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合圐圙至大同窑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庄合圐圙至大同窑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庄合圐圙至大同窑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庄合圐圙至大同窑乡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3】5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和地方自筹,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兴隆一级公路处,在K2+380处上跨集张铁路,后穿越乌兰察布市综合物流园区,在K17+850处在此与兴隆一级公路相交后,终点止于G7高速公路连接线K14+600处。全线长29.7公里,路基宽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包括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内容,标段划分数据如下表:
标段号
桩号
长度(公里)
设计深度
主要勘察设计内容
SJ-01
K0+000-K29+700
29.7公里
初步勘查设计;
施工图勘查设计
航空测量,土建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其他工程等)、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等的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预算编制、提供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标段预算编制、技术规范等)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3勘察设计周期: 自签定勘察设计合同起初步勘察设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施工图勘察设计不少于180个工作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近3年内累计完成至少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项目,业绩良好,且在人员和设备等方面均能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6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60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含工可报告),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5、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投标人考察现场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6、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10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6日上午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9:00至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国风光酒店四楼1号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东影南路33号)。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Ⅰ。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五马路十六号
邮编:012000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474-*******
传真:0474-*******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街71号银都大厦B座607室
邮编:010020
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0471-*******
传真: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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