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示

港南区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示

?港南区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港南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我局组织开展了港南区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现将划分方案进行公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及技术规范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

(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

(8)《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桂环函〔2015〕918号)。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原则及范围

(一)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坚持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首要任务,切实保障沿岸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划分过程中要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3)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环境基础情况调查,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研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注重与当前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按照当前最新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保证其科学性及严谨性。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水源地划分时还要紧密结合港南区相关的发展规划,以及周边实际的环境现状,充分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要紧密结合港南区饮用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现状、水环境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现状以及港南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划分。

(二)水源地基本信息

本报告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结合影响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相关因素,对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等3个乡镇的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本次划分水源地基本信息如下:

表1 ?地表水水源地

编号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

水域面积(km2

陆域面积

(km2

小计(km2

合计(km2

备注

1

桥圩镇桥圩黎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0.0367

0.1139

0.1506

6.1672

二级保护区

0.1029

5.9137

6.0166

2

东津镇东津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0.3073

0.1096

0.4169

7.3884

二级保护区

0.7300

6.2415

6.9715

表2 地下水水源地

编号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

水域面积(km2

陆域面积(km2

小计(km2

合计(km2

备注

1

木格镇木格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0

0.0078

0.0078

0.2826

二级保护区

0

0.2748

0.2748

?三、水质保护目标

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质,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水质,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口水质适用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

?四、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1)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届满。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综合楼410室(港南生态环境局),邮编:537100。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标签: 保护 水源 饮用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