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医疗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医疗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法》(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征收疫情防控医疗建设用地的批复》(环政函〔2020〕141号)要求,现将项目拟征收思恩镇三乐村地理屯集体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疫情防控医疗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思恩镇三乐村地尧、塘才、塘麦、地理屯。(详见征地红线范围图)

三、拟征收和使用土地面积:预征收土地面积约134019㎡(201亩)。

四、?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办公室关于公布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环政发〔2020〕70号)有关规定拟定。

(二)安置途径:1、本次土地征收所涉及农业人口均耕高于0.3亩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2、本次土地征收所涉及农业人口均耕低于0.3亩按《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环政发〔2011〕40号文)、《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新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环政办发〔2014〕28号)及《关于调整(环政办发〔2014〕28号)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环政办发〔2017〕56号)给予安置宅基地。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县征地办等有关征收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六、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被征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被征收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征收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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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土地征收 用地 医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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