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示
港南区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示
?港南区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公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据及技术规范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
(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 747-2015);
(8)《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法》(桂环函〔2015〕918号)。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原则及范围
(一)划分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坚持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首要任务,切实保障沿岸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划分过程中要体现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3)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环境基础情况调查,方案制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研究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原则:注重与当前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按照当前最新发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保证其科学性及严谨性。在坚持科学性的基础上,水源地划分时还要紧密结合港南区相关的发展规划,以及周边实际的环境现状,充分体现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要紧密结合港南区饮用水资源开发与利用现状、水环境状况、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现状以及港南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划分。
(二)水源地基本信息
本报告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结合影响各饮用水水源地的相关因素,对桥圩镇、木格镇、东津镇等3个乡镇的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分。本次划分水源地基本信息如下:
表1 ?地表水水源地
编号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 | 水域面积(km2) | 陆域面积 (km2) | 小计(km2) | 合计(km2) | 备注 |
1 | 桥圩镇桥圩黎村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0.0367 | 0.1139 | 0.1506 | 6.1672 | |
二级保护区 | 0.1029 | 5.9137 | 6.0166 | ||||
2 | 东津镇东津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0.3073 | 0.1096 | 0.4169 | 7.3884 | |
二级保护区 | 0.7300 | 6.2415 | 6.9715 |
表2 地下水水源地
编号 | 水源地名称 | 保护区 | 水域面积(km2) | 陆域面积(km2) | 小计(km2) | 合计(km2) | 备注 |
1 | 木格镇木格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一级保护区 | 0 | 0.0078 | 0.0078 | 0.2826 | |
二级保护区 | 0 | 0.2748 | 0.2748 |
?三、水质保护目标
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水质,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水质,适用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地下水型水源地取水口水质适用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
?四、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1)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届满。
六、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综合楼410室(港南生态环境局),邮编:5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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