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东兰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技术业务等项目征地预公告
河池市东兰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技术业务等项目征地预公告
根据我县县城区总体规划和我县社会发展需要,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东兰镇六四桥头一带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河池市东兰供电局调度控制中心技术业务等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和面积
征地位置:东兰镇六四桥头的永扣、纳介(纳鸡)地一带。
具体面积和四至:详见征地边界线桩(沟)及勘测定界图。
征地权属:主要涉及东兰镇那亨村安二、安三、安四队和同拉村丘拉、拉建、巴闹等队。
征地面积:预征土地面积约 40 亩。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三、征地的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兰政发〔2016〕18号)规定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土地承包户,按《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兰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兰政规〔2019〕6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东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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