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祥华乡崎坑村小学路段及东边溪涵洞水毁修复工程投标邀请书
安溪县祥华乡崎坑村小学路段及东边溪涵洞水毁修复工程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洲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棋菱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兆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安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祥华乡崎坑村小学路段及东边溪涵洞水毁修复工程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 (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安溪县祥华乡崎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安溪县祥华乡崎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福建省 泉州 市 安溪 县。
2.2 项目的规模: 工程总造价98.9975万元(其中:小学路段:43.8765万元,东边溪涵洞:55.1210万元)。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所属 组别 | 施工 标段 | 里程桩号 | 长度 (m) | 主要工程内容或工程量 | 施工 工期 |
1 | 1 | / | / | 主要工程内容为路基、路面等,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为准。 | 6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1 标段(组)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1填写);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业绩条件(参照强制性资格条件附录3简要填写): 无 。
(3)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组投标,其中投标人每一投标段组通过随机确定可参投 1 个标段,但每个投标人在本项目只能中 1 个标段;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结果适用情况中被评为C、D级的企业只能参投一个标段组;对某一标段组投标的,投标文件需包含1份商务文件。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各受邀请的投标单位,若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0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休)到本工程招标代表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C栋903室)报名。逾期未报名都视为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参考资料),资料每份售价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逾期视为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5.2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北京时间,下同)2021年05月20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安溪县祥华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5.4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5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所提交的投标报价、业绩(若有)及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姓名、个人业绩(若有)和相关证书编号,以及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等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ggzyfw.fj.gov.cn) 网站上进行公示。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1年05月20日10时00分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缴纳。
注:应把投标保证金放在封袋里密封并盖投标单位公章,在封袋正面上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媒体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安溪县祥华乡崎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安溪县祥华乡崎坑村
邮 编: 36240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188 5948 0220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C栋903室
邮 箱: 362400
联系人: 小李
电 话: 133 1379 5040
2021 年 4 月 3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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