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环函〔2019〕50号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宜环函〔2019〕50号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宜环函〔2019〕50号

河池市宜州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生态区创建进度,根据《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河环函〔2019〕183号) 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9年第二批市级生态村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生态创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具体措施,是建设生态区、生态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截止2019上半年,全区获命名的生态村92个,占全区210个行政村(社区)的43.8%,生态创建工作滞后,创建进度慢,有的乡镇已连续出现“无动作”、“零申报”现象。为有效推进生态创建进程,生态创建任务已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范畴。请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安排专人负责,切实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 做到符合一个申报一个,务必对照宜州区申报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任务计划表(附件2)的任务要求,抓好落实,为下一步创建生态区打下基础。

  • 规范申报, 按时上报。

各乡镇要切实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规范要求组织收集整理好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各乡镇申报 2019年第二批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的材料, 必须在2019年10月31日前报我局生态股,我局经审查、网上公示后统一上报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宜州区申报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任务已列入年度对乡镇绩效考核指标范畴。

三、保证质量,确保成效。

为便于完成2019年第二批创建市级生态村申报的工作,请各乡镇、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对复核和现场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终止该单位的复核和审查,并停止其下一年度生态创建的申报资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考核标准和申报程序,严把质量关,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 韦连云

电话:0778—3142518 18907886979

邮箱:gxyz3142144@126.com。

附件:1.《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河环函〔2019〕183号)

2.宜州区申报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任务计划表

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代)

2019年9月25日

河环函〔2019〕183号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做好2019年第二批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生态创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具体措施,是建设生态县、生态市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营造我市山清水秀生态美的有力推手。截止2018年底,全市获自治区命名的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3个(2019年申报的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尚未批复),占全市139个乡镇(街道)的9.35%,生态创建工作在全区排名靠后,创建进度偏慢,有的县已连续多年出现“无动作”、“零申报”现象。

为加快推进生态乡镇、生态县、生态市创建进度,落实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19年生态建设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9〕585号)和《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河环发〔2017〕12号)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9年第二批市级生态村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对生态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生态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将过去自愿参与生态创建工作转变为自觉行动,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对生态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全面推进,切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创建。

二、严格申报标准

严格按照《河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河环发〔2017〕12号)有关要求进行组织申报,各县(区)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严格按照有关考核验收标准做好各项工作,做到符合一个申报一个,为达到申报生态乡镇、生态县条件奠定基础。

三、规范申报材料

各县(区)申报 2019 年第二批市级生态村的材料,需在11月15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规定除创建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外,还应提供创建工作的有关图片材料、县(区)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等。申报材料未按期提交或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复核。

四、工作要求

对各县(区)申报的市级生态村,我局将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按不低于30% 的比例开展现场抽查。对复核和现场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终止该单位的复核和审查,并停止其下一年度生态创建的申报资格。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考核标准和申报程序,严把质量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积极组织开展市级生态村申报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自然生态保护科,尹健

联系电话: 0778-2283892,2280496(传真)

电子邮箱: hchbst@163.com

附件:1.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表

2.各县(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情况表

3.各县(区)申报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任务计划表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表

申报行政村(盖章):

村民委员会主任:

联系人 :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制

生态村建设完成情况表

指 标 名 称

指标

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不低于所在县(区)平均水平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8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75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80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0

5、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资源保护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8、农膜回收率(%)

≥75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75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70

可持续 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所在县(区)平均水平

12、种植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面积比例(%)

≥30

13、农药平均施用量(公斤/公顷)

低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14化肥平均施用量(公斤/公顷)

低于全县(区)平均水平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85

创建工作简介(行政村概况、组织领导、建设过程、主要成效)

基本条件符合情况(根据4项基本条件指标说明遂项列举符合情况)

镇(乡、街道)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专家组考核意见:(可另加页)

年 月 日

县(区)生态环境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县(区)生态环境局公示情况:

年 月 日

县(区)生态环境局复查情况:

(对公示无疑问的行政村不填此项)

年 月 日

县(区)生态环境局复核申请:

年 月 日

注: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申请文件,包括村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请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向县(区)生态环境局的申请函、以及县(区)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的请示。

2.河池市市级生态村申报表。

3.生态村建设规划。

4.创建市级生态村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5.成立xx村河池市市级生态村创建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等文件,以及村支两委开展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

6.申报村近三年内未发生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证明(生态环境部门)。

7.考核指标证明材料(需要给出指标计算过程):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统计部门)。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卫生部门)。

(3)农户使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卫生部门)。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市政部门)。

(5)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生态环境部门)。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生态环境部门)。

(7)清洁能源普及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能源办)。

(8)农膜回收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农业部门)。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乡镇政府、农业部门)。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水产畜牧兽医部门)。

(11)绿化覆盖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林业部门)。

(12)种植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面积比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农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13)农药平均施用量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农业部门)。

(14)化肥平均施用量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农业部门)。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指标完成情况证明,包括问卷调查表、汇总表和开展问卷调查的说明。

8.创建工作图片资料,主要包括反映生态村创建的过程、取得的成效等方面的照片、视频资料,如村规民约、垃圾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宣传板报、卫生责任制度、特色产业、宅边路旁绿化、沟渠、道路、村容村貌、文艺演出、古树、古建筑等,同时对图片加以说明。)

(二)申报材料编排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打印,字体按公文要求编排,所有材料需装订成申报文本,不可采用活页装订。文本中的数据要避免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现象;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要正确合理,要有计算过程。

1.封面:

(1)第二行:xx县xx乡(镇)xx村(宋体 一号字体居中);

(2)第三行:创建河池市级生态村(宋体 一号字体居中);

(3)页面中间居中纵向排列:申报材料(宋体加粗 初号字体居中);

(4)倒数第二行:xx乡(镇)xx村委会(宋体 三号字体居中);

(5)倒数第一行:xx年xx月(宋体 三号字体居中)。

2.目录:

按照上述申报材料清单的顺序编排。

3.申报材料均按目录先后顺序进行装订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市生态环境局1份,县区生态环境局1份,乡镇政府1份、申报单位1份备查)。

4.封底。

附件2

各县(区)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情况表

地区

县市区

自治区级生态乡镇

生态村

命名乡镇数量

乡镇数量

街道数量

命名比例(%)

命名行政村数量

行政村数量

社区数量

命名比例(%)

河池市

宜州市

0

16

0

92

180

30

51

南丹县

0

11

0

3

128

23

2

天峨县

0

9

0

5

91

3

5

凤山县

8

9

89

86

96

2

90

东兰县

3

14

21

109

147

2

74

罗城仫佬族自治区

0

11

0

45

125

16

36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0

12

0

2

126

21

2

巴马瑶族自治县

0

10

0

45

103

4

44

都安瑶族自治县

0

19

0

44

239

9

18

大化瑶族自治县

2

12

17

69

155

3

45

金城江区

0

11

1

0

21

111

33

19

小计

13

134

1

10

521

1501

146

35

(截止2019年第一批)

附件3

各县(区)申报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创建任务计划表

序号

县市区

2019年(第二批)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生态村

生态乡镇

生态县

生态村

生态乡镇

生态县

生态村

生态乡镇

生态县

生态村

生态乡镇

生态县

1

金城江区

30

23

9

1

2

宜州区

21

12

1

3

南丹县

25

30

4

20

4

1

4

天峨县

20

15

4

10

4

1

5

凤山县

1

6

东兰县

9

1

7

罗城仫佬族自治区

20

13

8

1

8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4

30

5

20

5

1

9

巴马瑶族自治县

12

8

1

10

都安瑶族自治县

30

31

7

30

7

1

11

大化瑶族自治县

8

1

注:乡镇辖区内获得生态村命名达到50%可申报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县辖区内获得生态乡镇命名达60%可申报自治区级生态县(区)。

附件2:

宜州区申报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任务计划表

序号

乡镇

村委会(社区)数量

已完成创建数

2019年(第二批)创建任务

2020年创建任务

备注

生态村(社区)

生态乡镇

生态村(社区)

生态乡镇

1

屏南

7

3

1

1

2

刘三姐

18

2

7

1

3

安马

12

5

1

1

4

北山

9

4

1

1

5

北牙

19

8

1

1

6

德胜

19

11

1

7

福龙

15

5

3

1

8

怀远

11

6

1

9

龙头

14

7

1

10

洛东

6

3

1

11

洛西

9

6

1

12

庆远

28

13

1

1

13

三岔

9

5

1

14

石别

11

3

3

1

15

祥贝

15

6

3

1

16

同德

8

5

1

合计

210

92

21

1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 河池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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