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葫芦岛分公司服务区小业态租赁招商第四次 招标公告

2021年葫芦岛分公司服务区小业态租赁招商第四次 招标公告

辽宁省高速公路葫芦岛分公司服务区小业态租赁第四次招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工作计划。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招商。

1.项目概况、招商范围

1.1项目地点及合同包划分如下:

合同包

服务区名称

方 向

经营业态

档口概况面(㎡)

最低限价

(万/年/侧)

响应保证金(元)

2

塔山

双侧(每侧1个)共2个

水果捞类

双侧30

3

3000

5

绥中

双侧(每侧1个)共2个

水果捞类

双侧24

3

3000

7

绥中

单侧(北京方向)共1个

地方白酒

单侧12

3

3000

1.2合同包划分:本次招商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响应人可对多个合同包报名,且允许对多个合同包同时成交。响应人报名家数满足3家及以上时由评审小组按招商文件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报名家数不足3家时该合同包按招商失败处理。

1.3经营租赁期限:经营租赁期限均为1年。小业态经营时间、租金核算时间为当年5月10日至12月31日,经营期内所有项目的固定租金不作调整,当年租金不因时间减少而减少租金。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 响应人为地方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备包含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1.2响应人需拥有实体店面至少有1家且营业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或需拥有实体店面达到2家及以上且每个店面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方可参与本项目招商。

2.1.3响应人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声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2.1.4响应人在人员、管理、服务标准及质量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和规范,能够满足服务区相关要求。

2.2信誉要求:

未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其他

2.3.1响应人不得为公司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2.3.2响应人与招商人、响应人与响应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招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2.3.3响应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3.4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响应人与本项目招商人不存在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行为。

3.报名及领取招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3.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3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持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到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兴城服务区报名。

3.2招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商文件。

4.招商预备会时间及地点

2021年5月4日上午9:00时 (北京时间) 在葫芦岛分公司兴城服务区举行招商预备会,届时请潜在响应人准时出席。

招商预备会结束后于2021年5月4日15时 (北京时间)前响应人缴纳询比保证金。询比保证金成功缴纳后,潜在响应人方可参与本项目的询比招商活动。潜在响应人递交询比保证金后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知现场实地所有相关信息。

招商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响应人可自行考察,费用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响应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商人均不负责。

5.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询比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整,响应人应于当日8时至9时将报价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分公司兴城服务区。届时请响应人准时出席询比会议。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6. 招商声明

本次询比招商是企业自主招商行为,在招商过程中依据《辽宁省交投集团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分公司

联系人: 齐先生

电 话: 159*****747

2021年4月30日

标签: 实业发展 高速公路 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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