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辽01破38号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18)辽01破38号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
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2018年9月 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作出(2018)辽01破申70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邱阳请求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铜业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同日指定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管理人”)为新兴铜业公司管理人。新兴铜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已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0年10月1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兴铜业公司实控人的重整申请,作出(2018)辽01破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重整。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充分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同时接受各方的监督。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公开招募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概况
(一)基本情况
新兴铜业公司成立于1991年11月19日,经营期限至2031年11月18日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现法定代表人李连利,注册资本1160万美元,现工商机关登记的股东有三家法人股东,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出资638万美元(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5%,香港利和资源有限公司出资290万美元(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5%,沈阳冶炼厂出资232万美元(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根据工商档案中的验资报告显示,新兴铜业公司注册资本均已实收。新兴铜业公司现经营范围:电解铜、硫酸铜、硫酸镍、铜阳极泥(含伴生金、伴生银)铜制品生产;粗铜阳极板(含伴生金、伴生银)批发。新兴铜业公司于2017年7月停止生产经营。经网上查询工商信息,显示香港利和资源有限公司2012年8月3日“已告解散”,沈阳冶炼厂因破产已注销,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为存续状态。
1991年11月7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的批复”(沈政贸【1991】919号),同意沈阳冶炼厂、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与香港利和资源有限公司合资兴办“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并颁发批准证书,编号为外经贸沈府资字(91)8126号。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为沈阳冶炼厂、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与香港利和资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25%、25%。1997年6月20日,沈阳冶炼厂将所持的30%股份转让给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转让后沈阳冶炼厂持股20%,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持股55%。2001年8月25日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与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新兴铜业公司6.8%的股权转让给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2004年沈阳市建设投资公司与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的新兴铜业有限公司48.2%的股权转让给沈阳市联立有色金属冶炼厂。
新兴铜业公司于2017年已停止生产经营至今。
(二)资产状况
新兴铜业公司目前无现金存款,有产权登记的房产20处,总建筑面积47,449.72平方米,均有法院查封,其中19处厂房有抵押,1处车库无抵押。另,新兴铜业公司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有128,455.66㎡工业仓储用地,有查封有抵押。机器设备、存货等动产尽调可查。
有关资产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前来尽职调查。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次招募前,管理人初步审查的新兴铜业公司对外所欠债权额约30亿元。此外新兴铜业公司拖欠职工债权600余万元。
有关负债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前来尽职调查。
(四)企业价值
1、新兴铜业公司关联企业及项目下核心技术涉及“一带一路”项目建设。
2019年3月22日,联立有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书》,其承担的“哈萨克斯坦铜资源综合开发及冶炼项目”是《辽宁省国际产能合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2017年沈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一带一路”项目,该项目涉及的核心技术为新兴铜业公司所有,并认为联立铜业有限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储备和高端产品,是东北最大的有色金属产业基地,具备对外投资的优势,其中包括:(1)工艺装备先进;(2)基础设施完备;(3)产品市场优势;(4)技术储备优势。
2、新兴铜业公司技术装备水平及产品市场具备重整的基本条件。
新兴铜业公司是按照国际标准设计的现代化的国内大型,东北地区最大的高科技A级铜(含铜品位为99.9935%)电解精炼企业。新兴铜业厂区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5号,占地1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建有铜电解车间、净液车间和高纯铜实验室,环评、安评手续齐全。关联企业联立铜业工厂坐落在新民市兴隆镇,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建设有精炼车间、金银车间,厂内有两条正在使用的2.33KM铁路专用线,从沈山线直接入厂区。俄罗斯石油液化气已经引入厂区内投入使用。
新兴铜业公司的主导产品为A级铜,符合国际A级标准,曾在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目前,铜的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铜业公司常年与世界第一大金属贸易商托克等四家世界500强公司进行商业合作。
新兴铜业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装备。从日本住友及德国引进的五条生产线、多功能专用吊车、ICP化验检测设备等装备,经过消化吸收改造已具备国际先进装备水平,并且拥有完全的知识产权。公司拥有天然气清洁精炼、平行环流法生产A级铜、6N高纯铜(含铜品位为99.9999%)制备(已经通过国家分析测试中心鉴定)、周期反向电解、湿法提取金银等多项专有技术。现已和东北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新材料研发基地。公司被沈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正式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广泛应用于电动汽车、国产大飞机、机械人等行业的基础性材料。完全符合国家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政策要求,是重要无形资产。
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对通过重整使新兴铜业公司生存发展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
二、招募方案
(一)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拥有充足的资金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以偿还债务、恢复债务人的经营;
3、拥有与投资方案相匹配、与债务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4、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5、以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提交《联合体投资合作协议》,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2项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意向书(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人的简介,投资人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资金来源、管理能力、收购该项目后的经营规划等。须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式两份,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4、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职务、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联合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需提交相应的《联合体投资合作协议书》,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各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及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日为2021年5月17日,意向投资人应在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报名,现场报名、邮寄报名均可。
2、报名联系人及邮寄资料地址
联系人:崔律师138*****668、陈律师133*****695,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1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3、审查入围
管理人将依据本招募公告第二项“招募方案”所规定的招募投资人的基本条件,在报名材料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书。
4、《保密协议》及保证金
入围意向投资人须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尽调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同时,向管理人交纳资料费300元(不予退还)及尽调保证金100万元。管理人收到保证金后协助入围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违反《尽调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该资金作为破产财产。
在尽调完成后,意向投资人决定继续参与后续投资的,则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尽调保证金,可转为其交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招募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5、《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入围意向投资人根据通过尽职调查掌握的债务人情况,结合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按照管理人向其提供的重整投资文件编制要求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6、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北站支行
账号: 03341 10102 00001 2850
三、保密义务
对入围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债务人信息、数据、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管理人文件等一切管理人和新兴铜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非公开信息),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必须善意使用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四、管理人声明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为原则,接受各方的监督,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但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或等同于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以便充分了解债务人资产、负债状况及重整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一旦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即视为对本次招募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本招募公告所披露信息及尽职调查过程中所提供的来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信息、资料,其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由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尽职调查进行核实,管理人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
(三)对未选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其他前期投入由其自行承担,债务人和管理人不承担赔偿及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欢迎各企业参与!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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