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其他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其他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闽侯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10:14 |
开标时间 | 2021年05月19日09:30 | ||
预算金额 | ¥38425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焦红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岳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元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锦绣福城西区7楼105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焦红丽****-******** | ||
附件: | |||
附件1 | 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doc |
福建元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FJYZZXFZ(2021)GC00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红丽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元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焦红丽****-********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锦绣福城西区7楼105单元
一、采购项目内容
********">邀请公告本招标项目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为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元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2.2.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大湖乡旧礼堂围墙修缮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84259元 ;K值为8%,发包价:353518元。
2.5.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7.标段划分:/ ;
2.8.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不低于三级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1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 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未出现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 月7 日至2021年5 月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分至12 时00分,下午04 时30分至17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元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05月18 日17:30: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小写:¥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按闽建筑[2014]33号规定交存福建省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或④或银行保函形式。
提交时间:2021年05 月19 日09 时30分00 秒前
提交地点: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招标办,福建元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公开栏上发布。
招标人: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刘岳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元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单元,
邮编:/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联系人:焦红丽
二、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9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84259.*******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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