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招标公告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有效期:2021-05-07 至 2021-05-10
撰写单位: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526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12,000.00
最高限价(元):1,31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05262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021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

最高限价: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疗责任保险(1项):

(一)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

(二)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

(三)累积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5万,无免赔额。

(四)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

如果投保人中途未续保,一段时间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需重新计算,即追溯期至多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且最长不超过3年。

(五)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六)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节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1项):

(一)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

(二)免赔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是500元,人身损害:无免赔。

(三)追溯期

无追溯期限制。

(四)保险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其他要求: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履约地点: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7日内采购人将医责险保费及公众责任保险成交金额的100%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同时供应商应按照投保期限约定进行受理赔付。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07日至2021年05月1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189*****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iaoningshangyu@126.com
开户行: 光大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30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晓川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责任保险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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