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十九中学学校物业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第十九中学学校物业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州第十九中学学校物业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 2021-05-08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第十九中学
乙方:福州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BYZB[GK]2021001的福州第十九中学学校物业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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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履行 | 489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玖仟叁佰元整(¥489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所有设备及人员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庆城路16号;
4.3交付条件: 提供合格服务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2.1水电设施设备管理 2.1.1负责编制校区内水电管理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型维修方案及经费预算。 2.1.2 水电管理与维护。负责地下管网、配电房、水泵房、发电机组、各楼水电系统、给排水管网、路灯、风扇、水箱、自来水龙头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备查,所涉及的维修材料均由校方提供。 2.1.3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小额维修项目(指单项维修材料预算造价500元以下)门、窗、课桌椅、黑板、窗帘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建立完整的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备查,所涉及的维修材料均由校方提供。 2.1.4每日对校区的用水、用电、给水设备、排污设备及管道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2.2卫生保洁管理 2.2.1校园公共场所保洁:包括①校园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所、公共楼梯、过道;②校内污水、雨水管道;③二次供水箱、二级生化池;④宣传栏(牌);⑤校舍屋顶;⑥校园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投放鼠药;⑦垃圾清运;⑧校内水沟;⑨值班室、水泵房、配电间、监控中心;⑩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 2.2.2部分功能性场所保洁:包括①校领导及各行政办公室;②一层多媒体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党群活动室;③学术报告厅等公共区域。 2.3绿化养护管理 2.3.1 负责制定各类植物日常培育、养护方案以及校园绿化规划。 2.3.2负责各类植物的浇水、施肥、松土生长的养护工作。 2.3.3负责各类植物的修剪、移栽、补种的整形美化工作。 2.3.4负责各类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养护工作。 2.3.5负责绿地内的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垃圾的清理保洁工作。 2.4房屋建筑管理 2.4.1负责编制建筑物及其公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 2.4.2负责对建筑物进行全面巡查,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并做好记录,根据学校的安排协助做好维修工作。 2.4.3 保证建筑物内外整洁、有序,无乱张贴、涂鸦、印迹、污染、无随意堆放杂物等现象。 2.4.4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档案或资料存放有序、保持完好。 (三)福州第十九中学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3.1物业公司总体要求 3.1.1做好物业前期移交,接管、验收工作以及合同期满相关移交、清算工作。 3.1.2应用电脑保管和建立本项目完整的档案,保存好各类图纸及技术资料、数据和档案。 3.1.3根据物业服务内容制定的各项服务标准并挂牌上墙,保证24小时服务电话畅通,并有专职管理人员处理各项咨询、投诉、保修,在2小时的时间内给予解决。 3.1.4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 证书或者岗位证书,从业 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3.1.5管理及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文明用语,不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等,服务主动、热情。 3.1.6 管理服务人员应遵纪守法,遵守校方的规章制度,搞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共同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3.1.7 不得开展物业管理服务之外的其他经营性活动(包括饮食服务、代购代销商品等)。 3.1.8 物业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律法规,为本项目所有在聘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及承担物业管理和服务中所形成劳动关系、劳动纠纷及其他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及安全责任等,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并自行解决与从业 人员之间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 3.1.9物业公司负责学校的钥匙管理,根据校方的需求,做好教室及办公室的开关门、开关灯。同时做好校园的巡查工作,及时进行设备报修、卫生、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3.1.10物业公司必须密切配合新生报到、入学典礼、毕业典礼、校运会、科艺节、社团节、班班有歌声、双休日、家长会、校内各项考试等学校各项工作,事先做好物质、场地的保障,如:场地布置、横幅悬挂、茶水服务、卫生清洁、桌椅搬移、水电保障等工作。 3.1.11 制定防台风、防汛防洪、突发性事件、停电等应急预案。若停电,确保半小时内学校主要场所供电。 3.1.12负责做好重要来宾到访、检查团检查以及学校临时性事件的物质保障和场地布置工作。 3.1.13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妥善安排好全校各处重要财产的安保工作。 3.1.14物业公司必需积极配合完成学校承接的本系统或外系统的各项考务(含双休日),做好水电、卫生、搬移桌椅等后勤保障。 3.1.15物业公司必需配备有打扫卫生以及水电施工所必需的专业的工具,如:清污器、吸水器、清洗剂、打草机、修剪刀、电工笔等。 3.1.16物业公司人员必需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调遣,完成临时性的非违纪、非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安排。 3.2水电工程部门要求 3.2.1制定房屋等公物以及水电年度维修、养护的计划。 3.2.2建立规范完善的水电运行制度和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配备与设备相适应的持证上岗水电工,实行24小时运行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障。 3.2.3供电系统管理。要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供用电的规程和制度,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作管理,制定现场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供用电安全。24小时运行值班,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做好供、停电信息公布。 3.2.4供水系统管理。加强供水系统(市政进水管网、校内管网、水泵房、加压变频泵、蓄水池、储水箱等)的运行巡查、维护管理工作,及时进行计费用水的抄报、供水信息的公布,保证正常供水。 3.2.5日常水电维修和管理,并建立维修的台帐,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如:路灯、楼道灯、教室电灯、电源插座、电源开关箱、风扇、水箱、自来水龙头、水管、浮球、自动打铃器等,随时坏随时换(修)。维修材料均由校方提供,维修工时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3.2.6日常零星修缮和管理,并建立维修台帐,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负责公共设施设备小额零星维修(指单项维修材料预算造价500元以下)如:课桌椅、办公桌椅、黑板、门、锁、窗、窗帘等,维修材料均由校方提供,维修工时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 3.2.7设备房的警戒标志、制度、操作程序齐全规范,空间整洁、通风、无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3.2.8 与安防部门配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3.2.9 接到急修通知10分钟到达现场,及时维修,修复不超过4小时。若超出维修能力或服务范畴,应及时向学校总务部门反馈。 3.2.10学校系公共场所,需进行防雷检查、测试,费用由校方提供。 3.4卫生保洁部门要求 3.4.1参照《福州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指导性收费标准》中一级卫生保洁标准,制订卫生保洁服务工作条例,做好规定服务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 3.4.2校园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不允许在校内分捡垃圾,垃圾应及时清理。每日清洗1次垃圾桶并套上垃圾袋,摆放在指 定位置,桶外壁干净无垃圾粘着物。 3.4.3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水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二次供水水箱、水池按规定每学期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定时巡查,确保水质符合卫生部门的要求。每季度至少将水样送检一次,并公布送检结果。 3.4.4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季节变换和实际情况,适时投放消杀药物,做到楼内无鼠迹,环境基本无蚊蝇、蟑螂、白蚁等害虫,每季度校园全面消毒一次(尤其中高考前),消杀的药品由校方负责。 3.4.5 楼道地面:每日清拖1次,每隔2小时保洁1次,每月冲洗1次。做到无烟头、无废纸、无果皮、无口香糖、无积水、无尘土、无痰迹等污物。 3.4.6 公共墙面:内墙面每周清洁2次,清除各种乱张贴物。做到天棚、墙角、墙面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球印、无脚印、无乱张贴物等污物(各功能室柱面墙面,如一层多媒体、报告厅等)。 3.4.7卫生间:每天清拖3次,并进行不间断的保洁。做到干净、无臭味、无积水、无污渍、无蜘蛛网、便具无积垢、挡板光洁、镜子明亮、洗手台洁净。每半月定期用稀盐酸洗刷大小便池一次,做到无臭味、无尿碱、无水锈等。及时更换垃圾篓的垃圾袋,卫生间内挂置卫生球或燃卫生香。 3.4.8玻璃门窗:每日用清洁毛巾擦拭,每周用清洁剂彻底清洗1次。做到玻璃明亮、整洁。 3.4.9 楼梯扶手:每日用清洁毛巾擦拭1次。做到无尘、无明显污染。 3.4.10 楼梯梯级:每天清拖1次,每月冲洗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明显污迹。 3.4.11工作牌、标:每周清洗擦拭1次。做到无明显积尘、无破损。 3.4.12绿地:每日清扫1次。做到草坪无杂物、无枯枝烂叶、无废纸屑等。 3.4.13 操场、道路:每日清扫2次,每隔 2 小时保洁1次。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明显污迹、无积水、路边无杂草等。 3.4.14宣传墙面:每周擦拭1次。做到整洁,无乱张贴、无乱涂画和破损。 3.4.15雨、污水管道: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疏通1次。化粪池及时清掏,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清掏,费用由校方支付。 3.4.16 窨井:每季清掏1次。做到无堵塞、溢出现象。 3.4.17学校有组织家长会等夜间加班工作时,卫生保洁的工作顺延。 3.4.18 校级领导办公室、党群活动室、图书馆会议室必须由专人负责保洁。室内沙发、地板、窗户、茶几等每天至少擦一遍,做好桌椅无明显灰尘,地板无杂物。每日在领导上班前应将饮用水杯、烟缸、桌面饰物等要擦洗干净,桌面光亮。 3.4.19 做好各处室办公室的保洁。办公桌椅、地板、门窗必须每天擦洗一次。 3.4.20 做好报告厅、一层多媒体教室等会议室的保洁。每两天清扫一次,保持洁净。遇到会议时,会前会后均要做好全面的保洁。 3.4.21 负责全校窗帘的拆洗和安装,窗帘每年暑假清洗一次。 3.4.22 卫生保洁所涉及到的耗材类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 3.4.23 进行保洁巡查,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 3.5绿化勤杂部门要求 3.5.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校园四处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3.5.2做好校园乔灌木、苗木等绿色植物保护、养管、补种、保暖工作。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对花草、树木施肥和土,做到树木基本无倾倒,花草树木无枯枝,无虫害侵蚀,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5.3认真完成校园乔灌木、绿篱等绿色植物修枝、剪枝工作,不断提升绿色植物观赏价值,树木按不同形态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枯枝)应及时清理、清运,不得在绿地内堆积,不得就地焚烧。 3.5.4草坪生长整齐,无杂草,高度不应超过5公分,超过时应及时进行修剪,每年要修剪3-5次,并及时清运修剪的杂草。日常要及时清除草坪及植物(环境)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3.5.5 做好病虫害巡查、防治,在师生不在校的时间段内,按要求完成喷洒农药工作。 3.5.6 每年台风前,应对乔木合理修剪,加固护树桩或支架。台风后,应无条件加派人员全力配合校方清运断枝、落叶等。 3.5.7不定期对鱼池换水清洗,打捞池内的垃圾。 3.5.8兼职负责学校勤杂工作,如:会场布置、横幅悬挂及摘除、搬移桌椅等公物。 (四)福州第十九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岗位设置 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拟设以下工作人员: 4.1物业主任(经理)(1名):男女不限,50周岁以下,大专(含)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无处分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电脑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熟悉ISO9001质量体系。 4.2水电维修工(2名):男,50周岁以下,均有水电工作和零星维修的经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无处分犯罪记录,能接受晚间值班工作。 4.3卫生保洁员(7人):法定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无处分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从事过保洁工作的优先。 4.5绿化及勤杂员(2人):男,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无处分犯罪记录,具有绿化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备注: ①投标人须提供对设置的工作人员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承诺,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同一人员若持有多个职称、岗位证书,投标人须明确标明其岗位,不允许一人多岗,否则后果自负。 (五)福州第十九中学物业管理服务其它要求 5.1 中标人应公示学校总务处监督电话,以接受全体教职工、学生等各部门监督。 5.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5.3本物业项目的物业移交、验收、接管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实施。 5.4该项目物业管理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管理,管理期限壹年,以委托合同时限为准。 5.5保密要求:中标人负责对其管理的员工进行经常性保密和安全宣传教育,把保密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贯穿管理工作全过程。认真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做到不该知道的秘密文件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携带与保密工作有关文件资料。遵守采购人有关安全、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在办公区喧哗,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出,不得随意使用采购人电话谈论与物业工作无关的事。物业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胸牌出入。中标人应加强所有物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责。 5.6本物业管理项目应由中标人自行管理,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转包,采购人有权对违者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7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包括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费用: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从业 人员的五险一金、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补贴、设备器具(含卫生工具、劳保用品、垃圾袋等)、各项岗位培训费、行政管理费、物业公司开具的票据税收等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投标人还需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月考核 7.1.1中标人派驻福州第十九中学的物业主任等人员的配置数应和招标文件上一致,不得变更,若发现人员不符,采购人将按每发现1人扣物业服务费1000元。 7.1.2中标人派驻福州第十九中学的物业主任三个月内不得更换,若需变更应向采购人报批,其余岗位人员的变更应向采购人报备。每人工作3个月内不得更换(除非被采购人辞退),超出3个月确实需调离的,需先书面报告采购人并征得同意后,所有工种的人员每月调换最多不超过3人(含3人),否则每超出1人扣物业服务费1000元。 7.1.3水电工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持相关资格证上岗,如采购人发现中标方在未知情况下,私自使用无证人员顶岗的,中标人承担所有由此引发的责任,并扣罚物业服务费每人次1000元。 7.1.4在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的水电工操作失误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如遇停电、水管爆裂等事故,采购人可视情轻重扣500元-2000元。 7.1.5对采购人提出的维修任务及交办的任务,没及时完成造成投诉的,将视情节轻重扣罚50元-1000元。 7.1.6中标人的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经采购人指出还未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将从物业服务费中扣罚50元-300元。 7.1.7若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当班期间喝酒、脱岗或睡岗,将从物业服务费中视情节轻重扣罚300元-500元。 7.1.8在服务期间如因中标人的工作疏忽或维修不及时造成采购人资源浪费或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扣罚物业服务费3000元-5000元。 7.2年度考核 7.2.1若发现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他人或挂靠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2.2若因中标人人员脱岗、睡岗等玩忽职守造成失窃、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管理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中标人追究法律责任及赔偿损失。 7.2.3中标人应为投标文件响应的人员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下一 合同期第一个月内提供上一合同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据给采购人,若无法提供或提供材料不足,采购人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7.2.4服务期间,采购人将按照以下考核办法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若中标人年度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赔偿,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将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附:季度考核表 序号 内 容 分值(100分) 得 分 1 物业公司按合同要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 6分 2 物业处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电工等按相关法规持相关执业资格证上岗。 10分 3 协助做好校区内的设施、设备维护工作,包括给排水、日常维修维护等工作。 10分 4 做好校区内的公共卫生间、停车场、走廊、过道、墙面、立柱、护栏、各管道井及其他合同内服务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0分 6 及时对校区内的绿化景观作物进行修剪、绿篱、清理枯枝杂物、按时除草、施肥、除虫等。 8分 7 对校区内的设备报修、临时性任务及时响应处置,妥善处置。 10分 8 积极配合、协助学校组织的各类重大会议、活动。 8分 9 考核期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0分 10 由校方组织人员,对物业公司进行满意度百分制问卷调查。问卷得分以20%计入本表,问卷60分以下不得分。 20分 本考核办法由福州第十九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生代表对物业公司进行定期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的,我校有权解除合同,择优另聘物业公司。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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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2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3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4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5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6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7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8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9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10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11 | 8.333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
12 | 8.337 |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采用转账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年限为1年。(从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若中标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而造成的事件事故或案件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2若中标人出现员工流动人员造成缺勤的,中标人须在10日内招到相应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招到相应职位的人员造成缺勤的,每延误一天每人每天扣人民币贰佰元。 10.3若中标人有出现参与有偿服务、敲诈勒索的,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等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4若中标人有出现监守自盗的、擅自使用采购人所有的办公设备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5若中标人有出现脱岗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每脱岗一人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赔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6若中标人有出现因平常维护不到位或擅自离岗导若致不能及时供电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中标人自行负责。 10.7若中标人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或不良影响的,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 10.8在签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向采购人支付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9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10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12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于违反、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认定为无效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争端或索赔(统称“争议”),双方须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双方在开始上述协商之日起三十天内,仍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如发生任何争议并正在友好协商中或诉讼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因本合同之某一条款产生争议而引起的协商、调解和诉讼,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3.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金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第十九中学 | 乙方: | 福州金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庆城路16号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19层05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林远达 | 单位负责人: | 刘思浩 |
委托代理人: | 王枫 | 委托代理人: | 叶兴明 |
联系方法: | 0591-87891243 | 联系方法: | 13960838282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江滨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福州市六一支行 |
账号: | 100012408240010003 | 账号: | 35001616207052501511 |
签订地点: 福州第十九中学
签订日期:2021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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