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经开区王徐安置小区EPC项目
宿州经开区王徐安置小区EPC项目
发布时间:2021-05-07 21: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人 | 名称:宿州市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宿州市鞋城五路508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明日世纪花园23栋 |
项目名称 | 宿州经开区王徐安置小区EPC项目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1033 |
开标时间 | 2021年5月7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开发区花山东路2999号 投标报价(费率%):99.9%。 工期(交货期):9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73 |
设计负责人:王智勇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073201349 施工负责人:李南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13116160547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林溪书院 1#-28#楼、地下车库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 1、徐阳花园 安置房项 目设计 2、苏地 2016-WG- 70 地块 3、苏地 2016-WG- 65 号地块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东路88号 投标报价(费率):97.5%。 工期(交货期):9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6.71 |
设计负责人:张国军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113400478 施工负责人:寇卫卫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13413130989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玉山县经开区新建50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设计负责人业绩: 1、涡阳县东 方明珠安置小区(城关街道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设计 2、涡阳县涡北街道席楼安置小区建筑规划设计项目 3、高台小区安置房项目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222号创新广场A座12层 投标报价(费率):99.8%。 工期(交货期):9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85.87 |
设计负责人:陈琛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103301532 施工负责人:葛玄子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13415151575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 施工负责人业绩:万兴?九州府建设工程 设计负责人业绩:1、康桥单元FG09-R21-10、FG09-R21-11 地块安置房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祥符东单元GS0806-R21-10、GS0806-R21-13 地块农转居公寓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宿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性评审”中“投标报价”投标函附表与投标函不一致,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被否决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0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57-3919050、1539188718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297815535。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57-3048494。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社保证明材料。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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