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34省道(冠华路—阜宁)路灯及辅材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S234省道(冠华路—阜宁)路灯及辅材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建湖县S234省道(冠华路—阜宁)路灯及辅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湖县路灯管理所委托,对建湖县S234省道(冠华路—阜宁)所需路灯及辅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自愿参加并具有相应资质和实力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建湖县S234省道(冠华路—阜宁)路灯及辅材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产品(钢杆灯、电缆、钢管、角铁横担、洋元包古、小包古、罗丝、铜心线、接地角铁、纸刀片、纸刀、铜管、铜线鼻子、手衣、绝缘自粘带、防水胶带一批)生产、运输(送达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并卸货)、组装、安装、调试、检验及售后服务等内容。
3.供货地点:建湖县路灯管理所指定地点
4.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三、投标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企业注册资本金须≥500万)的路灯生产企业;
(2)投标人所投产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灯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电气部分有3C认证(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严格按照灯具技术参数要求提供投标灯具样品一套);
(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灯杆组装、安装技术人员,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措施;
(6)近三年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公开通报批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程序: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
标申请人请于2013年6月8日15:00时至2013年6月17日17:00时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双清招标代理)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投标单位确认报名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和开标前三日书面通知招标人放弃投标外,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招标采购网(www.jhzbcg.com)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六、联系事项
招标人: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爱华
联系电话:136*****003
代理机构: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广永
联系电话:****-********
传真:****-********
监管机构: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
建湖县路灯管理所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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