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人民医院排痰机招标公告

长寿人民医院排痰机招标公告

长寿人民医院排痰机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长寿人民医院排痰机询价
采购编号: 长公资采〔2013〕2200号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3年06月07日 18: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14:30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网上下载
采购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14:30
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15:00
采购文件递交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台)
开标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15:00
开标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长寿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城乡建委二楼222室
经办人名称: 黄老师
联系电话: ***-********
政 府 采 购询价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长公资采〔2013〕2200号 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排痰机询价采购 采 购 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6月 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及投标最高限价- 3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3 -三、投标费用-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3 -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4 -七、联系方式- 4 -第二篇 货物技术参数要求及其他要求- 5 -一、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5 -二、现场踏勘- 5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6 -一、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6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 -三、付款方式- 7 -五、知识产权- 8 -六、培训- 8 -七、其他- 8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8 -一、评标方法- 9 -二、评标标准- 9 -三、无效投标条款- 9 -四、废标条款- 10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10 -一、投标费用- 11 -二、投标人- 11 -三、询价文件- 11 -四、投标文件- 11 -五、开标- 13 -六、评标- 14 -七、定标- 14 -八、中标通知书- 14 -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 15 -十、签订合同- 15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15 -一、合同主要条款- 15 -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 18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21 -一、资格证明文件- 21 -二、经济文件- 23 -三、商务技术文件- 24 -(结束)- 25 -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委托,按照区采购办下达的相关任务执行通知要求,对其所需的排痰机进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及投标最高限价项目内容(详见第二篇)数量最高总限价投标保证金排痰机1台5.5万元500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荣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投标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提供投标人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篇)。4、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篇)。5、投标人代表身份证。特别说明:投标人应提供以上1、2、5项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第3、4项资格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并提交,投标人应提供以上1、2、5项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带至现场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人)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均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13年6月14日前。(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sggzyjy.com/ceinwz/indexcqcs.htm)。(三)投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台。(四)投标开始时间:2013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4:30时。(五)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5:00时。(六)开标时间:2013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5:00时。(七)开标地点: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城乡建委2楼223室。五、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到投标现场刷卡方式缴纳(限投标人代表本人的卡),并换取收据。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凭投标人提供的收据(收据背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投标代表本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收据和合同原件)无息退还。六、投标有关规定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不按本询价文件规定装袋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本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包括未按时缴纳)的投标,交易中心不予接受。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黄老师邮编:401220电话:(023)40896030传真:(023)40896030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城乡建委2楼(二)采购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医院联系人:朱老师电话:133*****399第二篇 货物技术参数要求及其他要求一、货物技术参数要求1、主要构成:同时兼备雾化及排痰双功效,它主要由主机、传动系统、动力输出装置(即治疗头)及压缩空气式雾化器组成。2、结构形式:不可分拆的柜机推车式,雾化器的压缩机机身部分完全嵌入柜体内。3、显示方式:液晶显示界面。4、操作方式:一键飞梭的操作方式,所有功能的调节仅需通过对一个键施以旋转及按压动作即可全部完成。5、输出路数:一路雾化输出,二路C型标准传动形式。6、雾化类型:压缩空气式。7、 最大压强≥0.2Mpa。8、 最大雾化量≥0.20ml/min。9、自由空气流量≥10L/min。10、标准传动形式:动力头外径尺寸90mm,配备12种不同型号的治疗头。11、伺服系统:具有动力补偿特性,动力补偿能力≥3Hz(必需提供医疗器注册登记表佐证)。12、手动模式频率范围:10Hz-60Hz,连续可调,步距1Hz。13、手动模式定时范围:1min-60min,连续可调,步距1min。14、自动模式定时范围:5min、10min、15min、20min。15、软轴长度:1.6-2.0m。二、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踏勘(联系人:朱老师133*****399)。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项目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送并完成安装调试。(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三)货物验收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确保运行正常。(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主要设备或配置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1年。2、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4、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二)售后服务要求及内容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无法再72小时内解决的,应提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3、技术升级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技术升级要求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对投标产品无条件免费升级。4、质保期外的维修维护只收取成本费。(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4小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维修配件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附常用部件维修报价清单表,并提供原厂配件相关证明资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三、付款方式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3、采购人向区交易中心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委托付款通知书等材料。4、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后,将采购人提交的委托付款材料交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以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采购资金。5、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质保期满之日起,供需双方若无歧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余款。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现场免费培训,使采购单位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其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领导该项目评审工作。询价小组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现场进行经济标开封唱标。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按评审后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二、评标标准本项目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总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三、无效投标条款 询价小组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的格式加盖公章的(要求逐页签字盖章的除外)。(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的。(六)投标报价超出询价文件规定的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七)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第二篇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配置要求的。(八)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九)投标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装袋密封的。(十)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如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等)。 四、废标条款询价小组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询价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三、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询价小组的评判依据和标准,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1、询价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内容、采购货物名称及规格配置。项目商务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代理机构对询价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投标人对询价文件如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或在法定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4、投标人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询价文件所有要求。逾期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四、投标文件(一)投标人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内。 (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按本询价文件第一篇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本询价文件第一篇第五条第二款。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上交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的投标文件由1份资格证明文件,1份经济文件(即报价书,必须单独装袋密封)、一式3份的商务技术文件组成(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正本为准)。2、资格证明文件、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公章必须为鲜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签字或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误之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项目报价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有效最终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3、本项目不接受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以及零报价。 (六)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汇总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商务技术标“正本”、“副本”、经济标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文件的处置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及设备说明文件、各种复印件均不退还。五、开标(一)开标在询价文件“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在法定网络媒体上发布公告。(三)开标由交易中心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交询价小组进行评标。(五)评标过程应由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见第四篇“评标”相关内容。七、定标 (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询价小组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定标程序1、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长寿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评标结果公示。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供应商变更 (1)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重新招标。 (2)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及交易中心应将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18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八、中标通知书(一)依法确定中标人后,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投标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投诉(一)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二)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投标人对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四)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十、签订合同(一)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照询价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询价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按照本询价文件中《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签订。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询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A、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B、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C、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X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汇票、支票、现金。(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需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询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货物购销合同(采购项目编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服务措施:3、质保期后服务:二、随机备品、附件、及供应方法:三、交提货方式: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日内提出。五、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六、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七、其他约定事项:1、询价文件及其补遗书、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申请仲裁或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__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地点: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证明文件(一)提供投标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二)提供投标人有效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发出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二、经济文件项目报价表采购项目名称:人民医院排痰机询价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长公资采〔2013〕2200号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排痰机1台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整。¥:元说明:项目报价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完整、清楚。 三、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询价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供应(或制造)及技术服务。四、我方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资格证明文件1份,经济文件(即报价书)1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五、我方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询价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和询价文件工本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三)投标产品技术差异表货物名称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采 购货物名称及规格配置”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四)商务技术响应情况(格式自定)(五)其他资料(格式自定)(结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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