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中学周界安防设备招标公告

第十中学周界安防设备招标公告

[社会代理]长春市第十中学周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春市第十中学周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JM-2021-04-14400

一、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十中学周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华侨城A11栋3单元104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19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十中学周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长春市第十中学(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屯街505号);

2.3 采购内容:安装张力围栏、红外对射,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等 (具体内容详见“货物技术需求”);

2.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5 采购预算:58万元;

2.6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提供的参数要求;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2021年以后成立企业应提供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

3.4、供应商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财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需提供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6、供应商须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列入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华侨城A11栋3单元104室报名,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下列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副本);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2021年以后成立企业应提供任意一个月缴纳证明材料);

供应商近三年(2017-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财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需提供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为2020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

提供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页面截图(具体截图内容详见公告正文);

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页面截图(具体截图内容详见公告正文);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 发售方式:现场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13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第十中学

联 系 人: 付主任130*****515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屯街505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吉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与九台南路交汇处长新小区7号楼2单元204室

联 系 人: 姜工 ****-********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电话:****-********

注: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本公告与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文件内容为准。


采购人名称

付主任

采购人联系方法

130*****515

采购人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屯街50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省吉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长新街与九台南路交汇处长新小区7号楼2单元204室

采购项目名称

长春市第十中学周界安防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58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1-05-07 08:30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根据公告要求现场购买磋商文件

文件售价(元)

500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1-05-19 13:00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2021-05-19 13:00

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13楼开标3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姜工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市级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 ********1/CityZfcgNotice.html">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我要报名

标签: 安防设备 周界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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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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