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大厂医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1、项目编号:HXZC-2013JZ06-006
2、项目内容:医用钬激光治疗机 数量:1台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
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5、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不需要。
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谈判文件密封并加盖齐缝章。
7、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3日15:00,报名方式:前往或致电采购中心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话:***-********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大厂园西路180号政务中心二楼206室),时间:2013年6月14日14:30-15: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派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采购单位联系人:高从春 电话:133*****823 地址:大厂太子山路68号
谈判文件接收人:刘玲 电话:***-******** 地址:大厂园西路180号
邮政编码: 210035
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HXZC-2013JZ06-006项目名称:南京市大厂医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六月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南京市大厂医院(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1、项目编号:HXZC-2013JZ06-0062、项目内容:医用钬激光治疗机数量:1台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5、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不需要。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谈判文件密封并加盖齐缝章。7、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3日15:00,报名方式:前往或致电采购中心联系人:刘玲联系电话: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大厂园西路180号政务中心二楼206室),时间:2013年6月14日14:30-15:00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请供应商派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采购单位联系人:高从春电话:
133*****823 地址:大厂太子山路68号谈判文件接收人:刘玲电话:
***-********地址:大厂园西路180号邮政编码: 210035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 “供应商”是指参加谈判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除在“谈判邀请”中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报价,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政策功能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2报价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3投标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3.5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评审时将获得优势(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我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谈判费用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本次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二、响应性文件编制5、谈判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5.1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中心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5.4 谈判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谈判代表签字。5.5 谈判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谈判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5.6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6、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6.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6.2 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6.3 谈判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谈判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法人、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5)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6)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7)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8)*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9)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10)*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6.4 谈判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货物材质、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生产产地、品牌、型号等详细说明;(2)服务的标准和规范;(3)《技术条款偏离表》;(4)详细的交货清单;(5)产品配置和技术参数表;(6)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7)项目集成(实施)方案;(8)服务承诺;(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6.5 谈判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5)经谈判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6.6 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谈判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谈判保证金7.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2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3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的等。三、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8.1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拒收:(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9、诚实信用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9.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谈判10、谈判组织10.1 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谈判。10.2 谈判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11、谈判程序11.1 谈判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谈判程序。11.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11.3 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1.4 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11.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2、成交标准。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其标准详见第三章13、确定成交供应商13.1 经评审后,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确定价格最低、技术指标最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13.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公告。1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13.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3.6采购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3.7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中心均不退回。14、编写谈判(评审)报告14.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过程和结果编写谈判(评审)报告。15、签订合同15.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5.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5.3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应至少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与谈判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供应商为参加竞争性谈判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15.5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六、质疑和投诉16、质疑16.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中心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6.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中心。16.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16.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6.5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6.6 采购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7、投诉17.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三章 成交标准 1、所有带星号(“*”)指标和“必须”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2、非实质性要求负偏离的,谈判小组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加报价1--5%,最多接受五(含)项负偏离,如半数以上专家认定为严重负偏离的,按照不符合采购需求处理。3、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国家认定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在评审时分别给予当次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和5%的价格扣除(特别说明: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依据)。4、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5、特别说明,按照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扣除和加价。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采购设备名称:医用钬激光治疗机;数量:1台一.设备用途说明:主要用于泌尿系统结石的体内碎石治疗。二.主要配置及基本要求:﹡1.主机一台,200微米、400微米、600微米光纤各一根,专用防护眼镜一副,光纤检查、切割设备一套,脚踏开关一只,其中主要核心部件要求为进口。2.产品须为进入市场2年以上成熟产品,全国用户数量不低于50家。三.主要技术参数:﹡1.最大输出平均功率:≥65W;2.输出激光波长:2100nm;3.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性<±8%,有能量输出控制系统,保证输出功率稳定;4.单脉冲能量:0.2~3.5J,连续可调;5.制冷系统:压缩机制冷+循环水冷;﹡6.传输系统:光纤传输,可用多种规格(200、400、600、1000μm)光纤,光纤可重复使用;﹡7.可配合软镜使用200μm光纤且光纤终端输出最大平均功率≥30W(提供证明文件或验收时接受激光功率计现场计量测试);8.有待机/准备功能,激光发射时有指示灯及声音提示;9.液晶屏显示系统,可实时显示输出功率。四.服务:1.运输、安装、调试:由供应商免费承担,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供应商应在2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并协助使用单位组织验收,最终通过用户及有关部门验收交付使用;2.商检、计量费用:由供应商免费承担;3.培训:供应商免费为使用单位2名及以上操作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原厂培训,保证操作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若使用人员需要求助,一年内免费提供上门指导服务。4.售后服务:4.1、整机保修期不低于壹年,自验收报告确认签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保证终生优质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4.2、接到报修请求,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场,必要时能提供备用机。4.3给出质保期外维修收费标准,包括主要易损配件的价格。五.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六.交货地点:南京市大厂医院指定。七.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月内付总价的60%,半年内再付30%,余款10%一年内付清。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HXZC-2013JZ06-006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货物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政府采购HXZC-2013JZ06-006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供货一览表;(3)交货一览表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5)投标承诺(6)服务承诺;(7)中标通知书;(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 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5、货物在法定机构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前,货物零部件及整机的完好性由供应商负责;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含保护保管费用。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乙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试机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质检和甲方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发证后,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八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3.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3.2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3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3.4 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按乙方投标承诺执行。3.5 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3.6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7 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第十条 货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8、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9、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10、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集中采购机构:化工园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日 期:年月日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谈判申请及声明 谈判申请及声明致:化工园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南京大厂医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项目名称)HXZC-2013JZ06-006(项目编号)谈判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谈判。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 元人民币。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 (有或无)进口产品。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后,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本身提出质疑。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和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5、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 址:电 话:传 真:6、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供应商名称(章):日期: 年月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化工园区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XZC-2013JZ06-006谈判,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 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HXZC-2013JZ06-006 分包号名 称报价(元)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XX:1报价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有 无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报价货物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XZC-2013JZ06-006 序号名称品牌规格或型号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单价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在“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 附件五、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果供应商不是制造商,且本次采购要求制造商出具授权的话必须提供此件) 致:化工园区政府采购中心我们(制造商名称) 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生产商地址)。兹指派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办理贵方HXZC-2013JZ06-006号竞争性谈判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品牌 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谈判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共同和分别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3)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格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年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贸易公司名称制造商名称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附件六、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XZC-2013JZ06-006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要求规格谈判响应偏离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HXZC-2013JZ06-006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谈判响应偏离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 附件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