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公寓”3层B单元312号办公房地产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公寓”3层B单元312号办公房地产项目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公寓”3层B单元312号办公房地产项目

挂牌日期:2021-05-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S110000D********9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公寓”3层B单元312号办公房地产项目
资产类别房产
转让方名称南方瑞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朝阳区
挂牌价格213.3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0
挂牌日期2021-05-01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将人民币64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无息)。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不符合标的资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4、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出现视为违约行为的情形,转让方有权按照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择期将标的资产再次挂牌。 5、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 (1)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项目的现场踏勘,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完全认可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意向受让方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及质量、产权性质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等情形,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 (2)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未有规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为保护、完善其对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而需支付的费用、中介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项目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7、受让方应自取得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或受房产相关政策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8、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知悉转让标的在挂牌时点无任何租赁,但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转让标的正在通过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对外招租,不排除在挂牌期间招租成功,如在转让标的挂牌成交前招租成功,转让方拟以一年为一个租赁期、由承租方承诺放弃对转让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为条件签订租赁合同,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须认可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到租赁期届满,受让方有权享受该标的资产自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至租赁期届满的租金收益,此前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受让方自行与原承租方协商续租、清退等后续相关事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地产项目 办公 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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