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中心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政府中心空调设备招标公告

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空调设备询价单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本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委托,拟采购以下全新、原装、空调设备,如贵单位有意供货,请填下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一
设备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
质保期
交货期
(包括安装调试)
备注
1
5匹嵌入式机
环保冷媒R410A,直流变频,能效等级:2级;电源:三相380V,50HZ;运转噪声(内机)≤44db;制冷量/制热量:12.5/14.00kw;铜管(含保温):80米;冷凝水管(含保温):80米;出风口:4套;回风口:4套;风管(含保温):80m2;机支架:1个;墙及顶防水基础:1项;吊杆支架及外机基础:1项;信号线:4*2.5(全热交换,内外机连接):400米。
4
2年
7天
2
全热交换器
风量:≥500m3/H;运转噪声(内机)≤35db,机外静压≥500pa,焓效率:制冷≥52%,制热≥60%。
1
2年
注:1、供应商所提供的分体式空调机必须为已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的产品。提供以明确标示标出投标产品在《清单》中位置的资料和节能产品认证书。
2、供应商在报价时必须提供代理证或项目授权。
3、以上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投标报价表填表说明:
1、评审方式:采用合理最低价成交原则。
2、参加松江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诚信供应商库登记过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提供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的会员供应商页面截图)。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规格配置的文字描述禁止改动,供应商需提供货物技术参数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采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报价单位在报价时货物的单价、金额、合计及交货日期必须填写清楚。
5、一个序号代表一个包件,同一包件的采购货物价格必须报齐,否则评标不予考虑。
6、供应商可投报以上任意一个包件,也可投报所有包件。
7、报价单位必须作出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应写明保质期的时间、服务响应时间、保修的内容、相关费用以及设备安装、调试后的人员培训以及其他的承诺。
8、报价为最终报价,应包含交货、服务及其他一切相关的费用,除由于数量的增减并经用户单位确认后可依据单价调整外,一律不得变更。如要另外收取安装调试所需的材料人工费用,请注明。
9、中标供应商须免费将中标空调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免费配送机架等安装材料。
10、投标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与经营资质相关的资料[如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经营许可证、代理证或项目授权等复印件],以及能说明本企业实力的相关资料。
11、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询问和质疑。
12、投标单位需提供空调安装维修资质。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14、请报价单位于2013年6月13日上午9:30前将此表及相关文件、资料用信封密封后送至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建设大厦二楼227室;电话:****************;联系人:杨益民、蔡伟)。
15、如不入选,恕不另行通知。衷心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6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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