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含承诺书)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含承诺书)

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首次核发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职称评定部门、社保部门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事项名称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证明事项名称 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承诺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受理单位

名称:

联系方式(政务窗口电话):

二、受理单位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二)证明用途

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 设定证明的依据

《关于公布市直单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四)证明的内容

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主要包括:

1. 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 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 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受理单位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将依法作出处理。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受理单位(公章):

日期:日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受理单位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告知 生态环境 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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