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饶城投公开摇选【2021-4-39】 一、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单位名称: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工程项目:上饶市槠溪学校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3、工程项目建设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大道以西,茶圣西路以北; 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批文名称及编号:2104-361102-04-01-849416; 6、建筑面积:约36400m2; 7、层次:/层; 8、结构:/; 9、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9858万元,本项目投资*******.99元;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资金已落实:100%。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2、标段划分:一标段。 三、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该符合招标要求; 2、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 3、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含)以上; 4、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5、标段选择要求:一个标段; 6、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四、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1、资格证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 3、项目负责人: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关键岗位人员:拟派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资料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 6、其他要求: 6.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9元,要约价*******.36元。 6.2、本工程采用2017年新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线下评标。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3、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6、按饶府办【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6.7、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6.8、本工程执行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 6.9、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已中标企业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6.10、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6.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2、附件一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 (6)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用平台。 【备注:1、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作为附件,同时在开标会截止后再现场宣读。 2、在抽取30家后,再现场宣读,允许存在上述行为的投标人主动退出,否则,一旦查实,严肃处理】 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09日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09日 3、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4、获取资审文件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09日 5、获取地址: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xsrct.com/、上饶产权网——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srcq.com/(上饶市属国有企业的专属采购平台)自行下载文件。以上公告内容摘自上饶产权网——阳光采购平台(上饶市属国有企业的专属采购平台)。 6、联系人:曹斐 7、联系电话:****-******* 招标人:(单位章)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五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招标项目:上饶市槠溪学校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招 标 人: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章) 联 系 人:何云鹏电话:****-******* 编制时间:2021年04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七年 说 明 1、资格预审工作由资审委员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负责实施; 2、资格后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资格审查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4、招标人要求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拟招标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方面选择不超过二项指标以界定招标人所需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 5、招标人提出的类似工程业绩有数值指标的,数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相应数值的80%,数值指标按四舍五入取整的原则。 6、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7、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但解释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的除外。 8、本表由招标人填写; 9、本文件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二)前附表 1、工程名称:上饶市槠溪学校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2、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大道以西,茶圣西路以北; 3、设计单位:中基基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04-361102-04-01-849416; 5、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 6、本项目投资:*******.99元; 7、建筑面积:约36400m2; 8、结构:/; 9、建筑高度:/; 10、层数:/; 11、其他工程概况:/; 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 ; 14、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5月17日; 15、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09月17日; 16、投标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 17、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8、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9、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材料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20、投标资格审查文件递交: 20.1单位: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3时间:2021年05月10日14时00分前 21、审查时间:2021年05月10日14:00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2、标段的划分:一标段。 (四)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申请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申请人全部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五)其他规定 1、招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2、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与递交投标资格送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自行选择标段投标。 二、投标资格审查条件设置和要求 (一)投标人必备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招标人要求; 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限量等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9、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含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无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系统中可以查询到的行贿记录(该记录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10、其他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由本工程注册建造师担任)及本人二代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企业提供的证书、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严禁挂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 所有潜在的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和上饶市等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若相关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最新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对投标申请人可选择的合格条件(在方框内勾选) 仅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项目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专业工程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 1、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2、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均指发证时间;下同)承担过工程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优良工程奖之一; a、市级优良工程奖; b、省级优良工程奖; c、江西省杜鹃花工程奖(外省奖项应相当于杜鹃花奖); d、部级优良工程奖; e、“安全文明工地”一项; (三)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1、提供具备被授予合同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关材料。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外省进赣企业应当提供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指资格后审)。 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 7、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由注册建造师担任;□ 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 □ 8、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在方框内勾选,总共不超过三种) □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 □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 (3)施工合同; □ (4)施工许可证; □ (5)施工图。 □ 9、荣誉证明材料(如果有,在方框内勾选):荣誉证书 10、其它证书证件要求: 开标时,投标人应将所有证书证件或材料随身携带,并将其装入有投标人名称的文件袋或资料盒中递交(不需密封)。 投标人应当时、当场、当众提交上述有关证书证件或材料。 (四)招标人对投标投资格审查不合格选择内容(方框内勾选) □ 1、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投标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退出中标的。 □ 2、投标申请人在招标人以往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自动要求解除合同的。 □ 3、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无正当理由停止履约或者不按合同要求履约的; □ 4、在以往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投标人合同履约失信被建设单位清退的; □ 5、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三、投标资格审查及送审材料格式和材料递交 (一)资审委员会的组成 投标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审委员会负责,招标人不派代表参加资审委员会。资格预审时招标人随机抽取技术类专家人(不少于3人),组成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的程序按《招标文件》开标程序执行。 (二)审查标准 1、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所载的承包工程范围必须满足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资质升级、延续或者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投标人应当及时变更企业有关证书上的相关内容。升级后重新发证或者及时变更有困难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当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载的经营范围应符合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产许可 投标申请人所持的安全许可证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相符;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和许可范围等企业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下发或者须有一个合理期限的,应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招标人应当认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项目负责人(应为注册建造师;下同) 项目负责人所持注册建造师证的等级应满足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其专业类别应与招标公告或资格审查文件的相一致;注册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数量和规模应符合建造师管理相关规定。 5、类似工程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条件。招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结构形式的,投标人提供的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结构、半框架优于砖混。招标人业绩要求提供建筑群建筑面积的,投标人提供单体建筑面积优于建筑群面积。 投标人提供2009年1月1日以后中标的省内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其业绩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房建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应当是在外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投标企业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投标人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中应提供业绩查询路径。 投标申请人应当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填写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内容,附类似工程业绩主立面照片(或者照片的扫描件)。 6、企业荣誉 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的荣誉等级应高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荣誉。 7、处罚、行贿记录和失信 根据本资审文件二、(一)第7、8、9款规定,投标人应如实填报。 (三)招标人可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投(中)标资格。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的,可选择。 □ 1、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考察(只适用于资格预审); □ 2、中标公示后进行考察。 (四)投标人应当按本《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对所有须递交审查的材料进行查验。将编制完成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按本《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须知要求按时递交到指定地点。 (五)资格审查时,招标人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将所有证件(书)原件随身携带,以备专家评审时审查,未提供证件(书)原件的,或纸质标书相应内容不一致的,评标(审)委员会应当认定为无效资格审查送审文件。 (六)未按规定时间递交的资格(预、后)审材料,招标人有权拒收。 (七)资格审查结果应现场公布。 四、本工程拟采用下列第种评标方法 □ (一)合理低价法; □ (二)综合评估法; ? (三)报价承诺法; □ (四) 五、招标人的其它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按饶府办【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按饶建发【2018】30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3)本工程执行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 招标代理单位: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人: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九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自 主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上饶市槠溪学校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招 标 人: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章) 联 系 人:何云鹏电话:****-******* 编制时间:2021年04月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二一七年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审查内容汇总) 1.1.2、招标人: 名称: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中山路84号(老检察院) 联系人:何云鹏 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饶市康宏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环球商务中心8楼806室、807室 联系人:曹斐 电话:****-******* 1.1.4、招投标监管机构:/ 1.1.5、工程名称:上饶市槠溪学校建设项目土石方工程 1.1.6、标段划分:一标段: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二标段:/ 1.1.7、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上饶大道以西,茶圣西路以北 1.1.8、建筑面积:约36400m2 1.1.9、结构类型及层数:/ 1.1.10、现场施工条件: 用地面积:已具备 场地情况:已具备 施工水电:已具备 勘探资料:已具备 1.2.1、工程立项批准文件: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04-361102-04-01-849416 1.2.2、设计单位:中基基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3、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约2亿元 1.3.2、本项目投资: *******.99元 1.3.3、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 1.3.4、资金到位:基本到位 1.4.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 1.4.2、招标方式:自主公开招标 1.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 1.4.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允许专业工程分包; 1.4.5、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1.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工程?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 1.5.2、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 专业:市政工程 等级: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5.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 ?建造师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应满足下列要求: 1.5.7、工程分包约定: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资质要求:/ 1.6.1、发布网站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5月09日 网站: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jxsrct.com/ 招标文件的费用:/元。 1.6.2、投标文件份数: □ 技术标正本一份,副本份; □ 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份;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适用于报价承诺法); □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一份; □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 □ 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一份。 1.6.3、投标文件的递交: 受理单位: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递交地点(或网站):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14时00分 1.7.1、开标会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2.2.1、现场踏勘: ?不组织(自行前往踏勘)□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2.3.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投标人书面提出疑问,招标人书面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后2天内书面提出疑问 2.3.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书面回复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投标截止日期天前网上发布 3.1.1、编制招标控制价(或要约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3.1.3、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承担的风险: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涨(跌)幅超过价格±/%; 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超过基准价格±/%。 3.1.4、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率(有标段划分的,取定费率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企业管理费/%; 利润/%; 检验试验费等六项/%。 3.1.5、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详见本招标文件附表一或附表二。 3.1.7、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采用2017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17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17年《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关于调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赣建价〔2019〕1号)文件、《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主材设备价参照现行市场价、《江西省造价信息》2021年2月份上饶市材料信息价格;人工费调整按(赣建价〔2020〕5号文件)执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0元/工日、装饰人工按117元/工日进行调差计入;暂列金按分部分项工程费10%计取《费用定额》。 3.1.9、信息价的采用:江西省(上饶市)造价管理部门2021年第2期信息价 3.1.10、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 土建:按市场价执行 安装:按市场价执行 装饰:按市场价执行 园林:按市场价执行 市政:按市场价执行 3.1.11、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有,见招标文件附表二?无 3.1.12、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3.2.1、工程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土建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安装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装修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园林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市政按/类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3.2.2、招标控制价(或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 模板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脚手架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骨料采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 □ 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材料价差; ?经设计单位发出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 ?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 □ 省、市造价部门颁发的调价系数或有关文件规定; ?其它:按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执行 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材料供应要求:材料选用经须审定 材料结算办法: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设备供应要求:材料选用经须审定 设备结算办法: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4.1.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4.2.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技术标部分:/项材料; 商务标部分:/项材料。 投标文件:第4.2.2第(1)、(2)、(3)、(4)、(5)、(7)、(8)、(10)项材料。 4.2.4、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2017年版《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 4.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银行汇票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此四种方式投标人可任选,招标人不得拒绝)。 投标保证金:60000元整,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必须在2021年05月08日15:00前(北京时间)到达指定的账号。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2031 0309 0000 0295 64 开户行:上饶银行广信大道支行 注:①根据阳光采购平台要求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保函等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保证金须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账号中,并注明项目名称,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所有结果。 (2)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或者电子保函(下载打印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5.1.1、投标文件的密封方式: □ a(技术标); □ b(商务标); ?c(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 □ 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标); □ 电子投标文件(商务标); □ 电子投标文件(适用于报价承诺法)。 6.1.2、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招标人 6.2.1、开标会程序: □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 □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报价承诺法的开标程序。 7.1.3、采用的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 ?报价承诺法。 □ 招标人自行编制的评标办法。 7.1.4、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 □ 标底。 □ 招标控制价。 ?要约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 □ 工料单价(定额)计价。 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 人。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建。 7.1.7、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1名)确定中标人 7.1.8、定标原则: ?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将得分高者的第一中标排序人,确定为中标人。 7.1.9、中标排序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1家中标排序人 8.2.2、工程担保: □ 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金,担保金为合同价款;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 ?实行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实行银行保函担保,银行保函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9.3.1、工程工期: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 ?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 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 9.5.1、工期延误赔偿费: 赔偿金额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赔偿费限额/元。 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奖励: 赶工措施费/; 提前竣工奖/。 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奖励金额元/日历天;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奖励限额/元。 9.7.2、达到优良工程的奖励: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7.3、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合同价格的/%; 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 9.10.1、工程预付款:合同正式签署后/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工程预付款。 9.10.2、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当工程款付至/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9.10.3、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和尾款返还办法):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9.12.1、工程结算: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10.1.1、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2.1、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3.1、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说明事项: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99元,要约价 *******.36元。 2、本工程采用2017年新评标办法及示范格式文本,线下评标。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相关的其它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 《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关键岗位【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提供有效的上岗证或培训证书,安全员需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以上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满足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拟承担投标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不得为同一人,不得为公务员及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是指在编在岗且是国家财政全额拨款或部分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且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注: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执行,外省投标人按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 5、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6、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招[2013]8号)文件规定,实行由拟派本项目建造师担任授权委托人且必须参加开标会,且与系统内报名建造师一致,当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时,拟派建造师仍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如法定代表人不是建造师且直接参加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书,否则均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7、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④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 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⑤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管理人员和完成中标项目的其他技术标准。⑥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以企业不良记录行为记入相关信息平台)。 8、1)本项目执行饶府办字[2011]20文件,中标人应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本项目执行饶建发【2018】30号文件,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3)本项目执行饶府厅字【2019】10号文件; 4)本项目执行饶府发【2019】13号文件,严格按《上饶市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5)本项目执行赣建招[2017]1号文件及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 6)本项目执行饶府办字【2019】66 号文件,根据饶府办字【2019】66号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约谈中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中标人的建造师并依法签订施工诚信承诺书,招标监督部门派人监督,中标后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与合同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饶府办字【2019】66 号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一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不再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中选择中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9、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根据赣建办【2020】3号、赣建招【2020】2号文件精神,请各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并严格执行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文件。 11、2016 年 5 月 1 日(含)后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2016年4月30日(含)前发布了招标文件且按照营业税模式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但尚未开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营改增”调整后的计价依据重新编制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调整,造成无法开标或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各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12、履约担保形式: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价款10%。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或将银行出具的有效保函提交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注:①提交履约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招商银行上饶分行;②选择保函方式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或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转入招标指定账户,不得提交现金,根据饶建发[2017]6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选择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在上饶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所出具的有效银行保函。 投标人在办理履约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履约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履约保函交付地点: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13、履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的返还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2)投标人履约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14、工程预付款(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不予支付预付款):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具备开工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 (2)中标人签定合同后,该项目在6个月内未能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中标人提交了履约保证金的免息退回,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具备开工条件后7个工作内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收到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10%为预付款。 15、工程预付款扣回方式:预付款在进度付款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当支付金额完成合同签约价的30%后,每月按当月完成投资额的25%扣回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 16、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共推荐一名)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不再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所推荐的中标排序人中选择中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8、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约定。 19、工程款支付按有关最新文件执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25号施工单位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核定满足验收合格条件的工程量,报业主单位项目部审核,后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现场核实。再由项目部报过程审计单位审核,次月按经过程审计认可的工程量总价60%支付,进度款支付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60%;全部完工后在决(结)算审计前工程款支付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的80%。决(结)算审计后付至工程价款的97%(留3%作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满6个月后)。 20、工程款支付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转账、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保理等支付方式。 21、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人提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修正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并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个月内未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的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2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由招标人依法进行招标。 23、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 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主材进场前,需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 24、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开标时各投标人提出答疑或异议应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异议受理单位: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中山路(老检察院)。 注:本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执行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若未按文件要求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及投诉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其他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28、本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合同,清单内单价不矛调整,工程量据实结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总价。 12.1.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置的重大偏差、否决投标、投标无效、拒收内容及评判标准(注:只能选择上述内容之一设定一项): 内容:评判标准 重大偏差:详见评标办法 否决投标:详见评标办法 投标无效:详见评标办法 拒收:详见评标办法 注:1、本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一致。 2、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执行有争议的,按有利于投标申请人的原则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5标段划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6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7建筑面积: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8结构类型及层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9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10。 1.1.10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 1.1.11本招标文件中除标题外的黑体字内容为重要内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应当严格遵守。 1.2招标项目立项和设计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设计单位: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2。 1.2.3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工程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项目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依法进行施工分包的,应当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 2、专业工程分包: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根据“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分包专业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招标人允许总承包企业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将拟分包的专业工程内容、专业分包企业情况在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说明,中标后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不得向总承包企业(投标人)指定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在一个招投标项目中同时接受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总承包企业(投标人)的专业分包。 招标工程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指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或者设备暂估价),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禁止将达到招标规模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工程项目进行违法分包。 3、采用专业工程招标的,专业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4、劳务作业分包:允许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人身份证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4)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6)投标保证金凭证。 (7)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3(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开标时,投标人未当场、当时、当众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已注明复印件的除外),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5.4两个以上法人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1.5.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应当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 1.5.6采用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约定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7。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 1.6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和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的规定,编制技术?p商务投标文件“正本”各一份和要约条款中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接受投标文件的单位和地点(或网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有效期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1.7.3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招标文件的编制、修改与报送、检查 2.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编制责任 2.1.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2.1.2招标文件的编制责任与组成: (1)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依照标准和规范及劳动定额和计价规范编制招标文件,并承担编制责任。 (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5)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 (6)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要约价等)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现场踏勘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招标答疑与澄清 2.3.1招标答疑会:招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1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应当在上饶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网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同等法律约束作用。 3.招标控制价 3.1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应当根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按规定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后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3.1.1编制招标控制价(要约价)采用的计价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 3.1.2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规定的原则确定要约价。 3.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3。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及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2、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招标人约定中标人承担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风险宜控制在5%),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3.1.4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要约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应予以明确。要约价中取定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3.1.5本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要约价时,应当参考当地建筑市场材料和设备的实际价格,招标人不得采用整体下浮的方式确定要约价。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二中。 3.1.6招标控制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公布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下同),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采用《报价承诺法》进行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应当公布至综合单价分析表(含施工措施部分),未按要求公布的,由此造成的工程经济纠纷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工作内容应当一致。 3.1.7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费用定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7。 3.1.8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查,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当调整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并在开标之日前两天告知所有投标人,将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应重新同时公布,调整后重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依据。 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3000万元以上项目二个月,下同)内向招标人提出,双方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修正合同价,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提出对工程量清单(或者要约价)的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3.1.9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信息价的采用:信息价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招标人可采用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信息价,有多个信息价时,招标人应约定其中一个信息价。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和招标人采用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进行评审。 3.1.10信息价缺项的采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信息价中缺项部分的材料,招标人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材料价格,招标人采集市场价格后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赣建字[2001]7号)文件的规定确定材料价格。 3.1.11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1。 3.1.12招标人约定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招标人应将招标代理费用列入招标控制价(含要约价)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代理费的计费基数为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是否由中标人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2。 3.2工程计费标准和选用的施工方法 3.2.1工程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费标准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计取工程费用。 3.2.2招标控制价(要约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施工方法编制招标控制价和要约价。 3.3工程结算和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 3.3.1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价款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1,并在合同中约定。 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3.3.2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2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体现在合同中。 (2)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钢材、水泥进场后均必须作二次试验并将试验报告送招标人,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4.1投标报价 4.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1.2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对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要约价进行认真地分析,在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生产、施工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及风险,做出是否有能力实现要约条件的判断,投标人不得盲目承诺报价。 未响应要约价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能接受,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1.3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计算机的运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判。 4.1.4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场信息价土建[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不含排水设备安装)]及其他工程主材±8%(含±8%),绿化苗木、装饰主材、卫生器具、灯具、设备±15%(含±15%),市政±18%[含±18%;不含市政工程中的道路、桥涵、排水工程(土建部分)]以内的,属于允许范围。低于上述标准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承诺书,承诺书应包含下列内容:名称、品牌、规格、单位、型号、等级和供货数量、单位、单价、进场时间、生产厂家名称及材料合价和差价,并出具供货商供货保函[由银行出具的保函,保函数额不低于该部分材料(设备)投标价格与招标文件约定的信息价或评审参考价之间的差额;投标人应当将加盖了供货商单位公章的供货保函复印件粘贴在商务标中,开标时请带好原件,以便(备)评标委员会审查。中标后五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供货商供货保函原件。否则,招标人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低于上述标准下限,投标文件中无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4.1.5投标人应当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润,自主编制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4.1.6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采用的计价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1.6。 4.2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投标各方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书; (7)辅助资料表; (8)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9)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格预审表的复印件; (10)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2.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招标人要求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内容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2.3。 4.2.3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文件采用的范本: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2.4。 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添补。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带好相关证件(证书)、材料等原件,并提交(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4.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修改 4.3.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4.4.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投标人未按上述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4.4.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转帐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2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 4.4.4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图纸和有关招标资料,招标人同时如数无息退还其图纸押金。 4.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1.1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的,按下列方式密封: (1)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详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5.1.1。 a、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投标文件正、副本装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 (2)投标文件(指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下同)内容较多时,可将投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5.1.2所有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5.1.3所有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p地址?p邮政编码。 5.1.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 5.1.5投标文件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5.2投标截止期 5.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 5.2.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p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2.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3.1投标文件采用纸质标书的,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5.1条规定的要求?p密封?p标志?p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5.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部门按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6.开标 6.1开标 6.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6.1.2开标时,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1.2。 6.1.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 (即迟到15分钟以上)未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6.2开标会程序 6.2.1开标会程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 6.2.2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按以下方式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要约价的计算等,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的计算原则执行。 (1)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2)宣布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宣布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 (3)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不得介绍)。 (4)宣布评标原则,简述评标办法。 (5)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和人员。 (6)投标人签到顺序即为各投标人的投标编号。当投标人超过30家时,再采用摇号机随机抽取30个备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超过30个的,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不排序。 招标人从已随机编号的备选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个投标人(如备选投标人不足15个的,则全部入选),不排序。 剩余的备选投标人作为侯补投标人。 (7)查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标书的有效性,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查验投标文件签章有效性宣布投标报价等。响应招标要约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未响应的,其投标无效。招标人应当在侯补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并补足15个。 (8)将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及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开标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9)宣布经评审合格和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投标人名单;当出现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时,招标人应当在侯补投标人中再随机抽取并补足15个。 (10)招标人在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人,第一次随机抽取的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11)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重新组织招标。 (12)将随机抽选中标排序的结果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并推荐中标人。 (1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当场宣布中标人。 (14)招标人宣布开、评标会议结束。 7.评标 7.1评标 7.1.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p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经贸委、建设部等七部委第12号令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51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2)投标人或者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投标无效处理: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4条、第37条、第38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③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3)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36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③外省进赣投标企业未办理进赣备案手续的; 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未出具企业劳动聘用合同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65条、第67条、第68条、第74条规定的; ③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7.1.2评标程序 1、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在投标文件评审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资格审查验证。按下列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1)查验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证金; (2)查验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有在建项目的是否符合规定; (3)查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资格审查结果与投标文件评审结果同时公布)。 5、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 7、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8、将评标结果和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推荐的中标人在开标现场公布。 对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评审裁定为投标无效、否决投标、重大偏差等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9、评标结束。 7.1.3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3,以下评标办法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1)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中的“报价承诺法”评标,投标报价响应招标要约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应当与招标控制价同时发出。 (2)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的,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的评标办法。 7.1.4控制投标报价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4。 7.1.5开标前由招标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不少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与招标人派出的不大于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 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6。 7.1.7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7。 7.1.8定标原则: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8。 7.1.9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排序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9。 7.1.10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 7.2投标文件澄清 7.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出席开标会的,可由其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澄清并签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现场澄清的有关问题进行书面确认。 8.授予合同 8.1中标 8.1.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1.3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1.4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p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8.1.5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2009]9号)文件的规定。违反规定投标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1.6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8.2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8.2.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2房地产开发、公开招标项目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本工程担保的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8.2.2。 (1)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①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建市[2004]137号)及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函一般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函。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②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和滚动担保期限按年度划分。 ③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手续费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 (2)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或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8.2.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2.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8.2.5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8.2.6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施工风险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示范文本。 9.合同主要内容 9.1施工合同的采用 9.1.1施工合同应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示范文本。 9.1.2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法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2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2.1进度计划 (1)报价承诺法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将具有工程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9.3工程工期 9.3.1本招标项目的国家定额工期,以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工期或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自报施工工期的约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3.1。 9.4工期延误 9.4.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p障碍?p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9.5工期延误的赔偿 9.5.1非本招标文件9.4条款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工期延误赔偿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1。 招标人可从应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9.6工期提前 9.6.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工期提前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1。 9.6.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2。 9.7工程质量 9.7.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p施工说明书?p设备说明书?p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9.7.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良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优良工程奖奖金。 乙方达到优良工程奖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2。 9.7.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或合格标准。乙方承诺的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乙方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7.3。 9.7.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因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9.8工程安全 9.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9.9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9.9.1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约定。 9.9.2建设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执行。 9.9.3合同价款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采用报价承诺法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结算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必须按照招标控制价与要约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下浮比例时应当扣除Z值(暂估价)。 9.10工程款支付 9.10.1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1。 工程开工后,招标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预付款。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9.10.2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2。 9.10.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分进度款支付办法和尾款返还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10.3。 9.11材料设备供应 9.1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9.11.2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9.12工程竣工结算 9.12.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13保修 9.13.1乙方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9.13.2甲、乙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必须按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签订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13.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质[2017]138号)。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9.14其它 9.14.1严格执行报价承诺法中的招投标人须知: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10.技术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10.1技术规范 10.1.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1.1。 10.2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10.2.1本招标项目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2.1。 10.3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0.3.1本招标项目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3.1。 11.图纸和技术资料 11.1施工图纸 11.1.1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11.2技术资料 11.2.1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2.1.1招标人需要说明的事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1。 12.1.2招标人设定的重大偏差内容及否决投标、投标无效、拒收及评判标准等: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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