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洋楼水库扩建工程
福清市洋楼水库扩建工程
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
1.1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福清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
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
1.1.2.6监理人:待定
1.1.4 日期
1.1.4.3工期:1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
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进入合同文件的 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l)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承包人有关人 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 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0)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在发出开工令之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以施工图为准,提供的用地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其他施工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
(2)……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监理人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执行,并在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一份监理合同。
(1)按第 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 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4.1.10.1承包人应在开工10天前进驻施工场地,并将开工所需施工机械、设备按照合同约定进场到位。
4.1.10.2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
4.1.10.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人的指令,及时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测量报告、试验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
4.1.10.4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件所需的费用;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审批手续。
4.1.10.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施工现场所有的设备、临时建筑等防火安全,配备足够的防火设备。
4.1.10.6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建筑物进行监测,并承担相应费用。
4.1.10.7工程开工各项前期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给予配合。
4.1.10.8投标书的充分性:
(1)应当认为在正式提交投标书前,承包人已经认真研究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对任何可能存在的疑问都已经得到发包人的澄清和解答,并对由招标文件所定义的承包人合同工作内容达到透彻和充分的理解,并将这种理解全部反映到他的投标文件中;
(2)应当认为承包人在提交投标书之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并对现有道路或其他与现场有关和进出现场的交通方式、地表和地下的性质、现场的形状和性质、对其财产可能造成伤害或损害的风险、被开挖材料(无论自然的或其他的)性质、工程和工程实施所需材料的性质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等有关情况全部了解,而且应认为承包人已经得到了有关影响其投标和工程实施的全部必要资料;
(3)应当认为承包人已经确认其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各项费率和价格正确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承包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的各项费率和价格已经全面、充分地体现和覆盖了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1.10.9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予以帮助协调。
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
4.1.10.10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农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1.10.11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与责任。
4.1.10.12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安全,并向监理人报批本项目防汛防洪应急预案,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指挥调度。
4.1.10.13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
4.1.10.14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考察了解各公用道路的通行能力,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施工材料、设备的运输(通行)方案。承包人施工材料、设备的运输超出各公用道路的通行能力而造成的公用道路损害,承包人必须承担修复责任及修复费用。
4.1.10.15对于本工程爆破部分,承包人应负责完成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测等有关工作,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4.1.10.16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卸料点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并向主管部门出具承诺书,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4.1.10.17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善、落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4.1.10.18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凡未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任务或工程档案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返还保留金。
4.1.10.19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4.1.10.20承包人必须为他人提供方便,不得因工程施工而影响当地群众出行及交通方便。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2)工作内容:。
(3)分包金额限额:。
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移交地点 | 计划移交日期 | 备注 |
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8.1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发包人提供/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其中具体以发包人的要求为准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综合管理
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信守合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倡导正确的荣辱观和道德观,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与参建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与周边群众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2)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质量档案资料真实,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3)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实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
(4)施工区环境管理
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提示齐全,应做好办公区域场地硬化工作,并保持整洁、卫生;生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弃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措施得当。
(5)施工项目部设置
应按要求布置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经参建各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至合格。施工项目部布置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湿地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1 天。
(2)风速大于20 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38 ℃的高温大于3 天。
(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
(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 10000元 | ||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无。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13.7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优良标准为:/。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验收合格后保管全部的设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数量应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本工程所有相关的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10%,关键项目:, 单价调整方式:按投标文件中相应项目的单价执行。
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不予奖励。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整。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3)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时全部扣清。
R =
(F2
A
-F1 )S
(C -F1 S )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及其它约定:
(1)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70%支付进度款,待甲方申请资金到位后支付;(2)合同工程完工,经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且甲方申请资金到位后,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3)工程结算审核后且甲方申请资金到位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核价(含设计变更和隐蔽签证)的97%(实际支付金额为扣除处罚款后金额);(4)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5)合同价格含税,付款前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一般纳税人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包人无法提供,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或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率计算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支付金额中予以扣减。(6)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报发包人,监理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其签署的进度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包人审核确认的进度款审批资料后,待发包人申请资金到位后支付;资料不全的,发包人有权退回并要求补齐后再进行款项支付。(7)本项目变更严格按照融政[2019]197号《关于印发福清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变更管理暂行规定(2019)的通知》文件执行。
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17.5.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17.6.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陆份。
17.7.1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陆份。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清单、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18.1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执行,验收程序为,验收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规定执行。
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
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有关规定执行、/、/。
18.7.3本工程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1试运行的组织:/ ;费用承担:/ 。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
20.1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须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为本项目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投保内容: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承包人须以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名义为本项目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其他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其他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6.1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30 天内 ;保险条件:/。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补充条款:
1)若因项目由于某种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或规模减小,则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量计算,招标人不另外承担违约责任。
2)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款结算及税费应符合当地财政局相关规定。
3)除设计要求的清淤、清杂清障等措施外,河道内鹅卵石、砂石等不得私自外运,需经业主单位同意后采取相关措施,若未经业主单位同意进行外运,甲方将上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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