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晋交监招[2013]
*******招 标 人: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6月9日说明一、本《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JTS110―10―2012))为基础。二、本《招标文件》是对《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补充、删改和具体化,两者均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对照有关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三、如果本《招标文件》与《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之间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标办法----------------------------------------------------------------------------------15第四章 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22第五章监理服务费报价-------------------------------------------------------------------------61第六章 技术标准----------------------------------------------------------------------------------6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3 第一章招标公告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已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以闽交港航[2010]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2.2工程建设规模:1000吨级客货码头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货物吞吐量10万吨,客运量6万人次。码头水工主体采用重力式实心方块结构,方块最大单重约190吨。2.3施工工期:12个月。2.4招标范围:码头平台及引堤各一座(码头平台长105m、宽20m,引堤长602.5m、宽9m)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招标图纸。2.5监理标段划分: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3.投标人要求3.1.监理标段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经工商、相关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监理企业;监理标段业绩要求:企业近年(200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纪要上落款日期为准)至少一个已交/竣工验收且合同价在2700万元以上(含2700万元)、1000吨级及以上沿海重力式结构码头水运工程施工监理业绩。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②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取得取得交通部安全、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④担任过合同价在2700万元以上(含2700万元)、1000吨级及以上沿海重力式结构码头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6 月 9 日至2013年 6 月 18 日自行到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 年 7 月 5 日 9 时 00 分,投标地点为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媒介名称)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晋江市金井镇政府 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福璟花园2#楼508室邮编: 邮编:362000查询电话:
159*****872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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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E-mail: fjhgqz@vip.163.com传真: 传真: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人:小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金井镇政府联系人:蔡先生电话:
159*****872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福璟花园2#楼508室 联系人:小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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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项目名称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1.1.5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1.1.6规模本监理标段规模:1000吨级客货码头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货物吞吐量10万吨,客运量6万人次。码头水工主体采用重力式实心方块结构,方块最大单重约190吨。专业调整系数: 1.1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 ;高程调整系数: 1 ;1.1.7计费额计费额为 2723.8618 万元施工监理服务费基价为 71.47 万元,施工监理服务费基准价为: 78.62万元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本次招标范围码头平台及引堤各一座(码头平台长105m、宽20m,引堤长602.5m、宽9m)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招标图纸。1.3.2监理服务阶段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止;②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止;③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止;1.3.3监理工作范围码头平台及引堤各一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1.3.4施工工期和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12个月;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1.4.1(1)资质条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经工商、相关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监理企业。1.4.1(2)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1.4.1(3)业绩要求类似工程监理经验要求:近五年投标人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担任过同类、同等及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监理经验”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以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无交/竣工验收日期的以交/竣工验收证书中相关主管部门或质检部门或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时间为准,交/竣工验收日期有多个日期的以业主和监理单位中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与拟招标工程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注:“监理过同类、同等或以上项目”指监理过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合同价在2700万元以上(含2700万元)、1000吨级及以上沿海重力式结构码头水运工程。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工质量鉴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备查。其中:若监理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质量鉴定证书中均未能体现工程造价的,其业绩无效。若监理合同书或交/竣工验收证书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的或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无效。1.4.1(4)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1.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环保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2.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历,并担任过1000吨级及以上沿海重力式结构码头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5.在2012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中信用考核未被定级为C、D级;6.无被停接任务等处罚,目前所承担的在监工程项目数应为0 项。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上标明的工作单位必须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有合法的变更手续。否则按废标处理。1.4.1(5)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港口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港口与航道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交通部质监局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证书。安全监理员1名:取得交通部安全、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监理员1名:应经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部门组织的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和安全、环保监理培训并考试合格。以上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工程内容、规模、工期等特点配置上述监理职务、专业工程师、监理员,其资格和资历及数量必须不低于上述各项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1.4.1(6)财务要求近三年投标企业未出现亏损情况。1.4.1(7)质量要求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等级:合格。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可与招标人联系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 年6月19日11:00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 年6月19日15:00-18:00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条款2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3年6月19日11点以书面不记名形式(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过期不予接受。传真:
****-******** 电子邮箱:fjhgqz@vip.163.com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7 月 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第2.2条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详见投标须知第2.2条3.1.1(10)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见条款33.2.2监理服务费报价依据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取3.2.3监理服务费报价方式□无最高限价√采用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在监理服务费基准价下浮20%浮动范围内报价,即最高限价为: 62.9 万元设定标底:□是 √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万元。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到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账户(开户名: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晋江支行,帐号:
********9456)。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应放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自2010年到2012年3.5.3近年已完工的同类工程一览表的年份要求近五年:自200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上落款日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自2010年到2012年3.6.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凡注明投标人签署或盖章之处必须签署或盖章。2、技术文件除正本封面(第一页)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插字、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加盖印鉴。3.6.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电子版格式要求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五份副本。电子版格式要求:不适用。3.6.5装订要求技术文件应当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有关图纸可用A3的白色纸)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除正本封面(第一页)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4项规定的份数提供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页)外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正本和副本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封面;4.1.2封套上写明1、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招标人名称及招标人地址(2)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3)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 2013 年 7 月 5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2、 技术文件应当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除正本封面(第一页)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4项规定的份数提供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页)外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正本和副本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的封面。技术文件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套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4项规定)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封套均须使用无字牛皮纸;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地点: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收件人: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13年 7 月 5 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13 年 7 月 5 日 9 时 00 分开标地点:晋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地点:福建省晋江市世纪大道南路城市展馆二楼)5.2(4)密封情况检查的规定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2(5)开标顺序的规定按送达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从依法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1.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7.3.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转账汇达招标人指定帐户;(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施工监理服务费的10% 。9.5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监督机构:晋江市监察局、交通运输局 地址:晋江市邮编:362200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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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的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6监标人本工程由晋江市监察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招标办等行政执法监督部门组成监标人,对该项目开标过程的真实性、公平性进行全程现场监督见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资料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或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主管部门进行不良记录登记和进一步处罚。10.2投标人应随身携带以下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某项复印件进一步核实原件时,投标人应能及时提供,否则该项复印件无效。应提供的以备核查原件: 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要求所附的复印件对应的原件,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理证书、专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10.3接受与拒绝的权利: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意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申请,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须知修改前附表投标人须知修改表是对须知的删除、修改与补充条款号条 款 名 称修改的具体信息或数据2.2原文见《范本》本款修改为: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不记名方式传真(
****-********)或发送E-mail(fjhgqz@vip.163.com)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上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所有澄清的问题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查看,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不承担责任。2.3原文见《范本》本款修改为: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予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上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所有修改在晋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jjce.gov.cn)、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 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查看,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不承担责任。3.5原文见《范本》增加:3.5.5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注明招标工程编号)。以上材料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对某项复印件进一步核实原件时,投标人应能及时提供,否则该项复印件无效,按废标处理。4.1原文见《范本》本款修改为:4.1.1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商务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招标人名称及招标人地址(2)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3)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监理大纲)】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2013 年 7 月 5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并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1.2技术文件(监理大纲)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技术文件应当用白色(不可以用彩页)A4复印纸打印,并用装订线装订成册;除正本封面(第一页)应标注投标人名称,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正本其它地方及副本所有内容均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4项规定的份数提供技术文件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除了封面(第一页)外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正本和副本每册封面均须统一使用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的封面。 技术文件的正本(一套)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套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4项规定)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两个内层包封再合包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封套均须使用无字牛皮纸;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1原文见《范本》本款修改为: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准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身份证原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开标时不能出具以上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须知(详见《水运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JTS110―10―2012))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调价函。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主要监理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阶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监理工作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工程质量合格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2.2.1分值构成1.监理大纲评审: 40分2.商务评审: 50分(1)监理业绩: 3 分(2)企业信誉: 13 分(3)监理机构: 30分①总监理工程师:20分②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10分(3)设施设备配备:4分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数平均值。(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则视为投标人报价为有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废标,则该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2.2.3监理服务费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监理服务费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监理大纲,满分40分,酌情评分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满分10分。监理人员岗位设置齐全,职责全面、明确的得6分;其余视情况加分,最高加4分。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满分10分。 重难点分析透彻,措施合理得当,得6分;其余视情况加分,最高加4分。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满分10分。程序完善,措施得当,对工程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得6分;其余视情况加分,最高加4分。对本工程的建议:满分10分。建议科学可行,对项目有积极指导意义,得6分;其余视情况加分,最高加4分。2.2.4(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50分)监理业绩3分企业近年(200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纪要上落款日期为准)至少一个已交/竣工验收的1000吨级及以上沿海重力式结构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企业信誉13分在2012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监理企业信用得分为13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监理企业信用得分为11.7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监理企业信用得分为9.1分;信用考核等级(含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监理企业其信用不得分。(招标评标执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信用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以省厅发文通报时间为准。)总监理工程师20分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4)资格审查强制性要求的得12分;在2012年度信用等级为AA级的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得分为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得分为4.5分;信用等级为B级的总监理工程师信用得分为3.5分;信用考核等级(含直接考核定级和综合评分定级)为C级、D级且在有效期限内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信用不得分。(招标评标执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适用的最新信用考核结果,信用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以省厅发文通报时间为准。)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验收纪要上落款日期为准)至少一个已交/竣工验收的1000吨级及以上沿海重力式结构码头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得1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最高加2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10分满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4)项的得10分。设施设备配备4分试验、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的配置合理并满足本工程要求,得4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报价满分10分1、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2、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1)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1;(2)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100×E2;其中:P为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P=10,E1=1.5,E2=1本项分值,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3.2.5详细评审综合评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以企业资质高的优先;若企业资质也相等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的办法如下:第一次抽取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说明)。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监理业绩、企业信誉、监理机构和设施设备配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评审评分标准:①监理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②企业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③监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④设施设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监理服务费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5)下列情形同样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签字或(和)盖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使用调价函,投标报价与工程数量报价表不一致的;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算、价款结算支付办法;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1.未按评委要求提供原件核验。凡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3.2.4经评审,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在对每一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后,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并按得分高低排列各投标人的得分顺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1. 一 般 约 定1.1词 语 定 义1.1.1 合同(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监理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以及其他合同文件。(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条所指的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监理人。(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监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3)监理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4)监理机构:由监理人派出并代表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监理机构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简称总监。(6)一方:发包人或监理人。(7)双方:发包人或监理人。(8)第三方:一般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当事人。(9)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指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派驻到施工场地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机构。1.1.3 工程和服务(1)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2)项目:发包人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3)服务: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4日期(1)日:即日历日。合同中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5.3条约定的缺陷责任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5.4条约定所作的延长。 1.1.5监理服务费用(1)监理服务费用:是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监理人的费用/报酬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2)暂列金额:指已在投标时监理服务费用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支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监理服务等的金额。 1.1.6其他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 语 言 文 字除专用术语外,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 律适用于本监理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2)监理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其它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1.6技术资料和监理人文件1.6.1发包人在监理合同生效后,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的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2)本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3)本工程的勘察资料、设计图纸、图纸说明、技术规格书等设计资料;(4)监理工作需要的其他技术资料。1.6.2监理人提供的文件监理人应依据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监理规划及其他监理文件,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1.7联 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且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款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7.3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1.8转让和分包1.8.1监理人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1.8.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1.9严 禁 贿 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图纸和文件保密1.10.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0.2 监理人提供的文件,未经监理人同意,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漏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的义务2.1 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 监理工作条件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监理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2.3 协助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为监理人提供进驻现场条件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2.4商定或确定发包人根据监理人有关针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费用、合同和安全等问题的请示应及时予以商定或确定。对上述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7日,重大问题不得超过28日。逾期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发包人同意。2.5代表 发包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应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2.6 授权通知 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将监理人、监理工作范围、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及时书面通知第三方,并在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明确第三方必须接受监理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的监理。2.7支付费用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2.8发包人指令的下达发包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2.9 其他义务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的义务3.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 3.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3.1.2 依法纳税 监理人应按合同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3.1.3完成各项监理工作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3.1.4 保证监理人员安全 监理人应按第8.2条约定为监理人员办理保险,加强对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发放劳动保护用具,确保监理人员的安全。3.1.5其他义务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3.2履约保证金监理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期内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日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监理人。3.3 联合体3.3.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3.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3.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4总监理工程师3.4.1 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应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监理工作联系。监理人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14日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其职责。3.4.2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或其授权的监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签字。3.4.3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发包人及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5 监理人的人员管理3.5.1监理人派驻到工程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应能够胜任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工作,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5.2监理人应保持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人员稳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应无故不到岗位或被替换。3.5.3 监理人应对其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人应予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场。4.监理服务4.1监理机构形式监理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监理人的监理机构设置要求专用条款约定。4.2建立服务范围4.2.1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费用监理、进度监理、合同与信息管理及有关协调。(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监理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②发包人书面提出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要求,监理人为完成此项要求而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监理服务;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缺陷责任期提供的监理服务范围见专用条款约定。(3)额外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监理合同生效后,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不能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作为额外服务;②如果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监理人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方案,该建议方案的编写和提交应视为额外服务;③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在额外服务;④发包人将部分或全部外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⑤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4.3服 务 要 求4.3.1监理人提供的监理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服 务 内 容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按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确定,对附加的、额外的监理服务按本监理合同相关条款执行。4.5监理服务的依据4.5.1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4.5.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4.5.3施工监理合同。4.5.4施工承包合同。4.5.5工程前期有关文件。4.5.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4.5.7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4.6监 理 职 责4.6.1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监理服务。4.6.2监理人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与授权,在监理合同和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中出现矛盾时,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4.7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合同的生效、终止、服务时间和期限、变更、暂停与解除5.1合同的生效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5.2合同的终止按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的终止不应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5.3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按专用条款的约定。5.4合同的变更5.4.1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机构形式、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必要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5.4.4项目实际开工时间晚于合同约定开工时间90日,或非监理人因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超过约定期限90日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对费用进行调整。5.4.5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对费用进行调整。5.4.6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对费用进行调整。5.5合同的暂停与解除5.5.1出现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致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2)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书面通知28日之后未回应的,监理人应再次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仍未回应的,监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监理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特大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5.2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按通知要求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引起的费用变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3监理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发包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并未得到回应14日后,单方面解释本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5.5.4发包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5.5.1(1)项或第5.5.2款的约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180日,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并未得到回应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监理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5.5.5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6监理服务费计量与支付6.1计 算 方 法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服务三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6.1.1正常监理服务的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计算。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时间应以实际发生的工日数为准。6.1.2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附加工程工作量乘以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比值。(2)附加服务工作日数乘以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3)提供的服务要求变化:服务要求变化部分所对应的监理服务费乘以调整系数,若服务要求高于原招标文件要求的,调整系数大于1,反之则小于1,具体由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6.1.3 额外服务的费用额外服务费用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具体方法的选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额外工作工作量乘以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比值。(2)额外服务工作日乘以中标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人月平均费用与法定每月工作日数的比值。6.1.4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因增加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或工程概算调整时,监理服务费应进行调整。附加监理服务费用应按第6.1.2款约定进行调整,额外服务费用应按6.1.3款约定予以调整。工程概算调整时,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应依据现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调整后计费额所对应的基价,按中标时监理人所报专业程度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及浮动幅度值进行计算调整。6.2 暂列金额暂列金额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暂列金额额度见专用条款约定。6.3 支付6.3.1 第一次付款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20%向监理人支付第一次付款,具体比例在专用条款约定。6.3.2 计量支付(1)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在合同约定的正常施工阶段期限内按月平均计量支付。(2)监理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监理服务费支付申请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3)附加监理服务、额外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在附加监理服务或额外服务所对应期限内按月平均计量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4)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按合同条款第6.1.1款的约定计量并支付。(5)给予工程概算变化而导致监理服务费需要调整的费用,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于当月至施工阶段结束期限内按月平均计量支付或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计量支付方式进行计量支付。(6)依据合同条款第10.2约定对监理人的奖励,发包人应在监理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7);依据合同条款第7.1条约定对监理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扣款,发包人应从当期对监理人的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扣回,如当期不能足额扣回,顺延至下期直至扣回为止。(8)依据合同条款第7.2条约定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于协商确定后在对监理人当期支付费用中一次性支付。6.3.3 关于履约保证金(1)发包人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时,不影响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他款项的支付。6.3.4 违约金和赔偿金(1)根据建立合同通用条款第7.1条确定的监理人对发包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由发包人从对监理人的日常支付中扣回。(2)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7.2条确定的发包人对监理人的赔偿金,应由发包人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人支付。6.3.5 结算(1)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至交工验收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监理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提交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2)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正式后7日内,监理人应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未结清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他应由发包人想监理人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他应由发包人从监理人扣回的款项的支付申请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监理人支付费用。6.3.6 支付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在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监理人的权力,如发包人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服务费及违约金,并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5.5.4款约定的监理人的权力。6.3.7 支付争议发包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6.1.1款的约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6.4 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违约7.1 监理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7.1.1 监理人的违约(1)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将简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2)由于监理人不履行简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监理人想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4)监理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撤离合同约定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5)监理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6)监理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7.1.2监理人违约的处理监理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包人在向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的28日后未见纠正,可以向监理人课以违约金,并可通知终止合同。在发生第7.1.1(1)、7.1.1(3)、7.1.1 (5)项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合同接触后,发包人可选派其他监理人继续完成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但不免除监理人在被解除合同前所完成监理工作应承担的责任。7.1.3 因监理人违约接触合同号的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按监理人实际完成的监理工作计算监理服务费,并暂停对监理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监理人应支付的违约金。(2)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3)发包人和监理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9节的约定办理。7.1.4 监理人的赔偿责任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赔偿金为发包人直接经济所对应的监理费与监理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的乘积。监理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第7.4条的约定办理。7.1.5 监理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监理服务范围不承担监理责任。7.2 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7.2.1 发包人的违约(1)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2)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须工作条件;(3)非监理人原因停工期间,发包人不批准监理人暂时退场,且不支付停工期间的费用;(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为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7.2.2发包人违约的处理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7.2.3监理人有权暂停监理服务发包人发生除第7.2.1(4)项以外的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通知后的28日后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监理人有权暂停监理服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监理服务费用。7.2.4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地7.2.1(4)项的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监理人按第7.2.3款暂停监理服务28日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监理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监理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监理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赔偿权利。7.2.5发包人的赔偿责任发包人违反监理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人赔偿。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7.2.6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和结清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日内向监理人支付下列金额,监理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监理人的其他金额;(2)监理人为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投入的办公、生活、试验设施建设等未摊销的费用,部分试验设备、办公用具提前折旧费用;(3)监理人的人员及设备撤离所需费用;(4)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监理人其他损失。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发包人和监理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9节的约定办理。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但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7.3赔偿责任的期限发包人或监理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监理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7.4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7.1条和第7.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除非专用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 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人和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改限额的限制。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8.保障与保险8.1保障8.1.1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和干扰。8.1.2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8.2保险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工程所在地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9.争议的解决9.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友好解决在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10.其他10.1合同双方的关系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利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10.2奖励10.2.1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了工程造价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0.2.2 为奖励优质监理服务而设立的奖金,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2.3 除专用条款中约定或招标时特别明确外,发包人对监理人的奖励不应从已中标的监理服务费中提取奖励资金。10.3竣工资料监理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提交的竣工资料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4利益矛盾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关冲突的任何活动。 专用合同条款本专用合同条款是依据通用条款进行编制,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环境及针对工程的特殊要求,在此进行补充或说明,但不得影响通用条款的主旨和本意。1.一般约定1.1.2(2) 发包人: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备注: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项目引堤单位工程由晋江太平洋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0%;1.1.3(1) 工程: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1.1.3(2) 项目:项目名称: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项目地点:晋江市金井镇围头村;项目规模:1000吨级客货码头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年货物吞吐量10万吨,客运量6万人次。码头水工主体采用重力式实心方块结构,方块最大单重约190吨;项目内容:码头平台及引堤各一座(码头平台长105m、宽20m,引堤长602.5m、宽9m)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工程范围详见招标图纸;项目总投资:。1.1.4(2)缺陷责任期: 12个月。1.6.2监理人向发包人提交规划的期限:在监理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2.发包人的义务2.2监理工作条件发包人向监理人提供: 无。2.5代表发包人授权代表:。4.监理服务4.1监理机构形式监理机构形式:一级监理机构。4.2监理服务范围4.2.1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码头平台及引堤各一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4.2.2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范围: 。4.3服务要求4.3.2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第三方履约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4.4服务内容服务内容:监理人应依据项目合同条件的规定,通过有效地计划、组织和协调,监督相关各方履行各自的职责,如实地记录、作证、以实施质量控制为主,进行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使本项目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标准和按期完工。 4.7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发包人对监理人的授权:①发布开工令应报发包人批准,工程施工过程中签发暂停令、复工令应向发包人报备。②审批承包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施工方案应向发包人报备。③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中期支付证书、最终支付证书、交工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应报发包人批准。④审批年度施工计划及年度施工计划调整应报发包人批准。⑤签发工程变更令应报发包人批准。⑥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监理人应及时告知发包人,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发包人批准。5.合同生效、终止、服务时间和期限、变更、暂停与解除5.3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进场时间: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止。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止。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之日止。退场时间: 。5.4合同的变更5.4.4项目开工时间晚于合同签定开工时间90日,或非监理人因素导致监理服务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90日,监理服务费用调整方法: 不适用 。5.4.5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的调整方法:5.4.6应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 不适用。5.5.1(3)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其他情形: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5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6.监理服务费计费与支付6.1.2附加监理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不适用 。6.1.3额外服务费用计算方法:不适用 。6.2 暂列金额额度: 不适用。6.3.1第一次付款为监理服务费总额的:不适用 %。6.3.2(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支付方式:监理服务费用按本工程施工进度(含工程缺陷责任期)分期支付,每月按项目业主实际核拨的施工工程进度款的监理服务费的85%给予支付(发包人在监理人提出申请后7日内给于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至相应监理服务费的95%,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相应监理服务费的100%。6.4货币涉及外币支付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约定:不适用 。9.争议的解决9.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泉州市仲裁委员会晋江分会。10.其他10.2奖励10.2.1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降低了工程造价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对监理人的奖励办法: 不适用 。10.2.2优质监理服务奖励办法: 不适用。10.3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附加协议:对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1、监理单位派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在编现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有承担过同类、同等或以上工程监理工程师业绩的人员担任,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选必须是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投标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各个岗位应专人担任,不得兼职。2、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现场负责监理工作,且应先把名单和学历,资质复印件送我方及关部门备案。3、在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方的图纸先进行熟悉,并对图纸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自己的相关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工程中的设计变更。4、监理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本施工监理工作需要,关键部位及工序应保证旁站跟踪监理。5、一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委托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担任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中途不得更换。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将更换情况报监管部门备案。6、监理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被监理方介绍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7、派驻现场的监理组人员名单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经建设单位书面批准不得更换。8、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9、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10、现场监理工程师应使用仪器,复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1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相关监理人员资质与事实不符合的或者监理派驻现场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每人罚款500元,并应无条件在3天内按投标文件进行更换。12、若由于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我方有权根据给我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追究其经济责任。13、监理单位未能在开工前将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按时配备相应人员到现场的,每延误一天扣减500元监理费。14、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进行审查,并对里面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承包单位,并让其修改,直至具有可操作性为止,超期扣减500元/天的监理费。15、因监理人应该配备的仪器设备不到位,影响施工方正常工作的,扣减监理费500元/次,影响到工期的,按实际损失酌情追究监理人责任。16、在施工过程中,尤其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复核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勘察资料的一致性,发现存在不一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方。若不汇报或者超过3天汇报的每次罚款500元。17、如果因为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疏忽,导致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每次扣除1000元人民币。18、如果工程计量出现较大差错、或未如实现场签证的每次罚款500元,造成更大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乘以监理费率计算。【费率:按中标人投标报价/计费额(2723.8618 万元)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9、监理单位审批的月进度支付价款与实际月支付工程款的误差不得超过±10%。20、监理应每月提交监理月报,每次例会的第3天提交例会纪要,超期扣减500元/天的监理费用。21、监理人在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故意不对施工方提出整改的,或则按照有经验的监理单位应当发现的问题,由于自己的疏忽而未发现的,被业主发现每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22、监理单位如果利用监理职权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人民币。23、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属于保修的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单位及时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24、所有的罚款从当次的进度款中扣除,证据由我方收集,报送监理单位确认,形成书面为准。二、其他要求(一)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经项目业主同意。但仍视监理违约。如项目业主不同意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投标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到岗。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项目业主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二)为促进监理工作到位,监理人原则上应按投标承诺,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在岗。如中标监理单位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人员,则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三)监理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管理人员和仪器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监理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项目业主先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业主应以书面通知监理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项目业主可参照以下办法对监理人作出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1、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项目业主应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建立严格考勤制度。若需请假时,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计算,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如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总监理工程师每次罚款1000元,如总监理工程师被罚款达5次(不含5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将其更换、罚款5万元,并终止合同。2、专业监理人员若需请假时,须经项目业主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计算,所有罚款均在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专业监理人员人员到位率每月出勤天数在25天以上(含25天),不作处罚;专业监理人员人员到位率(同上)在20~25天(不含25天)之间的,对监理人未到岗的每人每天罚款500元;专业监理人员到位率(同上)在20天以下(不含20天),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将其更换或终止合同。3、项目业主应加强对监理人派驻项目的人员监督,如发现人员不在岗,则项目业主可对监理人每天每人每次罚款300元,如同一人员被罚款达5次(不含5次)以上时,项目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将其更换。4、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项目业主应书面通知监理人更换人员。监理人就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同时,项目业主应对监理人每人次罚款2000~5000元。5、若监理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或违反上述规定,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四)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严格遵守《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并按时向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报送。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确认。3、监理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员职责,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督工程师报告。(五)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天送达委托人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2、旁站人员应如实记录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3、凡旁站人员和施工承包人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六)凡发现该旁站监理而没旁站监理或未做旁站记录,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委托人对扣减监理费1000元~3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委托人应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员,并对其扣减监理费3000元~5000元。(七)监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如发现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或工作失职时,经口头警告或书面通知达三次(监理部人员累计)以上时,委托人可对监理人扣减监理费3000元/人次。如某监理人员被委托人警告达二次以上时(不含二次),监理人应将其更换,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对给项目业主造成损失,监理人应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金可直接从应付的监理酬金或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扣回。(八)对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而被清退出施工监理现场,或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委托人可以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九)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监理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保险费,否则由此产生的有关后果均与委托人无关,监理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委托人可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后,终止本合同:(1)本合同生效后,监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在委托人以书面通知提出3日后,监理人未给予委托人答复,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2)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把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分包给其他监理人。(3)监理人发生破产、重组或停业整顿,或监理人的相应资质被有关部门吊销。(十一)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在本合同终止后,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十二)监理人在保修期间的责任:①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三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须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②在保修期内,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到达现场的,监理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2天内到达现场,履行监理职责。③如监理人在保修期内不履行①②条的,委托人有权不支付监理费余款。(十三)监理人应支付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委托人可直接从应付的监理酬金或监理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十四)监理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如监理人不按要求配备,则由委托人代为购买,费用从当月监理费中扣除。 监理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标段),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发包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4) 其他相关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 元(¥);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元;暂列金额元;其他元。4.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资格证书编号: 。5.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6.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监理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7.监理服务期: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共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共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 共个月。8.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时合同的组成部分。10.本监理个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发包人(全称并盖章):监理人(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廉政合同书(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为贯彻落实国家、交通部、福建省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项目法人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经济活动等。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3)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4)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止。(5)本合同作为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施工监理(二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甲方:(单位全称) (盖章)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结合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与(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责任总目标1.交(竣)工质量总目标:合格等级。2.监理人所监理的工程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3.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个人承包或分包施工监理任务。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监理人就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监理质量对项目法人全面负责,并承担由于监理工作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其经手的监理工程因监理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终身责任。2.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人必须具有交通部核发的丙级资质证书,并经工商注册的在职监理企业,依据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监理人必须接受各级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3.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4.监理人员应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隐蔽工程等的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对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5. 按《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规定,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方案进行审批,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真实、准确地完成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内业资料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6. 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由于监理人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监理人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7. 监理人应严格把好各种原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质量关,材料进场前对料源严格审查,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材料进场后,施工过程中对各种原材料随机抽检,以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保持稳定。8.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对监理人的奖惩办法1.按照有关规定对监理人进行的定期考核,将按有关奖惩规定对监理人进行奖励和处罚。2.对在所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是由于监理人失职或渎职造成的,发包人将报请主管部门对监理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暂停其在福建省投标的资格,同时报交通部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失向监理人提出索赔。3、所监理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后没有达到质量总目标的监理人,项目发包人报请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或暂停其进入福建省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监理(二次)合同协议书附件,与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本合同失效后并不能免除监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本格式编排在招标文件中,供投标人参考,投标时不需填写)为了切实做好晋江金井月亮湾陆岛交通码头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项目发包人晋江市金井码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JTS205-1-2008)、《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招待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4、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及时处理的各项安全隐患。三、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监理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履约保证金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办理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履约保函格式执行专业担保人、银行提供的格式。 第五章 监理服务费报价1.监理服务费报价说明本监理服务费报价是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监理规范,完成合同条款中约定监理服务剪短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本监理服务费报价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标准以及招标范围涵盖工程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2.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监理标段名称: 序号项目名称合计(元)备注1施工监理服务费(含施工准备、施工、交交工验收阶段)2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3暂列金额按专用合同条款第6.2条约定额度填写4其他5监理服务费总价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月 日 第六章技术标准本合同执行以下技术标准1.《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封面样式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 文 件(商务部分)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若有)四、投标保证金五、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六、监理大纲(单独成册)七、监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全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 元)的监理服务费总价,按合同约定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施工监理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承诺在接到发包人的书面进驻通知后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项目内容1监理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其中施工监理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暂列金额人民币 / 万元其他(说明:)人民币 万元2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交工验收阶段)12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12个月3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4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若有)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其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书和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三、投标保证金致:(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名称)根据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投标保证金要求,已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按招标文件中 的形式缴纳至(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交付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四、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格式见第五章“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 五、监理大纲 (单独成册)目录第一节工程概述第二节监理工作的范围第三节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2.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岗位职责第四节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第五节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程序和措施二、施工阶段的程序和措施1.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2.质量监理的程序和措施3.费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4.进度监理的程序和措施5.施工环境监理的程序和措施6.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措施7.信息管理的程序和措施8.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三、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四、记录和报告格式第六节对本工程的建议 六、监理机构(一)投标人拟派驻监理机构组织框图 (二)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拟任监理职务性别年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称监理持证证号专业工作年限注:本表由投标人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和总监专业能力,在监理机构组建中配置与总监专业配套的主要监理人员。 (三)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专业 监理资格 证书编号 拟出任岗位 专业工作年限 监理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年月单位工程名称在项目担任岗位主要工作证明人联系电话 注:①身份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附后;②附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岗位登记截图的打印件;③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附后;④理业绩的复印件附后。 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规模总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备注 (四)投标人拟投入的仪器、设施、设备一览表类别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备注自有租凭新购合计试验、测量检测仪器 办公设施 交通工具 注: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填报“投标人拟投入的仪器、设施、设备一览表”。投标人应确保中标后所报列及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的主要设备仪器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全部及时到位。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编号注册资金发照机关注册地址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业务范围领导层构成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人员职称构成情况人员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其他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后勤人员45岁以下45~60岁60岁以上自年到 年营业额情况(万元)年年年注:本表后应附公司简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监理资质证书副本、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 年 年 年一、注册资金万元二、净资产万元三、总资产万元四、固定资产万元五、流动资产万元六、流动负债万元七、负债合计万元八、营业收入万元九、净利润万元十、现金流量净额十一、主要财务指标%1.净资产收益率%2.总资产报酬率%3.主营业务利润率%4.资产负债率%5、流动比率%6、速动比率%附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本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年度的审计报告。 (三)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规模总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备注 附表:投标人近年已完工的类似工程明细表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2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3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4合同身份(标明其中之一)□独立承监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5工程施工合同总价:6工程质量等级、获得何种荣誉7工程开工及竣工时间:8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内容:注:后附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项目评定书或相关验收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四)投标人在监的和新承监的项目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规模和主要工程内容总投资(万元)建设单位建设起止时间注:附中标通知书和(或)监理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五)投标人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一览表(详细说明投标人介入的诉讼案件)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技术部分封面样式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 文 件(技术部分正本封面)投标人(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技术部分封面样式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招标投 标 文 件(技术部分副本封面) 监理大纲目录第六节工程概述第七节监理工作的范围第八节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4.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及岗位职责第九节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第十节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五、施工准备阶段的程序和措施六、施工阶段的程序和措施9.安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10.质量监理的程序和措施11.费用监理的程序和措施12.进度监理的程序和措施13.施工环境监理的程序和措施14.合同管理的程序和措施15.信息管理的程序和措施16.组织协调的方法和措施七、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八、记录和报告格式第六节对本工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