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已由新沂市发改经贸委以新锡沂投资核【202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总承包(EPC)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 南山路(北塘线)以南、珠江路以西、泰山路以北地块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锡沂高新区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尾水导流工程于锡沂高新区现状生活污水处理厂厂内建设,位于南山路(北塘线)以南、珠江路以西、泰山路以北地块,占地约40.98亩,无需另行新征用地。考虑到集约化用地及结合远期规划发展,设计规模为2.0万m3/d,土建规模2.0万m3/d,设备安装规模1.0万m3/d,配套dn710尾水导流管10.0km。

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调节池、细格栅+浅层气浮池)+强化脱氮除磷组合式多模式AO生化池(悬浮填料)+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其中考虑到对集聚区废水量较大的企业排水进行专管接入,工业部分排水水质水量存在一定的波动性,故需设置事故应急池来应对突发超标工业废水,保障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处理后出水主要水污染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同时工艺上为远期出水水质进一步提升做好充分准备,处理后出水部分尾水进行中水回用,其余尾水排至新沂市尾水导流工程,最终排至新沂河。

污泥处理采用离心脱水机+低温干化,脱水至含水率≤40%后,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2.1.3合同估算价:约18548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6月,竣工日期:2021年 12月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 锡沂高新区锡沂高新区工业污水厂工程及其配套尾水导流工程,拟在锡沂高新区新建1座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0万m3/d,土建规模2.0万m3/d,设备安装规模1.0万m3/d,配套dn710尾水导流管10.0km。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BIM设计、基于物联网的污水处理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并安装、功能系统调试、试运行、水质检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设计部分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建设规模、工程内容、运行要求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评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3)合同范围内的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4)运行服务范围:包括工程完工后试运行,负责组织并指导系统联动调试运行,使出水水质达标;水质达标后7日内进行交工验收;整个厂区的工艺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的培训、技术指导;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整改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给排水专业)(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相关专业,以职称评审表或毕业证证书专业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为原项目中标项目经理,中途变更的项目经理不予认可),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904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0年 04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01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6投标申请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投标人(本条只对施工单位要求)应取得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江苏”[网址:http://credit.jiangsu.gov.cn//]“应用·服务·治理”专栏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咨询电话****-********;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3.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按照苏政发﹝2017﹞151号文、苏建规字(2020)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4.2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5-*******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6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 评审不合格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4.8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4.9 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前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4月30日至2021年06月0709时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060709时30 分

6.2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
10.其它

10.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经理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2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行苏建招办[2018]10 号文要求。

(2)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锡沂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黄山路8号地 址: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4F

邮 编:221400邮 编:221400

联 系 人:刘强联 系 人:王士瑞

电 话:****-********电 话:****-************-********

传 真:****-********

2021043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污水处理厂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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