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华侨建材厂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公示

防城华侨建材厂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剩余房源公示

  防城华侨建材厂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一期1#、2#、5#楼共建设288套住房,截止2021年3月26日,依次经还建户、本单位职工共选购113套,目前剩余房源为175套,其中1#楼剩余84套,2#楼剩余82套,5#楼剩余9套。

  符合下列条件的防城港市单位职工、当地城镇无住房居民、当地城镇有住房居民可向防城港市防城华侨建材厂“棚改”办公室申购(预售价格:均价3060元/㎡,最终价格以取得资质的中介核价公司核定的为准),联系电话:颜女士, 138*****112;黄女士,187*****578。政策咨询电话:**************

特此公示!

防城区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附:

购买(实物补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

新建住房准入条件

  还建房改住房、还建住房实物补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住房产权人的房屋被项目建设单位拆迁;

  2.原住房产权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定《房屋拆迁实物补偿合同》。

  (二)购买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非还建新建住房的建设单位职工、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建设单位职工、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职工;

  2.未购买过房改住房或购买过房改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

  (三)购买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非还建新建住房的当地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祖居家庭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没有宅基地;

  2.户籍地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内;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四)购买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非还建新建住房的当地城镇居民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中等收入家庭。

  注:新建住房准入顺序为:1.建设单位职工、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职工;2.当地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3.当地城镇的中等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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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防城华侨建材厂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项目一期1#、2#、5#楼共建设288套住房,截止2021年3月26日,依次经还建户、本单位职工共选购113套,目前剩余房源为175套,其中1#楼剩余84套,2#楼剩余82套,5#楼剩余9套。

  符合下列条件的防城港市单位职工、当地城镇无住房居民、当地城镇有住房居民可向防城港市防城华侨建材厂“棚改”办公室申购(预售价格:均价3060元/㎡,最终价格以取得资质的中介核价公司核定的为准),联系电话:颜女士, 138*****112;黄女士,187*****578。政策咨询电话:**************

特此公示!

防城区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

  附:

购买(实物补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棚户区改造

新建住房准入条件

  还建房改住房、还建住房实物补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住房产权人的房屋被项目建设单位拆迁;

  2.原住房产权人和项目建设单位签定《房屋拆迁实物补偿合同》。

  (二)购买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非还建新建住房的建设单位职工、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建设单位职工、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职工;

  2.未购买过房改住房或购买过房改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

  (三)购买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非还建新建住房的当地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且祖居家庭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地没有宅基地;

  2.户籍地没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以内;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四)购买以限价住房方式建设的非还建新建住房的当地城镇居民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中等收入家庭。

  注:新建住房准入顺序为:1.建设单位职工、同级政府的其他单位职工;2.当地城镇无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3.当地城镇的中等收入家庭。

标签: 住房 棚户区 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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