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金精矿招标公告

2013年金精矿招标公告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金精矿销售

招标编号:GZZJ201306

招标单位: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6月

基本情况介绍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资产总额17亿元,是一家专业的黄金生产企业,其核心资产—水银洞金矿是中国目前第三大单体黄金生产矿山。投资主体主要是紫金矿业集团(51%的股份)、贵州地矿(27%)和贞丰县(10%)三部分,控股单位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A+H股上市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国际著名矿业集团。
  公司自成立以来,累计实现销售收入44亿元,提供就业岗位1500多个,上交规费、税费7亿多元,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近1亿元,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公司选矿采用自主研制成功的“加温常压化学预氧化处理”湿法提金工艺。该技术为国际首创应用于规模工业化生产,成功解决了“卡林型”难选冶金矿这一国际难题,填补了我国含砷含炭微细粒原生矿开采技术上的空白,为水银洞金矿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开创了贵州难处理原生金矿成功开发的先例。实践证明,该技术具有回收率高且极有利于环保的优点,已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量原生矿的开发利用。该项目获中国黄金协会科技一等奖。
  贵州紫金基于优异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先后被省级以上评为(获得)贵州省重点项目单位、首届全国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先进矿山企业、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贵州省十大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贵州省外来投资优秀企业、中国黄金协会科技一等奖、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贵州省年度公益事业特别贡献奖、贵州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多彩贵州百强企业、十一五期间全国黄金先进集体、贵州省慈善先进单位、全国资源综合利用优秀矿山、贵州省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贵州省AAA级信用企业等多项荣誉。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买方)须知
三、质量指标
四、合同格式
五、附件
附件1 投标报价单
附件2 反腐倡廉协议
附件3 金精矿销售投标须知
附件4 投标回执表

一、投标邀请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一批金精矿需对外销售,欢迎具备资质和购买能力的厂家、公司前来密封投标。
1、凡获得本招标信息并自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均可)于开标前到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金精矿质量指标 (4)合同格式
(5)附件
3、招标单位: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贞丰县小屯乡水银洞村
邮编:562200
联系人:李鸿铭 电话: ****-******* 传真:****-*******
邮箱:gzzjxjyx@163.com
4、凡自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已获得本招标邀请,并通过招标单位传真或紫金集团外网下载(www.zjky.cn)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须再按上述规定前来购买招标书即可投标,但仍需在投标时缴纳300元的招标文件成本费。
5、凡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以信函、E-mail或传真形式按下述方法与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与运营部联系。
电话: ****-******* 传真: ****-******* 邮箱:gzzjxjyx@163.com
联系人:李鸿铭
6、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3年06月21日上午09:00时。投标人应于2013年06月21日上午09:30分前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格式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办公楼二楼) 杨翠清主任 收。
7、开标时间为2013年06月21日上午09:30时在投标人自愿参加的情况下进行开标。
8、招标地点: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办公楼会议室。
9、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若有效标书不足三家,招标人可采用竞争性商务谈判的形式处理。
11、本招标文件中所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买方)须知

1、供货数量:2013年始至明年年底卖方生产的金精矿。
2、交货方式:买方到卖方现场自提,2013年06月招标确定后2天内开始发矿,每个月在5~25日发矿,卖方负责装车。
3、付款方式:全额预付款,预付款由卖方按生产部门及化验室提供品位进行核算,合同期满结算后剩余货款,卖方(15天)一次性返还买方帐户。
4、卖方提供发票。
5、结算金价按安顺火车站货运站过磅时间之日起及之后4个工作日合计5个工作日上海黄金交易所2#金的平均价计算。
6、买方必须于开标之前向卖方账户汇入人民币伍拾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卖方有权取消买方竞标资格,未中标的在竞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廉政、保证金。
开户名称: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贞丰县支行
帐 号:5200 1676 1360 5000 2881
7、买方标书上必须向卖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
8、竞标方式、竞标程序和竞标原则。
8.1评标
8.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单位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8.2、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8.2.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当地签署。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8.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小组将确定每一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内容或叙述不清楚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澄清,但是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实质内容。
8.2.3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标书,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打印、书写、密封、签署、盖章的;
4)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5)未能提供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或资质文件不全的;
6)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7)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的;
8)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0)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条款的。
8.3评标小组将拒绝被定为非响应性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投标。
8.4评标小组将允许投标中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离。
8.5、采用综合评标法
8.5.1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A、投标方的注册金额;
B、投标方承担风险的能力;
C、报价合理,对卖方最为有利;
D、对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的响应;
E、提货期和提货能力;
F、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及环保等);
G、投标人的综合实力、业绩和信誉等。
8.5.2初评委员会将向定标委员会推荐2 家候选中标单位,由定标委员会决定中标单位。
8.6、投标文件的澄清
8.6.1评标小组可以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是书面的,但并不排除邀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某方面的内容作进一步协商的可能。
8.7、保密
8.7.1开标后,参与招标的评委及工作人员的手机关机后将统一收到监察审计人员处,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7.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8 中标方为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对卖方最有利的投标人,而并非一定为最高报价的投标人。
9、中标后(中标时间以卖方书面通知为准)3个工作日内买方必须与卖方签订合同(合同格式和内容随后),否则,卖方有权取消买方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10、在贵州省安顺市火车站过磅计算结算重量及取样装车,双方保管。样品送回贵州紫金化验室双方共同监督做水分,分样(4个样),邮寄长春院以仲裁形式做金品位分析(分析费用双方50%)。
11、仲裁样由贵州紫金监察室保管,买方上锁,卖方封条。提出仲裁方承担所有仲裁费用,仲裁单位:国家金银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长春)。
12、金价按装车之日(如装车之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装车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及以后4个交易日合计5个交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金的加权平均价计算;
13、运输到贵州省安顺市火车站每吨(按我公司磅单结算、预付款扣除)145元(运输服务公司定价,含税);
14、应买方要求与公司业务来往时,在我公司条件允许情况免费提供住宿。
15、卖方通知买方提货,以传真、电话、邮件方式,自通知5天内买方没有回复,卖方有权取消合同,并罚没廉政、保证金伍十万元。

三、质量指标

所生产金精矿含金品位,品位20g/t~80g/t,30g/t以上占70%,水分 20%左右; 三期本季度已生产,水分15%左右。月产量1000吨~1800吨。

四、合同格式

金精矿买卖合同
卖方: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贵州贞丰
签订时间: 2013年 月 日
买方: 合同编号:
经供需双方认真协商,本着互惠互利, 友好合作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金精矿约 吨(湿重)。
二、供货时间:2013年06月至2014年12月。
三、运输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1、运输方式:卖方负责运输至安顺火车站,费用由买方承担。
2、交提货地点:卖方金精矿仓库,卖方负责装车。
四.包装
本合同约定的金精矿以吨袋进行袋装。袋重从湿重中扣除2‰(每袋2公斤)计算。
五、计量、单价、结算及开票方法
1、计量方法:运输重量以卖方过磅为准,运输费用每吨140元。金精矿结算重量以安顺火车站地磅过磅为准。过磅前甲乙双方先对安顺火车站计量衡进行验证、校对,发矿期间还要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外检,确保双方交易公平、公正。校正、外检费用、火车站过磅费用由卖方承担。
2、结算方法:金价按装车之日及以后4个交易日合计5个交易日上海黄金交易所99.95%金的加权平均价计算;如装车之日为国家规定的非交易日,则以装车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99.95%金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具体回收率系数取值详见下表。
含金品位回收率(%)
含金不小于20克/吨
含金不小于25克/吨
含金不小于30克/吨
含金不小于35克/吨
含金不小于40克/吨
含金不小于45克/吨
含金不小于50克/吨
含金不小于60克/吨
含金不小于70克/吨
含金不小于80克/吨

3、卖方开具货物发票(可以含运输费用)。
六、付款方式:发货前双方共同取样、化验。并按双方认可的预算品位计算货物价值,买方按预计货物价值预付到卖方公司指定账户,卖方在收到买方货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发货。双方收到仲裁结果七天内结算清楚,结算后多余金额作下次交易预付款;结算后不足金额由买方在开出发票前补足。合同终止卖方在七个工作日退回买方多余货款。
七、检测及仲裁:
1.制样:在卖方化验室制样,由卖方操作,买方监督。以约60吨(一车皮)为一个样,在卖方化验室带锁的烘箱内(温度在100-105℃)测定水份,此结果为本次交易的水份结算依据。测定水份后在卖方化验室集中混匀后将样品一式四份,每份200~300g,买卖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双方共同邮寄到国家金银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长春)进行金品位检测化验并作为本次结算依据,检测费用双方各承担50%。第四份买卖双方共同签字封存作仲裁分析样,仲裁样由贵州紫金监察室保管。买方上锁,卖方贴封条。
2仲裁:如双方任一方对长春化验分析结果有异议,可要求仲裁。仲裁样由双方共同邮寄,仲裁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担。仲裁单位选择国家金银及制品监督检验中心(长春)仲裁。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合同法》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十、反腐倡廉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 方
单位名称: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单位地址:贞丰县珉谷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贞丰县支行
帐号:5200 1676 1360 5000 2881
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邮箱:gzzjxjyx@163.com
邮政编码:562200卖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五、附件:

(一)投标报价单

含金品位回收率(%)
含金不小于20克/吨
含金不小于25克/吨
含金不小于30克/吨
含金不小于35克/吨
含金不小于40克/吨
含金不小于45克/吨
含金不小于50克/吨
含金不小于60克/吨
含金不小于70克/吨
含金不小于80克/吨


例:回收率:百分之八拾点一五,应写成‘80.15%’

投标单位:

投标人:

联系电话:

2013-6-20
(二)反腐倡廉协议

卖方: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贵州贞丰

买方: 签订时间: 2013年 月 日

为共同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双方长期、健康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愿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
一、廉政责任:
第一条 买卖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规定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必要时,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业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以及赌博等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等,不得向卖方推销各种材料、物资、纪念品和劳务服务。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采购业务有关联的项目。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以及赌博等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卖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买方利益。
第四条 卖方遭受买方人员敲诈、勒索、故意刁难时,有义务向买方领导及有关部门举报,买方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同时,买方应将处理情况向卖方通报。举报属实的,买方按公司规定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以获取供应资格及谋求自身利益为目的,以任何方式行贿买方人员的,除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外。买方有权按下列条款对卖方进行处罚。
① 将卖方货款冻结不给予支付,采购物资单价重新核定,无法核定时,单价下浮10%~20%;
② 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应按实予以赔偿;
③ 情节严重或属于卖方行贿的,买方中止与卖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拒付货款,因此造成卖方经济损失的,买方一概不给予补偿。
④卖方违反本协议但无法以经济计量的,根据情节轻重,买方有权对卖方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从卖方货款中扣除。
⑤买方按卖方行贿数额的双倍金额从卖方货款中扣回。
第六条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买卖双方或买卖双方监察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过去发生的上述事件在本日之后发现的,按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为独立协议,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效。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卖方(签章):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签章):

代表: 代表:




(三)金精矿销售投标须知

为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持双方良好、公平合理合作关系,请投标方认真阅读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投标
1、为确保销售竞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合理,请投标方先到现场确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及范围,理解一致,以确保投标的准确性。
2、投标报价:投标前必须交纳一定比例的投标保证金,以密封报价或最终承诺的报价为准,原则上以最高价格中标,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得悔标,若悔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取消以后的竞标资格。
3、投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我司相关人员馈赠财物,行贿我司人员。若有违反,接受我司下列条款进行的处罚:
(1)按行贿数额的两倍从货款中扣减;
(2)若主要负责人向我司人员行贿的,我司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并把该投标方列入不诚信投标方黑名单中,终止该投标方的任何业务。
(3)我司有权重新核定合同价款,无法核定时,合同单价上调20%--40%结算。
二、签订合同
我司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或个人中标后,中标单位或个人必须在3天内与我司签订销售合同,否则我司将取消中标资格。
三、提货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拉走,否则我司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2、在提货过程中必须听从我司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
3、在空车、重车过磅必须有我司总工办质计科、监察审计室、市场与运营部共同到场监磅方有效。
4、装车必须在我司选矿厂现场管理人员、监察审计人员、市场与运营部业务人员到场后方可装车,不得装与销售标的物以外的物品,否则视为偷盗处理,若有偷盗行为处以涉及金额5倍处罚并终止合同,取消资格。
5、我司负责装车。
6、出厂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费用均由运输方承担。
四、如我司管理人员有敲诈、勒索、故意刁难的,有义务向我司有关领导及监察审计部门举报,若落实属实,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但不能诬告,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本投标须知作为销售合同附件,与销售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条款投标方已认真阅读并同意承诺执行。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四)投标回执单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授权投标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项目
备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