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零星施工定点单位第1包招标公告

庐阳区零星施工定点单位第1包招标公告

庐阳区零星项目施工定点单位项目抽签公告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庐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庐阳区零星项目施工定点单位项目”进行公告,欢迎入库定点单位到现场监督。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3GCLB0658

2、项目名称:庐阳区零星项目施工定点单位

3、项目概算:0万元

4、项目内容:

庐阳区零星项目施工定点单位(第1包:市政工程)

详见公告附件。

5、库类别:市政工程

二、抽签时间及地点

1、抽签时间:2013年06月07日11:00

2、抽签地点: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2楼6号开标室

三: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购部(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原合肥市委)四楼

本项目联系人:李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2号窗口)

电话:****-********

传真:****-********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址:www.hfztb.cn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www.hfzfcg.gov.cn

四、其它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及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2013年06月05日









抽签项目需求一、工程范围:庐阳区范围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老旧小区及农村公路应急、抢险维修、原招标范围外增加项目。二、定点家数:市政工程1家。三、付款方式:按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和甲方代表共同审查签证的统计报表中完成的工作量,在确定工程量后30天内,按报表中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价款,每季度支付一次,工程完工并经审计结束后三个月内再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以上工程款的支付前,必须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部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四、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质量监机构、跟踪审计和施工单位参加,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或质监机构出具监督说明。五、定点服务期:1年。如履约情况良好,双方同意情况下,合同期限可适当延期至合肥市老旧小区整治结束。六、其他要求:(一)、结算1、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若发现承包人提交虚假结算资料的,审核开始的时间自发现该资料为虚假资料之日起顺延30日后重新开始计算,并在结算中按虚假资料结算价格的两倍扣除。2、发包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也是结算审核依据;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有冲突的,审核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查勘或工程师的证明进行取舍。3、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若(A-B)/B20%时(其中:A指承包人送审的工程结算总造价,B指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追加超出部分款项2倍的处罚,发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予以扣除。4、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开户行和银行账号为接受工程款的唯一账户;未经许可,发包人不得将工程款汇入其他账户,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后果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也不得更改该账户,否则发包人拒绝付款,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因银行撤并或系统升级造成变更的除外,但承包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变更文件原件才能被发包人接受。5、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以暂时将相应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6、如果在前期的进度款中出现错误,工程师可以在后面的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中予以修正;任何一次付款均不代表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等。(二)、工程管理与违约赔偿1、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并对承包人处完成该项工作2倍的违约金。2、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低最低限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管线损坏,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事件,每发生一次处以承包人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3、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徽省、合肥市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处承包人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4、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发包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凡因安全问题造成的罚款有承包人承担。安全施工管理纳入工程项目日常管理,若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承包人要承担相应处罚。对现场安全巡视发现的问题,承包人故意拖延或拒不整改,按1000元/次处以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理。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按200元/人次处以违约金。 (三)、其他1、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调度,做好迎检工作,管杆线配合工作及其他有关的协调配合工作,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处承包人10000-50000元/次的违约金。2、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在招标人的督促下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状,建立工地流动人口登记档案,定期向所在辖区计生部门通报信息等。3、承包人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发生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承包人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罚。4、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工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份监理通知壹万元的罚款。发包人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施工等,将处以人民币10000-50000元违约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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