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兴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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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兴安县司法局的委托,拟对兴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施工进行招标。其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兴安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已由桂林市发改委以市发改行审字[2010]331号文批准建设,并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本项目业主是兴安县司法局,其建设资金为国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兴安县兴安镇
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633m2,层数为六层。
3、计划工期:2013年7月-2014年4月(270天)
4、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建筑、装饰及水电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资质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三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为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二级及二级以上。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8 日至6月15日(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
联系电话:****-*******
3、报名须由专职投标人持专职投标人证、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
(1)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资质证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法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3)按市建规[2006]270号文规定配置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的有关证件【含建造师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内附2012年缴纳记录)】;(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5)市外的施工企业还须持有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6)区属及市内企业符合报名条件可直接报名;市外、区外企业按住建【2013】64号《关于桂林市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我市从业管理的有关通知》及《外来建筑行业企业在桂林参与招标投标人员信息核查》的要求办理方可报名,核查表在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gljyzx.com/);区外企业除按以上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持有广西住建厅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资料。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其他图纸及资料费费用另计。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上午9时正,地点: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兴安县司法局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
招标单位联系人:艾少波
联系电话:138*****887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安县兴安镇三台路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陆 工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兴安县司法局
招标单位代理: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站
信息发布中心: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013年6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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