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机构及审批机构: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州县粮食局)

设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

受理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

2.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200吨以上符合国家粮食储存规定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

申报所需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或者委托检验检测的合同、协议;

4.仓储保管、质量检验人员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直接到象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州县粮食局)107号窗口(象州县教育路中段)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办: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进行网上申报。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审核(有必要进行现场核验),审批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办结时限:法定15个工作日,申请人在收件点提出的申请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承诺办结时限为2个工作日;属于“同城通办”服务事项,属地审批部门承诺办结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到象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州县粮食局)107号窗口(象州县教育路中段)取件或邮寄送达。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址:象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州县粮食局)107号窗口(象州县教育路中段)。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查询:****-***********-*******

2.网上查询:http://lb.zwfw.gxzf.gov.cn/。

3.现场查询:象州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象州县粮食局)107号窗口(象州县教育路中段)。

办理对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经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工商部门同级的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附件:1.流程图

2.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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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认定 粮食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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