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车务段2021年生产类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安全宣传资料等制作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六盘水车务段2021年生产类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安全宣传资料等制作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拟对六盘水车务段2021年生产类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安全宣传资料等制作及安装项目采用谈判方式进行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车务段
地 址:六盘水市钟山区东风路30号六盘水车务段
联系人:吴富远、肖贵川、熊云江、甘贻富、蔡玉兰、肖娅
电话:****-*******、****-*******、****-*******、****-*******、****-*******
邮编:553000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六盘水车务段2021年生产类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安全宣传资料等制作及安装项目采用谈判方式进行比选,需求明细及技术要求详见《六盘水车务段2021年生产类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安全宣传资料等制作及安装项目技术标准》(附件4)。
2.交货地点:按照通知时间节点运送至六盘水车务段机关或管内车站交货并完成安装。
3.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报价货物生产和供应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报价货物生产能力和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
(4)满足国家、中国国家铁路集体有限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5)不接受联合体。
(6)公司具备在12小时内对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宣传完成制作并安装到位的能力。
(7)供应商须对制作的物品质量和服务能力做出承诺。比选方有权对中标方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并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严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比选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因中标方服务能力不足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比选方有权追讨相关损失。
(8)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各投标企业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比如亲戚关系、夫妻关系等。
(10)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及制作产品等,不得侵权,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三、资质文件
供应商需提交资质文件一份,资质文件需装订成册并单独密封需盖公章,供应商需对资质文件内容逐项应答。资质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谈判采购函(附件1)。
2.加盖鲜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到评审会场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
4.供应商需提供能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或自2020年1月份以来已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两张)并加盖鲜章。
5.以上文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加盖骑缝章。
四、报价单
供应商需提交报价单一份,供应商报价时按照报价单格式(附件4)进行填写,报价单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并单独密封。
1.本次报价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本次报价为供货方现场交验生产类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安全宣传资料等的总包价格,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包装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且分品类的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3.报价应按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安全宣传资料等分类逐项报价,不得有重复、遗漏。总报价应等于各项报价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不符时,以分项报价的合价为准。
4.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价竞争秩序,保证竞价货物的质量,禁止竞价单位以低于货物成本的报价恶性竞标。
五、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不得以自然人身份),请先到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按规定注册,注册成功后于须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请于2021年5月10日17时00分前将《供应商报名表》(附件5)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投递邮箱(lpscwdxb@126.com)。未在截止时间前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六、谈判相关要求
1.递交文件方式:供应商自带资质文件及报价文件到现场参加谈判采购。
2.谈判时间:采购人根据情况确定后电话通知。
3.谈判地点: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东风路清泉巷30号六盘水车务段机关。
4.供应商递交的资质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分别密封,分别加盖供应商公章。
七、其它说明
1.供应商中标后,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2.中标方需按采购方提供的交货时间、地点按时交货,不得延期交货。
3.中标方将引导标识、揭示揭挂、路外宣传资料等配送至指定地点完成安装并由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必须按要求出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资料,由采购方报销完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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