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常温闽赣大区泉州分公司物流运输和仓储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蒙牛乳业常温闽赣大区泉州分公司物流运输和仓储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温 事业部就 闽赣大区泉州分公司物流运输和仓储服务 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CWXGMG2021002
二、项目名称:蒙牛乳业常温闽赣大区泉州分公司物流运输和仓储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销售管理系统常温闽赣大区泉州销售公司,公司致力于蒙牛常温产品销售。为确保货物运输顺畅,更好的服务销售,确保市场货物提供及时,现需要选取适宜的物流供应商提供物流支持、仓储服务,主要负责提供仓储及配套服务、产品仓库到直营终端的运输。仓储地点须位于泉州市,交通便利;配送地点主要为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晋江、石狮、惠安、安溪、南安、永春。
标段划分:一标段为物流运输;二标段为仓储服务。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4、供应商自有或员工自备的运输车辆不少于2辆,提供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5、供应商具备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开户许可证及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
6、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谈项目。
8、本次竞谈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1 年4月30日9时至 2021 年5月10日17时止;
2、资格预审时间: 2021 年4月30日至 2021年5月10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 2021 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3日
4、谈判时间:2021 年 5 月 24日14时30分;
5、竞谈文件于谈判会现场密封投递。
六、报名须知
首先,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
潜在投标人符合资格条件的,请在蒙牛集团供应链关系管理平台注册成为我们潜在供应商,否则可能会影响后续合作或相关费用往来,注册网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注册有异议的请拨打平台服务电话40081008111或联系报名联系人。
已注册且拥有蒙牛集团相关代码或主数据可以忽略此项。
其次,提供报名资格文件: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道路运输许可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开户许可证;
6、能开具 9 %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
备注:如果法定代表人报名,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果授权委托人报名,请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提交到 anhongbo@mengniu.cn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同时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到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工业园云谷妙泉一楼105室,审查合格后方可发送谈判文件。
8、开标现场需携带以上资格文件原件。
七、谈判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云谷工业园云谷妙泉一楼105室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只在以上两个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采购招标实施方案:公开竞争性谈判
业务咨询联系人:陈霞冰
联系方式:13295029990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王栋
联系方式:18656751680
附件:1.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福建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 标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地址 |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福建蒙牛乳业销售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2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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