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安冲村、黄坪村等8个村2021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安冲村、黄坪村等8个村2021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安冲村、黄坪村等8个村2021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安冲村、黄坪村等8个村2021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BGGC-2021-GK11)已由恭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和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以恭自然资函﹝2021﹞25号和恭自然资函﹝2021﹞26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招标编号:BGGC-2021-GK11
建设地点: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恭城瑶族自治县三江乡2021年耕地提质改造项目70.0172公顷。其中:三江村、安冲村36.8368公顷;黄坪村、粟田村、三寨村、三联村、十八岭村、对面岭村33.1804公顷。
资金来源和投资估算:中标方负责全额筹措资金,投资总额估算5940.6170万元,最终以县财政评审和县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5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
质量要求:(1)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及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2)项目应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土地综合整治耕地提质改造指标获批入库;(3)项目完成后耕地质量等别提升至7等(或以上)等别(耕地质量等别标准以《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为依据),因实际情况致耕地质量等别未能达到7等(或以上)的,最终以自然资源局确认为准。
后期管护要求:管护期约三年(即从土地整治验收合格日开始计算,至管护验收合格为止),中标方必须保证在管护期的每年至少种植一种农作物【包括: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的其中一种】,并承担管护责任。
2.2招标范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的投资、设计、施工及后续管护工作(包括项目测量、潜力调查、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施工图编制、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及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
2.3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测绘(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承担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参建单位管理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不接受信用登记被评为D级的参建单位投标。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者工程测量(土地或农业或水利)相关专业资格证书。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测量或土地或农业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3.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投资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投资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因本项目属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租用农户的土地,存在土地租用资金和青苗补偿等费用且须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投入的资金量较大,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保证农户的利益,故投标单位帐户余额到开标前一天止不少于3000万元(以投标单位开户行所出资金余额为准,出具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6月1日上午10时止)。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4月30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凭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日上午10时,地点为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9. 监督部门及电话恭城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招标站(电话:****-*******)
10. 注意事项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宁青秀区星湖路41号办理,客服电话:0771-*******。
11. 联系方式招标人: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城
联系人:陈小鹏
电话:0773-*******
电子邮箱:gcct201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分公司):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西路八巷3号
联系人:路富源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bg8221999@163.com
2021年4月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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