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院科技法庭示证及互联网庭审设备的招标公告
金融法院科技法庭示证及互联网庭审设备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金融法院科技法庭示证及互联网庭审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金融法院科技法庭示证及互联网庭审设备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F********2) 3、预算编号:00-21-1486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主要针对质证系统硬件、音频话筒、桌面机构、互联网庭审系统、场景管理系统,辅材等进行升级改造。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0、最高限价:*******元 11、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规定的交付日期履行并验收合格。 12、项目联系人:顾晓祯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3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5-1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4-30 17:00:00至2021-05-1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磋商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操作方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报名登记后下载并保存磋商文件。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5-14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5-14 10: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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