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分局购照相机招标公告

平湖分局购照相机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 宜昌市公安局
计划函号: 宜财采计[2013]667号 截止时间: 2013-06-08 16:06:38
项目名称: 平湖分局购照相机
联系人: 李崇立 联系电话: *******
交货时间: 2013年06月06日 资质要求: 2013年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供应商
交货地点: 平湖分局
备注: 赠品请注明,纳入竞价考虑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指标 数量
1 尼康D7100(18-105) 16SD;三脚架1个;相机包1个;多层镀膜UV镜1个 1

备注:
1:无效报价的定义
无效报价指供应商未按规定填报、填报不完整或服务、资质不满足等情况。无效报价将自动删除,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2:网上询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平台将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排序在先;当出现相同报价时,信用等级高的排序在先;如信用等级也相同,先报价的排序在先。
3:选择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询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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