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1年园区绿化植物植保技术咨询服务及天敌昆虫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1-Y-C-008-001)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2021年园区绿化植物植保技术咨询服务及天敌昆虫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SZCH2021-Y-C-008-001)
项目概况
2021年园区绿化植物植保技术咨询服务及天敌昆虫采购项目的潜在磋商响应单位应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H2021-Y-C-008-001
项目名称:2021年园区绿化植物植保技术咨询服务及天敌昆虫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叁佰元整
人民币(小写):3953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釆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苏州工业园区进行全面的病虫害调查工作,在病虫害高发期(4-10月),工作日每周定期进行一次现场调查,每次调查详细记录病虫害的种类、寄主、发育情况、危害程度等信息,及时掌握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病虫害发生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当场提出防治方法,指导苏州工业园区相关植保养护人员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同时,对各分公司的防治效果进行检查。每次调查后及时提交调查报告一份,针对需要防治的病虫害提出防治建议;非病虫害高发期,根据需要安排现场调查;1年调查次数不少于28次。
2.进行现场带教病虫害的识别工作,结合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病虫害,在调查现场对养护单位植保人员进行病虫害识别、生活史、防治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相当于每次进行小规模的现场培训,使园区内养护人员逐渐掌握绿化植物病虫害知识。
3.通过实地调查,结合园区实际情况,每月月初发布病虫害预测预报,列举本月度可能发生的主要病虫害,并提供主要病虫害的调查和防治方法。
4.对园区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在一年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苗木长势不良等情况进行会诊,并给出适当的建议。
5.每年开展1次专题讲座,同时协助开展对园区相关植保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方面的考核。
6.年终提交植保总结,将全年的调查材料进行汇总,并对当年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建议。
7.生物防治应用,为甲方提供生物防治及应用技术,详细要求如下:
7.1提供用于防治常见园林害虫的天敌昆虫、飞絮抑制剂等,在甲方指定区域内进行应用,并指导养护单位实施。
7.2所提供设备及外包装一律不得含有松木制品。
7.3所提供产品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7.4应用示范时间:具体以适宜苏州地区释放所采购天敌昆虫、飞絮抑制剂使用时间为准。
生物防治应用种类及数量
序号 | 天敌昆虫名称 | 规格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花绒寄甲 | 卵 | 管 | 5000 | 100粒/管 |
2 | 管式肿腿蜂 | 成虫 | 管 | 3000 | 100头/管 |
3 | 周氏啮小蜂 | 成虫 | 蛹 | 1000 | 5000头/蛹 |
4 | 蒲螨 | 成虫 | 管 | 2000 | 100头/管 |
5 | 斜纹夜蛾诱捕器 | 个 | 120 | 含诱芯 | |
6 | 飞絮抑制剂 | 乳液 | 瓶 | 300 | 250ml/瓶(4%赤霉酸) |
可溶粉剂 | 支 | 5000 | 2g/支(20%赤霉酸) |
8.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植物植保技术服务工程。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未提交或提交不全或提交不符合要求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二)、违约处罚措施
1.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所有遗留尾款,甲方不再予以支付。
2.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其保证或承诺的,且经甲方通知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赔偿费用、其他经济损失、甲方为实现合法权益而支出的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等。
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开始日期2021年7月22日,服务结束日期2022年7月21日,实际开始日期按开工通知或经批准的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
获取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方式:
1、供应商采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线上领取采购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
2、响应文件仍保持原有纸质方式,现场递交;
3、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盛工)、********(谢工)、********(郑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4、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和办理使用CA证书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请各位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投标。
5、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信息获取方式:
供应商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后,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点击“+”按钮,进入“招标(采购)文件下载”页面,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点击“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操作后,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图纸文件,下载完成。下载文件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并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
注:供应商打印、保留“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回执”,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
6、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的更正、补充(澄清)通知将在园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推送,投标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询或下载,作为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7、投标人(供应商)应自行在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下载/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采购)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采购)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活动。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疫情防控期间必须要进行采购的理由:为保证服务正常有序地进行,故须加紧采购项目的实施。
2.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3.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联系方式:****-********赵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竹辉路477号咨询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奕、周莉、刘虹
电 话:****-********1、****-********
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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