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杨镇合淮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大杨镇合淮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庐阳区大杨镇的委托,即将对庐阳区大杨镇合淮路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2013LYFJ0083。谈判时间为2013年06月14日15时00分。现该项目的谈判邀请函开始发售。感兴趣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到我中心办理登记购买手续后参与本项目谈判(本项目邀请函费用为0元)。未办理登记购买手续的,投标无效。

本项目联系人: 李界

联系电话:****-********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295号庐阳区政府办公楼 709室




附件一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1、投标人按清单作完成一年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最终投标报价即合同价,一次性包死(最终投标报价包含:人工费、机械油料、设备折旧、社保、税金、辅材等相关费用)。最低人员工资及油料费的结算除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同时投标人须报出每平方米每年的综合单价,每平方米每年的综合单价=最终投标报价/总服务面积。2、承包期内若遇道路封闭维修的,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费用。扣减的费用=投标综合单价╳实际封闭维修的道理面积。最低人员工资及油料费的结算除外,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没有异议,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以按照此次中标价格续签合同两年。二、招标项目内容(一)招标项目面积和预算控制金额招标面积共计104000平方米,南起北二环路,北至岗集交界处。已包含道路内及其两侧宽度2米以内(含2米)的绿化带的面积。预算控制单价为每年每平方米2.8元,预算控制总额为291200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单价和总额。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其中:1、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必须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以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合肥市现行最低标准。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加班等相关费用。2、承包期内因政府调整最低人员保障工资的,按调整比例增补或扣减;3、承包期内年平均油价(每月油价取最低和最高的平均值,年平均油价取12个月平均油价的平均值)涨跌超过5%的(不含5%)(基数为合同签订之日当月的平均油价)的,涨跌部分由采购人按实际情况予以增补或扣减,每满12个月结算一次,中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油价涨跌参数、采购人最终核实确定)。投标人编制报价时应到业主单位详细咨询或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4、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机械化作业车辆的实际运行油耗和招标要求的清扫保洁范围,扫路车油耗报价不得低于10元/公里、洒水车油耗报价不得低于6元/公里,洗地车油耗报价不得低于15元/公里。5、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成本核算及机械折旧,合理有效的测算本项目运作所需费用,机械化作业车辆折旧按照8年计算。投标供应商编制报价时应自行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6、如遇迎检、重大活动保障及自然灾害时,投标供应商须服从镇统一安排,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延长清扫保洁时间,所需费用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作增加。7、本次招标路段延伸续建或扩建、新建人行天桥等纳入此次招标范围,在建设完工或移交后双方协商无异议,经镇政府同意后可以按此次中标单价发包给本项目中标单位,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二)招标项目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门店门前、公共广场、立交桥、宽度在2米以内(含2米)的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中标区域与非中标区域的衔接地带,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向外延长10米。(三)招标项目服务内容1、道路路面、公共场所地面、绿化带、人行道树穴等的清扫、冲洗和保洁,清扫保洁范围是沿街两侧建筑墙根至墙根,无建筑时至人行道外侧。2、环卫设施(果皮箱、240标准垃圾桶)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以及所产生垃圾的收运。3、清扫的道路垃圾以及道路沿线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道路、绿化带两侧可视范围内)收运至垃圾转运站或指定地点(严禁将清扫保洁道路以外的垃圾混入)。4、监督检查机械清扫作业质量。5、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按时支付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书》,缴纳各种社会保险。6、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适时组织对道路进行冲洗、洒水、降尘。7、按规定、按标准做好“牛皮癣”清理工作。8、做好市、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集中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9、向镇市容所反馈路面卫生及环卫设施设备动态。10、其他与清扫保洁和环卫管理有关的工作。(四)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实际中标价格进行考核后依据“按质付费”原则支付费用,中标人按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五)清扫保洁服务费1、清扫保洁服务费的内容。清扫保洁服务费包括垃圾清运费用、管理费用、人员费用(含工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食宿费、劳动保障、福利、医疗保险与费用、工伤保险与费用、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费用、伤亡事故处理费用等费用)、税费、生产资料费用(含作业用水、用电的费用、各种环卫工具、环卫车辆、环卫机械设备的投入和耗损,不含果皮箱、环卫工具房购置及维修费)、“牛皮癣”清理等与清扫保洁有关的一切费用。每年最低工资标准出现变化,中标单位应在项目中标价范围内(总费用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人员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2、清扫保洁服务费的支付。清扫保洁服务费根据检查考核结果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但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的清扫保洁服务费,采购单位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支付。三、本项目专门要求以下为招标文件重要条款,投标供应商需逐条对照响应。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作出评判。(一)为了确保本项目机扫率,中标单位在开始履行清扫保洁服务前,应购买以下设备用于本项目,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购买下述设备的,可采用租赁的方式先行配足,以保障正常的清扫保洁作业需要,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下列设备的销售合同、购置发票或者租赁合同。1、各包须具有性能良好、能正常运行的道路冲洗洒水车1台、机扫车1台、自卸式垃圾收运机动车1台,以上环卫车辆必须在年审有效期限内。初始购置时间和初始登记时间(即新车购置和登记时间)均在2011年1月1日以后,投标供应商均需提供上述环卫车辆的购(租)车合同、发票、合肥市的车辆行驶证(含副页)。2、投标供应商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前述规定的环卫车辆与设备的,则应在开标前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内(银行例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的时间除外)向采购单位指定的银行账号交纳环卫车辆与设备购置保证金5万元(以下简称“购置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购置保证金交纳至采购单位指定账号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完成环卫车辆与设备不足部分的购置工作,并向采购单位提供全部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含副本)、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达到前述规定的全部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购置工作的,视为根本性违约,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购置工作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采购单位将购置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二)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且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日常运作规范。(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资料)(三)本次招标项目影响重大。在提供本标书要求的证明材料时,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致使本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无效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采购单位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四)中标单位在签收《中标通知书》时应在《中标通知书》上注明签收时间,签收时间要写明年、月、日、时、分,不得涂改。四、服务和质量要求服务和质量必须达到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核定的指标和标准。(一)作业方式1、每天两次大扫和实行连续性保洁,并根据路面和地面情况增加大扫次数。2、清扫作业以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辅。(二)作业规范(以下作业时间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有权作出调整。)1、作业时间指年度日历时间,每天4:30~22:30。(清扫时间如有变动,以发包方通知为准)2、机械化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作业时间7:00之前和12:00~14:00之间完成。机扫车清扫作业时车速一般≤12km/h,清扫作业时应做到不扬尘、不漏土。3、快车道每天至少1次冲洗、2次洒水。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空气质量和市、区要求适时增加冲洗、洒水次数。路面冲洗应在24:00~4:00之间进行;道路洒水作业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4、快车道路牙清洗每天不少于1次,路面被污染的要及时清扫、清洗,做到路见本色。5、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和下水道,并保持井口清洁通畅,对机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捡拾清除。6、降雪天气应及时组织铲雪除冰作业。暴风雨过后,应及时组织清理道路废弃物。7、道路清扫作业的环卫工人应穿着反光工作服,工作服上必须印有中标单位名称以及环卫工人的姓名和编号,不得出现“大杨环卫”等通用性字样,工作服背后要印有投诉电话字样。(三)人员配置每8000平方米不少于1人,至少配置1名管理人员。(四)清扫保洁质量标准1、路面废弃物控制标准果皮(片/1000㎡)纸屑塑膜(片/1000㎡)烟蒂(个/1000㎡)痰迹(个/1000㎡)污水(㎡/1000㎡)其他(处/1000㎡)一级路≤4二级路≤5三级路≤8一级路≤4二级路≤6三级路≤10一级路≤4二级路≤8三级路≤10一级路≤4二级路≤8三级路≤10无≤0.5≤1.5无≤2≤62、绿化带内无施工弃料、建筑垃圾、漂浮物、石块、灰沙等杂物。3、每天应对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路面,绿化带及周边、雨水井口进行全面清扫,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水井、喇叭口、绿地等场所。4、道路路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泥、油污、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等。5、道路路面干净,绿花带、树圈内干净无杂物,边角路牙侧石、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下干净,无明显灰沙。6、气温在2摄氏度以上时应按市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天对道路进行冲洗、降尘,做到路面见本色。7、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破坏市容环卫设施等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清除。对承包区域内出现的施工弃料或无主的沙石、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五)垃圾收集作业标准1、本项目范围内产生的垃圾要用符合标准的密闭式机动车辆送入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处理场,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2、车容要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标识应清晰,运输垃圾应密闭,无泼洒滴漏。3、垃圾收集运输符合有关作业要求,严禁焚烧、偷倒、乱倒垃圾。(六)“牛皮癣”清理范围及标准1、清理范围:本项目道路两侧及道路出入口可视10米内交叉口的建(构)筑物立面、店铺(卷闸门)、围墙(门)、车行道人行道路面、桥梁、路灯杆、栏杆、路灯控制箱及底座、路牌、公交站亭、配电箱、电线杆、有线电视接线杆箱、电缆线杆、电话亭、书报亭、宣传栏、邮箱、红路灯杆及岗亭、交通隔离带、窨井盖、管线、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2、清理标准: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在发现后30分钟内清理完毕并做到同色覆盖,方块涂抹,不留痕迹。(七)环卫设备的保洁1、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垃圾应及时清理,每天至少清理3次以上(含每天清洗1次)。2、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应密闭、实行垃圾袋收集,废弃物收集箱周围地面无抛撒、无存留垃圾、无污垢、无臭味。3、必须每日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进行巡查,如发现果皮箱等废弃物收集箱、环卫工具房残缺或破损,应及时报告采购单位。六、安全生产(一)清洁工人要根据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人流、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主动避开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二)清洁工人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来车方向的反方向清扫,特别在清扫中间护栏时要提高警觉,注意来车。清理机动车道上的成堆泥土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明显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三)机械化清扫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故障的应及时排除;清扫车辆必须有完好的喷水降尘装置;机械化清扫车辆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司机必须穿反光衣;机械化清扫车辆司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四)中标单位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安全作业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五)中标单位负责对作业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配证上岗。(六)承包期内所发生的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五、员工劳动保障(一)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得发生歇工和维稳事件。(二)中标单位支付工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低于当年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作为计算工人最低工资标准起点,以保障工人的合理报酬。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中标单位应相应作出调整。中标单位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三)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为工人购买社会保险,并为环卫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四)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温补贴。(五)中标单位与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六)中标单位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工人保障的其它规定。六、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投标供应商须制定完整、可行、详细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每条路段的人员配备、环卫设施配置、环卫设施的维护、作业方式、作业频次、作业程序、垃圾收集方式、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七、履约保证金(一)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按中标项目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的5%(具体金额根据中标价计算)向采购单位(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存入无息履约保证金。(二)合同期限届满,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1个月内,采购单位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三)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中标单位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单位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八、监督管理和考核(一)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监管,依据《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业务经费划拨及奖惩的依据。(二)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3人以上(含3人)重伤,并负主要责任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出现一次未按时足额发放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的人数达5人以上(含5人)的,或中标单位拖欠一名工人月工资(含加班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或中标单位拖欠工人工资(含加班工资)金额达伍仟元以上的,或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而中标单位拒绝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调整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且采购单位可以使用履约保证金代发中标单位所拖欠的工人工资,采购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单位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及时补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从应付中标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单位应当补交的履约保证金。(三)合同履行期间,中标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引起群体上访事件或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歇工事件的,采购单位均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四)中标单位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五)中标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中标单位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六)中标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上一月中标单位工人工资及加班费发放情况的报告。(七)中标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要求足额配置人员,在环境卫生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人员配置不足的,中标单位应按每缺一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直至环境卫生质量达标或人员配置达到要求为止,采购单位可从每月支付给中标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前述违约金。(八)中标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中标单位未按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的,采购单位每月可以从应支付中标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进行扣款,标准为每发生一次扣款1000元。(九)中标单位必须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迎检活动,落实采购单位提出的各种环境卫生质量要求,遇有迎检活动,中标单位须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如中标单位未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或未派出经理级别以上的人员到检查现场落实迎检工作的,每发生一次,中标单位应按每月清扫保洁服务费总额的5‰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九、其他有关要求(一)中标单位必须按各标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费测算,配足清扫保洁人员,配员不能低于各路段的最低配员标准。(二)应急处理,中标单位因各种原因造成歇工事件时,采购单位可临时指定有关单位对歇工路段进行清扫和保洁,清扫保洁服务费从中标单位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采购单位支付相关款项后,中标单位应当在十日内补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未及时补交的,采购单位可以从应付中标单位的清扫保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中标单位应当补交履约保证金。(三)如遇自然灾害天气、特大事件(以政府发布的公告为准),中标单位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清扫保洁,但应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服从采购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暴雨过后,中标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如遇到需协助抢险救灾工作的特殊情况,中标单位应服从采购单位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四)中标单位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地完成采购单位交办的突击清扫保洁工作。(五)中标单位必须书面承诺。根据环卫市场管理水平和科技不断发展的情况,自行引进先进的、有效地管理理念和采取更先进、更有效的环卫作业车辆和设备。(六)采购单位有权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同等级道路面积或相同保洁经费调整或置换本项目中的部分清扫保洁路段。1、考核办法(见附件1)2、考核细则(见附件2)合淮路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办法为加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化的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考核依据以《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庐阳区城市管理考核标准》等为依据,细化内容,量化标准,全面衡量,综合评定。二、考核内容1、作业质量考核80分;2、运行管理考核10分;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10分。三、考核机构考核工作由镇市容所负责。四、考核办法(一)考核方式1、作业质量考核。每月考核3次,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方式。考核时间为4:30~22:30,不分工作日、节假日。检查范围为全部承包道路,检查内容为道路清扫保洁质量、“牛皮癣”清理、道路垃圾收运、环卫设施维护、作业规范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每次检查道路长度不低于该道路总长的30%。检查结束由中标单位对检查结果签字认可。日常管理中,承包道路范围内的作业质量和管理出现问题,中标单位应按要求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考核标准予以扣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2、运行管理考核。每月检查1次,检查内容为人员、车辆配备情况,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保险办理情况,设备和车辆管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3、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管理考核。主要检查中标单位在各级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自然灾害天气时的工作情况,如当月无考核内容则该项为满分。(三)检查评分每月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作业质量考核每月检查的平均得分为当月得分,按8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运行管理考核的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当月总分,重大活动保障和应对管理考核当月得分按10%比例计入总分。四、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五、奖罚办法(一)奖励1、每月考核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的不扣承包经费,全年12个月平均得分在98分(含98分)以上,镇政府奖励中标单位当年承包经费的10%;2、受到国家、省、市、区表彰的(凭证书或文件),在证书或文件发布之月分别在总分中增加10分、8分、6分、4分。(二)处罚1、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至98分(不含98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100元,依次叠加。2、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的,按100分计算,每扣0.1分扣罚中标人当月承包经费200元,依次叠加。3、一年内累计3个月每月得分低于90分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记入不良记录。4、当月考核得分在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解除承包合同,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被国家、省、市、区媒体曝光,确属本职工作失误或失职,分别在当月总分中扣5分、4分、3分、2分。6、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众反复投诉或被上级通报的,在当月总分中扣2分。庐阳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评分细则项目考核内容和要求扣分标准一、作业管理1、每天早7:00前和12:00~14:00之间必须完成大扫。主干道和快车道每天两次机械化清扫。2、人工保洁时间为4:30~22:30。3、清扫作业和保洁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4、保洁员身着工作服进行作业,佩带安全标志。5、保洁员工作时间不离岗、不串岗。1、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无人上岗或配员不够的,每人次扣0.5分。2、机械化清扫面积每少10%扣0.5分,不足10%按10%计算。3、未按时完成大扫的,每1000平方米扣0.5分。4、机扫车7:00之前未完成清扫扣0.5分;清扫洒水不够,尘土飞扬的扣0.5分。5、清扫和保洁出现人员空缺,每例扣0.5分。6、保洁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带安全标志的,每人次扣0.2分。7、离岗、串岗每人次扣0.2分。二、冲洗路面1、道路冲洗率达到100%。2、冲洗时间为24:00~次日7:00之间。3、机动车道每天冲洗1次,洒水2次。4、路面、路牙、人行道、门店前清洗时间自行安排,做到路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5、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冲洗干净路面。1、道路冲洗率每少10%扣0.5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2、不按规定冲洗扣0.2分。3、人行道污渍多,不见本色,每100平方米扣0.1分,不足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计算。4、7:00之后仍在冲洗的,每条路扣0.5分。5、道路污染未及时清理冲洗或清理冲洗不彻底的,每处扣0.1分。三、质量管理1、路面、人行道、路牙、绿化带、树穴干净整洁。2、雨水井口、下水道等整洁、通畅。3、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1、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1分。2、有明显废弃物,50平方米以内果皮、烟头、杂物5件以上,每处扣0.2分。3、成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1立方米以内扣0.5分,超过1立方米扣1分。4、路牙和隔离桩下有明显灰沙带,长度在10米以内的扣0.5分,10米以上的扣1分。5、污水积留没有及时清理,每1平方米扣0.1分。6、路牙有明显青苔、杂草、沙尘、污泥的,5平方米以内,每处扣0.1分;5平方米以上扣0.2分。7、树穴周围有成堆垃圾、杂物、烟头的,每棵树穴扣0.2分。8、超过道路废弃物单项控制指标的,每超过1件扣0.05分。9、将垃圾、泥沙扫入雨水井内、绿地或其他地方,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10、焚烧垃圾或乱倒垃圾,每处扣0.5分,并清理干净。项目考核内容和要求扣分标准四、设施管理1、果皮箱要配置垃圾袋。2、果皮箱外观应整洁、无污垢,每天需清洗箱体1次,箱内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满溢。3、作业工具无破损、锈迹、整洁完好。4、不准用箩筐、编织袋装垃圾。5、工具存放在合适位置,摆放整齐。6、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损坏须及时报告。1、果皮箱未放垃圾袋,每个扣0.05分。2、果皮箱周边垃圾多、明显不洁的,每处扣0.1分。3、果皮箱箱体明显不洁的,每个扣0.1分。4、果皮箱体明显歪斜,每只扣0.1分。5、果皮箱内垃圾积压、满溢的,每个扣0.1分。6、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每个扣0.2分。7、作业工具摆放不整齐或放在绿化带内,有碍观瞻的,每处扣0.2分。8、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损坏未及时报告的,每个扣0.1分。五、生活垃圾运输管理1、密闭化运输。2、不准超高超载。3、沿途无污水滴漏。4、沿途无撒落垃圾。5、车况良好。6、车容整洁。7、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1、不实行密闭化运输,每台扣0.2分。2、运输车辆超高超载,每台扣0.2分。3、沿途污水滴漏,每台扣0.2分。4、沿途撒落垃圾,每台扣0.2分。5、车况差,每台扣0.1分。6、车容不整洁,每台扣0.2分。7、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六、牛皮癣清理合同规定范围内无“牛皮癣”、乱张贴1、1处“牛皮癣”扣0.1分,1处有5个以上成片“牛皮癣”扣0.5分。2、一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3、一处橱窗、墙面、玻璃等立面乱张贴,扣0.1分;一处喷涂墙体广告扣0.1分。七、运行管理1、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2、市、区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3、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4、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5、按照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6、按照合同条款配备车辆。1、无管理机构扣1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2、未服从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每例扣5分。3、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例扣0.5分。4、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工人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5、未按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每少1人扣0.1分。6、未按合同条款配备车辆,每少1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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