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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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1-05-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110000D********2001
项目名称信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37%)
转让方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1.37
挂牌价格1,577.8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1-05-0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自行对照自身资格条件进行核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15.5720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价款及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款项、交易服务费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全部交易价款付清后,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双方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方已自行了解《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股东资格条件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方同意向转让方及标的公司说明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并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6)本方同意若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备案或审核批准的,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即使本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亦不必然能获得标的企业内部决策(具体内容决策依据标的企业章程而定)及监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核批准并成为标的企业的持股股东。 (7)本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已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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