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九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招标公告
弥勒市九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招标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弥勒市九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处置弥勒市九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交易的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为2021年04月20日,明细如下:
序号 | 债务人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余额(万元) | 利息余额(万元) | 担保情况 | 资产状况 |
1 | 弥勒市九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弥勒市 | 人民币 | 1098.80 | 13.44 | 抵押担保初始情况:①坐落于弥勒市城南军校工业区的工业用地及房产,土地面积:43673.16㎡,建筑面积:3443.28㎡;②坐落于弥勒市城南军校工业区的24项机器设备、10000吨化肥半成品、70000吨磷矿石(粉)。 抵押物变动情况:①债务人关于工业用地及房产与当地村委会存在租赁、合作相关情况,部分厂房我司已处置。②24项机器设备我司已全部处置;化肥半成品动产抵押登记记载为10000吨,我司已处置3026吨并已收到全部销售款项,剩余化肥半成品我司已收到60%的销售首付款,40%尾款将按实际数量结算;磷矿石(粉)动产抵押登记记载为70000吨,我司已处置55343.95吨,剩余磷矿石(粉)可能存在毁损灭失情况,以现场尽调情况为准。 | 债务人停止经营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债权一并转让。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3.抵押物现状以现场实际尽调情况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次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注册资本充足、财务状况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5月18日。
联系人:何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hexiangyun@coamc.com.cn;liuzhiqiang-yn@coamc.com.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邮编:650228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8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5月1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30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经营部
2021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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