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信号灯、应急灯招标公告
城际铁路信号灯、应急灯招标公告
1供应商报价产品应注明产品含税运单价、含税合价的产品报价单。
2.供应商应按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及售后服务要求,逐一仔细报价,如只对部分产品报价则视为报价无效。
3.供应商所报价产品(纳入工程实体的产品)应提供合格证;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增殖税专用发票(1-13%)进行结算,结算采用一票制。
5.供应商所报价产品注明品牌或产品描述或提供产品照片或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文件;是否含产品质保期。
6.所报价产品均需正品。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纳入工程实体的产品的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应随货同行,不达标准将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7.供应商应选择优质的物流公司,确保货物安全、完好、及时快捷地送货上门并至指定地点;下单后一次性到货(不接受零散到货)。
8.货到现场后,经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承诺做退换货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9.不接受预付款发货条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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