的及标的外场地所有范围负有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安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门窗、屋面墙面、室内外悬挂物品等各种附属设施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严禁各种损害出租标的房屋及房屋周边环境、秩序、安全的行为;(4)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该出租标的,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及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5)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需按第一年租金10%比例向出租方全额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无违约情形无息退还;(6)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承租方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7)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由出租方确定并公示的《租赁合同》(详见网站公告底部附件),须在报名登记时对《租赁合同》予以盖章、签字确认。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该承租标的后,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隆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鄂隆兴评报字【2021】第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对场地用途规划调整等)对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申请前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调查、了解,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经营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环境及噪音污染的行业,承租方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出租方不持有本次招租资产相关权证,仅持有该资产经营权,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 |||||||
二、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报名登记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 |||||||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按照《出租资产明细表》所示金额足额缴纳。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617011000082398 | |||||||
账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方式成交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支付承租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0718-8420625 | ||||||
联系人 | 陈海燕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恩施市金子坝路恩施州传媒中心(恩施日报社大楼裙楼2楼) | |||||||
网址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如对报名须提交资料有任何疑义,请在挂牌期间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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