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Z150100M166M********)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中级入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15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更好地满足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续在我公司开立公司业务的需求,包头市分公司拟开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试实的商业道德

  3、响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

  4.响应人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响应人未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

  6.响应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

  7.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4月30日18时00分到2021年05月08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8号包头市邮政分公司机关楼31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8号包头市邮政分公司机关楼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地 址: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88号

  联系人:马玉君

  电话:138*****011

  电子邮件:********2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无

  地址:无

  联系人:无

  电话:无

  电子邮件: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理系统 诉讼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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