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闽0823破8号关于确定“漆包线生产车间”内设备、物品权属的公告
(2021)闽0823破8号关于确定“漆包线生产车间”内设备、物品权属的公告
公告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裁定受理福建省上杭县金城漆包线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当日作出(2021)闽08破申9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指定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上杭县金城漆包线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经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到位于漆包线公司注册地上杭县工业园区龙翔大道东段厂房(原闽西天龙变压器有限公司厂房)中“漆包线生产车间”内的漆包线机床、检验室内的设备及其他部分零星物品归漆包线公司所有。现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前述设备、物品的权属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15日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罗诗万、联系电话135*****025);逾期,则管理人将把前述物品作为漆包线公司的破产财产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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