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含承诺书)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含承诺书)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 |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 职称评定部门、社保部门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称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证明事项名称 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
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二)证明用途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 设定证明的依据
《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四)证明的内容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主要包括:
1. 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 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 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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