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用房保障中心29处房屋招租(1年)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用房保障中心29处房屋招租(1年)

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用房保障中心29处房屋招租(1年)

挂牌日期:2021-05-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JX2021RP00066
项目名称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用房保障中心29处房屋招租(1年)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用房保障中心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826,736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
挂牌日期2021-05-08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项目编号:JX2021RP00066
项目名称: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有用房保障中心28处房屋招租(3年)
标的名称: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190号一楼2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092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190号一楼1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62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肖家路7号2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0692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肖家路7号1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8172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环湖路48号一楼楼梯间2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2960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环湖路48号二楼至五楼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8.524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环湖路48号一楼1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916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民德路195号楼梯间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0.432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二路137号-1、137-139号(1-3)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5.488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广北3栋福州路10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4.6672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广北3栋福州路8号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2.038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二路147号(7)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3.87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二路145号(6)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3.0288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贤士二路143号(5)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3.884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82号(3栋13-14)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11.2008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56号(1栋3-4)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5.798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62号(1栋8)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4.0356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80号1-2(3栋15-16)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8.88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92号1(3栋5)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3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96号(3栋2)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3.134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98号(3栋1)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6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58号(1栋2)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60号(1栋1)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5.1552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90号(3栋7-8)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9.074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92号2(3栋6)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2.76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68号(2栋3-4)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7.734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70号(2栋1-2)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6.3228万元/年);
南昌市东湖区南京西路346号(1栋11-12)房屋招租(3年)(出租底价:6.4344万元/年);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1-05-07 信息披露期满日:2021-05-13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5)个周期
项目简介:南昌市东湖区叠山路190号一楼2号房屋招租(3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新旧、质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租赁。本次招租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以交付时的状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出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面积、规格等以实际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勘察、核实,明确本次出租标的状况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承租方应事先考察,意向承租方报名提交承租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 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2.不得经营餐饮、卡拉OK、鞭炮、液化气、酒精、油漆及影响周围单位办公和居民生活的行业。禁止经营涉黄、赌、毒等违法项目和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的危险化学产品。3.出租方仅能提供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租赁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租 房屋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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