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脑疾病多组学研究中心装修设计采购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脑疾病多组学研究中心装修设计采购一体化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包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1,780,193 | 1,780,193 | 10823 |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B010605-医卫慈善用房施工 | 脑疾病多组学研究中心装修设计采购一体化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 |
2.1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
(2)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人员均须为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2.3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2.4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4.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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