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东兰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技术业务等项目同拉村巴闹、拉建、丘拉征地告知书
河池市东兰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技术业务等项目同拉村巴闹、拉建、丘拉征地告知书
东兰镇同拉村巴闹、拉建、丘拉村民小组:
为加快我县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城镇建设规划需要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对你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河池市东兰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技术业务等项目用地。为使该项工程能顺利如期实施,同时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依照自然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文件的规定,现将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地的用途及位置
征地用途:河池东兰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技术业务等项目用地。
征地位置:东兰镇六四桥头的永扣、纳介(纳鸡)地一带。
具体面积和四至:详见征地边界线桩(沟)及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及《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12号)和《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发〔2016〕18号)等法律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此次征地安置途径以货币安置为主,其他安置措施由被征地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按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或者批准的方案落实。对被征收土地的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费后,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对于个别被征收土地后经核实确实全部失去土地的村民小组,安置方案待提交县人民政府讨论后另行决定。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兰政规〔2019〕6号)规定执行。
三、在此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凡集体和农民在拟征地红线内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一律不予以补偿。
四、各经济组织和土地经营者要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对实地调查的结果共同确认。对不按规定到场指界的村民小组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以现场调查工作组调查结果为准进行登记并计算补偿。征收土地红线内葬有坟墓的坟主,请按规定到东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迁坟有关手续。
五、村民小组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举行听证会的,必须在接到此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该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以及放弃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 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