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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南宁市花卉公园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花卉公园2013年绿地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3-3093A
项目名称:南宁市花卉公园2013年绿地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
项目预算: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负责公园所辖红线范围内29.8万平方米所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中一级养护划定为公园入口区域、广场、月季园、香花园、三角梅园的绿化,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其余绿地划定为二级养护,占地面积20.8万平方米。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的《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6月09日至2013年06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7月01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3年07月01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方慧****-*******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黄培伟****-*******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花卉公园2013年绿地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3-3093A审批编号:[2013]NCCJ506011/903694采购人:南宁市花卉公园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3年06月 目 录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2第二章评标方法24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6一总则28二公开招标文件30三投标文件31四投标34五开标与评标34六合同授予37七其他事项39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8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南宁市花卉公园2013年绿地养护服务1★一、服务范围:负责公园所辖红线范围内29.8万平方米所有绿地内植物、水生植物、花境观赏草及花卉的养护管理工作。其中一级养护划定为公园入口区域、广场、月季园、香花园、三角梅园的绿化,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其余绿地划定为二级养护,占地面积20.8万平方米。《南宁市花卉公园绿化一、二级养护标准范围示图》(附件1)★二、人员配置及要求:1、配备1名专职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要求具有园林高级职称且无其他在建建设项目;2、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园林中级职称,具有南宁市园林植物和花卉生产、种植、养护经验;熟悉南方花境、观赏草养护知识;3、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车辆、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具有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3、配置绿化养护人员25人,年龄为50岁以下。要求具有绿化、花卉生产、养护经验。4、由中标单位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须统一服装。 ★三、由于公园的特殊性,本次养护用水原则上不能使用自来水,可采用园内井水或鱼塘内水源,测算每月产生电费约12000度。旱季可适量使用自来水,纳入此次招标内容,产生的水电费由中标企业自理。★四、工作要求:1、每年全园修剪12次、重点区域植物不少于15次;松土并施肥不少于10次;打草不少于10次,重点区域不少于12次;防病虫喷药不少于12次;清理死树枯枝12次以上,花坛、花境草本花卉换植7次以上。2、每日绿化养护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公园不提供清废场地。3、负责公园内绿地植物、水生植物、草本花卉的补植。4、配合公园做好重大活动、公共节假日及突击检查工作。5、配合公园做好“三优一满意”、“创文明城市”、“城乡清洁综合整治”、“美丽南宁”系列行动等国家级、区级、市级政治任务的迎检工作。6、投入的人员、车辆需遵守公园的相关规定。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499-2007)(附件2);《南宁市花卉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内容、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附件3);《南宁市花卉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附件4);《南宁市花卉公园花坛、花境换植品种数量表》(附件5);《南宁市花卉公园肥料用量需求表》(附件6);《南宁市花卉公园农药使用需求表》(附件7)。统一使用《南宁市花卉公园绿化养护月度考核情况通报表》(附件8)。(具体详见附件)★五、耗材及工具配置要求:中标企业须自备个人日常工具及劳保用品(养护机械、修剪工具、抽水设备、喷药车辆、淋水胶管、油料、劳保用品等),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和数量的肥料、农药,绿化修剪垃圾清运工具及车辆,植物防寒材料等。★六、中标企业每次投入使用的农药、肥料及花卉,进场前需由我园进行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七、公园提供必要的换岗场所,不提供食宿场所。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花卉公园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五、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按月考核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3、由于公园的特殊性,投标人请在投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方慧,联系电话:
135*****164。附件1南宁市花卉公园绿化一、二级养护标准范围示意图备注:阴影标注范围为一级养护标准范围,面积约9万平米;其余面积为二级养护标准范围,面积约20.8万平米。附件2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术语、养护验收、养护质量要求,并规定了水分管理、土肥管理、修剪、松土除杂、病虫害控制、植物防护、清理工作、补种、古树名木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绿化养护操作。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绿化养护。各类绿地的养护,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树盘种植乔灌木位置并与周围有明显界线的一定地面范围。2.2 有地被树盘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种植有地被植物的树盘。2.3 无地被树盘在树干基部周围地面,没有种植地被的树盘。2.4 孤植灌木单株或数株灌木种植在一个树穴内,树穴之间有明显距离,外观上可直观到一株或一丛,此类以孤植方式种植的灌木称为孤植灌木。2.5 整形灌木按设计要求和观赏要求将灌木修剪成各种特定的形状,主要以植物造型为观赏目的的灌木称为整形灌木。2.6 色块指成片种植的灌木或草本植物,外观上没有明显的株行距。色块一般分为灌木色块和草本色块(也称草本地被)。2.7 古树名木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或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2.8 疏枝将枝条从其着生部位剪去。2.9 短截将枝条先端一部或大部剪去,保留基部枝段。2.10 行道树指沿车行道或人行道边种植的乔木。2.11 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2.12 定干高度乔木主干第一个分叉点离地面高度。3 水分管理3.1 水质灌溉用水应使用自来水或经水质化验适用于灌溉的水源。3.2 淋水时间阴天全天均可淋水,遇高温、太阳辐射强应在上午11时前或下午4时后淋水。3.3 淋水量水分供给以能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发育需要为宜。淋、灌水量应符合以下规定:新种植的乔灌木第一次定根水必须及时,并且淋足淋透,在植株未恢复正常生长之前经常性保持土壤湿润。幼龄树(种植5年内),干旱天气,每周灌、淋1次~2次; 不耐旱的成年乔木,干旱季节,每月应灌、淋1次~3次。灌木、草坪、遮荫的地被植物,淋水应湿透表层10 cm以上;干旱天气,每周应喷淋2次~4次。无遮荫的地被及盆栽草花应每天淋水1次~2次(干旱天气)。3.4 淋水方法可采取滴灌、喷灌、喷淋、灌淋。养护要求精细、需水量多的时花类在条件的应采用滴灌或喷灌,以节约用水,提高淋水效果。采用喷淋方法淋水,必须掌握好出水量及喷淋方向,不得冲倒、冲歪植株及冲翻树根。对于乔灌木淋水应先给树体洗尘。3.5 排水乔灌木树盘、色块、地被、草坪必要时设排水盲沟,以保证雨季雨水能从地面顺畅排走,绿地不得有积水现象。4 土肥管理4.1 土壤的疏松通透灌木色块及分车绿带土壤必须保持疏松通透,绿地种植5年内的乔木及整形灌木、孤植灌木应做树盘,即在树木周围距离树干留直径0.8 m~1.2 m的土壤裸露,定期松土保持土壤疏松。4.2 各类植物种植土壤理化性状各类植物的种植土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见表1)。表1 各类植物种植土壤理化性状要求乔木灌木地被草坪花坛PH值5.0~8.05.5~8.05.0~8.05.0~8.05.5~7.5有机质(g/㎏)≥20≥20≥20≥20≥25通气空隙度(%)≥8≥10≥8≥8≥10有效土层(㎝)≥100≥60≥30≥25≥404.3 施肥4.3.1 定植五年内的乔木,全年施肥1次~3次,春季以氮肥为主,秋季、冬季施复合肥或磷钾肥或有机肥,每株每次施尿素0.05 kg~0.15 kg或复合肥0.1 kg~0.4 kg。4.3.2 定植5年后的乔木,视长势定全年施1次~2次根外肥,肥料可用0.1%~1.0%尿素、磷酸二氢钾等;古树、衰老树冬季应深耕根施迟效性肥料一次,以骨粉、堆肥、垃圾肥等有机肥为主,平均每株施10 kg~25 kg有机物或施复合肥0.3 kg~1.0 kg,观花、观果类乔木还应在花后、果后追施一次复合肥或尿素。4.3.3 灌木全年施3次~8次(视植物长势而定),生长期以施氮肥为主,开花期、冬季以磷钾肥为主;片植灌木,每次每平方米施化肥0.025 kg~0.100 kg;孤植灌木,每株每次施化肥0.05 kg~0.15 kg。4.3.4 草坪、草本地被植物。全年施2次~4次,生长期施尿素或复合肥1次~3次,每平方米施0.01 kg~0.05 kg;入冬前施1次复合肥,观花地被花前施1次复合肥。4.3.5 花坛种植后应施一次以上干肥(复合肥)或每隔10天施一次水肥(复合肥)。4.3.6 应多施有机肥,尽量利用落叶及修剪出来的枝叶埋入土中或堆沤后施用,以改良土壤,增加土壤肥力。4.3.7 乔木与孤植灌木可采用沟施、穴施或叶面喷施;沟施或穴施位置有地被的,先将地被植物带根移开,挖沟或穴深施,施肥盖土后再复植原位。片植地被、草坪、花坛可采用撤施或叶面喷施或淋水肥;撒施时,肥料不能粘在叶面上。4.3.8 使用化肥进行根施或撤施时,施肥后应及时淋水。5 修剪5.1 绿地乔木修剪5.1.1 自然修剪5.1.1.1 幼龄树修剪,以培养树形为主,全年修剪2次,冬、夏各进行1次,剪去过密枝、下垂枝、交叉枝、病虫枝,剪口要求平滑,直径5 cm以上的剪口应涂上防腐剂。5.1.1.2 成年树修剪,以维持本身树形特征为主,全年修剪数次,平时1个~2个月钩干枯枝1次;冬季和夏季台风到来之前进行适度修剪,把病虫枝、下垂枝、过密枝、交叉枝剪去,剪口要求平整,不留桩头,大枝的剪口应涂上防腐剂。5.1.1.3 对影响主要树种树体定向生长的其它次要树应进行避让修剪,以保证主体树有足够的生长定向空间。5.1.2 造型修剪根据设计和景观要求,把乔木剪成并维持特定的形状.修剪次数与强度以能维持其形状为宜,修剪时必须注意剪去过密的内膛枝、交叉枝,以利病虫害的防治。5.1.3 行道树修剪5.1.3.1 枝下高:胸径5 cm~9 cm的小乔木,不低于2 m;胸径10 cm~19 cm的中等乔木,不低于2.5 m;胸径20 cm~30 cm的大乔木,不低于3 m;胸径35 cm以上特大乔木,不低于3.5 m。5.1.3.2 同路段同树种的树形、高度应基本一致,且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树冠不应遮挡交通指示灯。5.1.3.3 中、小行道树,修剪应以培养树形或树种特征为主,每年冬季重剪1次,夏季适当轻剪。树体不应有钉挂物、缠绕物等。5.1.3.4 大、特大乔木,修剪应以维持树种特征为主,经常检查并钩除干枯枝,拆除钉挂物、缠绕物。冬季修剪1次,剪去病虫枝、交叉枝、过密枝、下垂枝。5.1.3.5 行道树为棕榈科乔木的,中小乔木每月应钩干黄叶2次,高大的大王椰类应每周钩干黄叶两次。5.1.3.6 及时处理危树,伐去死树。5.1.3.7 行道树上方有架空线的,必须定期修剪,树冠与电话线的垂直距离应保持1.5 m以上,与高压线的垂直距离视其电压的高低及电线的类型,应保持1.5 m~4.0 m以上。5.2 灌木修剪5.2.1 孤植灌木修剪5.2.1.1 观叶、观茎的棕榈科灌木和其它慢生性观叶灌木,主要适当控制灌木的形状,根据树种特性进行疏枝、剪除枯枝黄叶。5.2.1.2 萌发力强,生长快的观花、观叶灌木,春季或花期过后进行重剪,以控制植株徒长,维持一定的高度与形状。5.2.1.3 疏枝,剪口必须贴近干枝,平滑、不撕裂,不伤及干枝,不留桩头。5.2.1.4 短剪,剪口平滑稍斜,剪口芽方向合理,距离剪口芽约0.5 cm左右。5.2.2 整形灌木修剪5.2.2.1 必须按设计要求或观赏要求,逐步修剪养成一定的形状,并且要求成形美观、曲线变化明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规则式的同一品种植物造型,其形状、大小应基本一致。5.2.2.2 整形灌木成形后应保持原来的形状,随着植物的生长,其形体大于设计观赏要求或因频繁修剪造成长势趋弱,应于春季进行回缩修剪。5.2.3 片植灌木5.2.3.1 按设计或观赏要求修剪,并剪去干枯枝、寄生与缠绕物,要求图形清晰,线条明显,整体美观。5.2.3.2 萌芽力强、生长快的观叶片植灌木,应于春季进行回缩修剪,以控制整体高度和保持良好的长势。5.2.3.3 观花片植灌木应于花后适度修剪或重剪。5.3 地被修剪5.3.1 球根地被及不耐修剪的地被,如麦冬、罗裙带,要求保持整洁,及时清除黄叶、杂物;过密的应适当疏株、移植;过高的应间高留矮,促萌新株,逐步更新。5.3.2 蔓生性较强的地被,应适当修剪,保持整体整齐或有规律变化。5.3.3 树盘地被应定时修剪,形状、大小应规范、整齐;地被植物不能缠绕乔灌木。5.4 花坛修剪及时剪除残花、枯枝、黄叶,并短截或疏去过高的枝叶,保持花坛中同一色块顶面高度基本一致。5.5 草坪修剪视草坪生长情况全年修剪6次~12次,秋、冬季1月~2月剪1次,春季、夏季每月剪1次。草坪高度应控制在8cm以下。5.6 藤本植物修剪5.6.1 桥上、栏杆上藤本植物,主要剪去过密枝、衰老枝,控制枝条下垂的长度基本一致,而又不影响交通、视线。花期过后应适当更新重剪。5.6.2 攀援藤本,种植后进行重剪,每株促发几条健壮主蔓;爬满墙、棚后,主要适当修剪交叉蔓藤,病弱衰老蔓枝;有光脚或中空现象时,采用局部重剪、曲枝蔓诱引措施来弥补空缺。6 松土除杂6.1 无地被树盘,片植灌木必须定期松土除杂,对小乔木的树盘可用中耕的方法连根锄掉,埋入土中,以改良土壤。6.2 应经常对草坪进行人工除杂,对生长快、侵延力强的杂草应除早、除小、除了。亦可采用除草剂除杂,结合剪草机定期剪草,控制杂草的开花及蔓延,草坪纯度应保持在85% 以上,无大型、异型杂草。6.3 每年春季或冬季用草坪疏草机或草坪打孔机,对草坪进行疏草或打孔,以防草过密起团,增加草坪土壤通透性。7 病虫害控制7.1 经常检查,随时掌握病虫的生长繁殖及危害情况,做好预测预防工作。7.2 掌握在幼虫期和病虫害大发生前进行防治,根据病虫害种类,天气情况、农药性质,合理使用农药。7.3 喷药应选择在无风无雨时进行,喷药必须到位、均匀,文明操作,药水不能喷到行人身上,对于人为活动多或人流量大的地段,应提前告示;根部埋药,应挖沟、坑,把药放在细根集中部位,并覆土。7.4 药水随用随配,药水配用浓度应按使用说明,需要加大浓度或两种以上农药混用必须先小面积试用安全或经专业技术人员确认后才能大面积使用。7.5 应该选择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或生物制剂,尽量保护天敌,采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相结合进行综合治理。7.6 交替使用农药,不能长期使用单一种农药防治同一病虫害,以防病菌和害虫产生抗药性。用药后应检查用药效果,做到对症下药,及时纠正。7.7 及时剪除销毁病虫害引起的树枝败叶,并结合修枝,把徒长枝、过密枝剪去,创造透风透光环境,杜绝病虫害滋生蔓延。7.8 修剪时,对大枝的剪口应涂药以防病虫害的侵入。7.9 及时清除植株上的寄生物。7.10 严禁使用带检疫对象病虫的苗木进行补种,外地苗木必须经过检疫,本地苗木必须经检查及处理后没有病虫为害的苗木才能使用。7.11 病虫害控制必须在不影响景观效果程度之内。8 植物防护8.1 防寒、防冻(对不耐寒的植物品种)8.1.1 浇封冻水和返青水应在土壤封冻前浇一次透水,并在早春浇返青水。原因是土壤中含有水分较多,严冬时能减缓表层地温的下降,开春表层地浊升温也缓慢,避免春寒为害植物根系。8.1.2 洗霜在有霜日,太阳未出来前,给植株洗霜,即用水喷洒叶面或枝干。8.1.3 加强水肥管理,增强抗寒能力合理浇灌,科学施肥,如秋冬季应停止单纯施放尿素等氮肥,宜施用有机物或以磷、钾为主的化肥,或采用叶面喷施磷酸二氢钾、叶面宝等措施,控制植株徒长,促进植株生长健壮,增强其抗寒能力。8.1.4 覆盖对不耐寒树木,在霜冻和大雪来临前,根据树高用竹子搭一个方形棚架,外围用遮荫布或塑料布;对一些不耐寒的小形植物、露地花卉、地被等可直接加盖草帘或遮荫布或塑料布。8.1.5 树干防护常见的为树干包裹或涂白。树干包裹应在入冬前进行,将不耐寒的树木主干用草绳或麻袋片等缠绕或包裹起来,涂白高度在1.5 m~2 m。树干涂白宜在秋季进行, 用石灰加石硫合剂对枝干涂白。8.1.6 防冻除雪在下大雪期间或之后,应把树枝上的积雪及时打掉,以免雪压过重,使树枝弯垂,难以恢复原状,甚至折断。8.2 防风(对高大乔木)8.2.1 对高大乔木尤其是行道树、衰老树,台风季节到来前必须进行适当修剪,剪除病虫枝、过密枝、干枯枝、下垂枝、回缩偏冠树枝。8.2.2 风雨过后应及时巡查行道树,及时处理风折、风倒、雷击树枝。8.2.3 严重偏冠树或危树必须架设护桩,确保行人、车辆安全。8.2.4 移植和管道施工应避免断粗2 cm以上的主根、侧根。8.3 设备设施定期维修游园、绿地的设备、设施、护桩,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整洁,护桩整齐、美观。9 清理工作9.1 修剪后的枝叶必须当天清理。9.2 因车祸、风雨造成的树木伤残枝、倒树应当天及时处理。9.3 及时伐去死树,挖去树木桩头。9.4 挖埋管线或建筑施工时,泥、砖不能堆放在树盘及绿化带上;树盘、绿化带上有余泥、砖碎等杂物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走。10 补种10.1 行道树不应缺株,补植的行道树必须是原来品种,树干正直,定干高度应2 m以上。10.2 主干道的行道树为幼龄树,补植乔木的规格、大小必须与同路段同品种乔木基本一致;主干道的行道树为成龄树,补植的阔叶树胸径必须8 cm以上,棕榈科乔木地径必须25 cm以上。10.3 次干道行道树补种,阔叶树胸径必须5 cm以上,高度2.5 m以上;棕榈科乔木胸径必须20 cm以上,自然高度3 m以上。10.4 绿地缺株或黄土裸露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种;因车祸或其它原因造成缺株或黄土裸露的,应在一周内完成补种。补种的品种应与原品种一致。10.5 补种的苗木必须健壮,无病虫害。草坪纯度必须达95 %以上。10.6 草坪及灌木已老化的,应在衰老期到来初期更新改造。11 古树名木的养护11.1 不要随意改变生长环境条件,不宜在其周围建高大建筑、挖方、填方;距树干3 m以内不能有水泥、砖石等不透气铺装或建筑物。11.2 防止土壤板结改变通气条件,在距树干3 m~5 m内应设栅栏隔离或种植地被植物,以防行人入内践踏,每年在距树干5 m以内中耕松土2次~3次,对衰老树有条件的可逐步换土或改土(表层50 cm以上)。11.3 施肥,每年生长季节喷施叶面肥1次~3次,每年秋冬季在距树干5 m内开辐射状沟施放无病虫害的落叶、草加复合肥(每株施0.5 kg~1.0 kg复合肥)或施沤熟的有机肥。11.4 古树易受蛀干害虫及白蚁的危害,必须经常检查,及时防治。修剪的剪口及损伤部分应涂药防腐、防虫。有空洞的树干必须清理干净洞内污垢,涂药消毒后进行补洞;对洞抹上一层麻刀灰,洞大的可加入清洁的砖、石填满后,再外抹青灰或水泥,在水泥中加入颜料调色至跟原树干颜色一致。11.5 修剪复壮,古树名木的修剪主要修剪干枯枝、病虫枝、下垂枝。对具潜芽且寿命长的树种,当树冠外围枝条衰老枯梢时,应该采取适当回缩修剪来更新。对无潜芽或寿命短的树种,通过深翻改土,切断1 cm以下的粗根系、刺激诱发新根(亦可配制生根粉类兑水灌断根处),促进根系更新。修剪或断根后,必须加强水肥管理。11.6 对生长不均衡树主干及延伸较长的枝杈,必须加设支柱或在树干适当部位打桩,以防风折。12 环境卫生12.1 行道树树盘应保持清洁卫生。人行道乔木周围(直径3 m以内)不应有建筑堆积物及圈棚、摆摊,树盘内无砖块、垃圾、杂物。12.2 绿地及行道树花带、分车绿带清洁卫生,不能有砖石、堆积物及修剪过后的枝叶堆积,表面无明显垃圾,分车绿带及色块内无陈旧垃圾;花坛外缘的土面应略低于花池砌边顶面,行道树花带与分车绿带外缘土面略低于路缘石顶面,不能有泥土污染周围环境。13 绿地验收13.1 绿地验收范围绿地内所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及园林设施、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13.2 绿地验收内容群落结构与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树盘、病虫害控制、补种与改造、环境卫生。13.3 绿地养护质量要求13.3.1 一级绿地景观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景观特色,观赏效果好;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各类植物配置合理。详见表A.1。13.3.2 二级绿地景观良好,植物造景具一定的观赏性;植物配置合理。详见表A.2。13.3.3 三级绿地景观尚可,具绿化效果。详见表A.3。14 分车绿带验收14.1 分车绿带验收范围包括分车绿带上的片植灌木、草本地被、草坪及行道树绿带上成带状配置的地被植物、灌木。14.2 分车绿带验收内容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病虫害控制、补种与改造、环境卫生。14.3 分车绿带养护质量要求14.3.1 一级分车绿带沿主干道或主要景观道路的分车绿带,景观优良,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详见表A.4。14.3.2 二级分车绿带 沿次干道或次要景观道路的分车绿带,景观良好,养护较好,植物生长正常。详见表A.5。14.3.3 三级分车绿带沿一般道路或其它普通路径的分车绿带,景观尚可,养护一般,植物生长基本正常。详见表A.6。15 行道树验收15.1 行道树验收范围行道树及间种在人行道上的孤植灌木、整形灌木。15.2 行道树验收内容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整形修剪、定干高度、树盘、病虫害控制、防护设施、补种。15.3 行道树养护质量要求15.3.1 一级行道树沿主干道或主要景观路径、观赏效果好、排列整齐的乔木。详见表A.7。15.3.2 二级行道树沿次干道或次要景观路径、排列整齐的乔木。详见表A.8。15.3.3 三级行道树沿一般道路或其它普通路径、排列成行的乔木。详见表A.9。16 花坛验收16.1 花坛验收范围摆放在人行道或公共绿地上的花卉、盆景、饰物及设施,及栽种在绿地、分车绿带里的时花。16.2 花坛验收内容整体效果、植物生长、水肥管理、病虫害控制、植株修剪、补种与更换、环境卫生。16.3 花坛养护质量要求16.3.1 一级花坛景观优良,具明显的景观特色;花卉养护精细,花的色泽鲜艳、应时;饰物、设施美观;花卉、饰物、设施、环境等配置相互协调。详见表A.10。16.3.2 二级花坛景观良好,以花卉造景为主;养护较好,花、叶的大小、色泽正常,开花应时、整齐;饰物、设施美观。详见表A.11。17 护坡验收17.1 护坡验收范围护坡内所种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及防护等附属设施。17.2 护坡验收内容同绿地。17.3 护坡养护质量要求17.3.1 特级护坡景观优良,以植物造景为主,具景观特色;养护精细,植物长势良好。详见表A.12。17.3.2 一级护坡景观较好,具固土护坡作用,植物造景具一定的观赏性。详见表A.13。17.3.3 二级护坡景观尚可,具固定护坡作用及绿化效果,无需车辆喷淋水或人工淋水。详见表A.14。17.3.4 三级护坡具固定护坡作用及绿化效果,基本保持原自然景观。详见表A.15。18 验收周期与养护质量等级认定18.1 验收周期宜定期验收与平时检查相结合,定期验收宜每年4次以上。18.2 养护质量等级认定根据所对应级别的养护验收质量要求,其中所含分项全部达到相应要求的即评为合格。附件3南宁市花卉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内容、标准及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南宁市花卉公园绿化养护管理作业的监督考核,提升公园绿地养护质量和景观效果,使绿化养护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结合公园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理内容公园所辖红线范围内所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全园绿地面积共29.8万平方米,暂拟定公园绿化养护级别分为二级。其中一级绿地划定为公园入口区域、广场、月季园、香花园、三角梅园的绿化,管理范围包括绿地内植物、水生植物、花境观赏草及花卉的养护管理工作。占地面积9万平方米;其余绿地划定为二级养护,占地面积20.8万平方米。第三章绿化养护标准根据公园景观要求及管养难易程度,绿化养护标准分为一级、二级,具体养护标准内容参考《广西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49—2007)。详见附表。第四章实施与监督1、考核实施机构(1)为确保园区绿化养护管理各项规范能贯彻执行,巩固园林绿化成果,南宁市花卉公园负责对全园绿化养护进行直接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园园容管理科负责实施。(2)由公园负责对养护单位的管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3)检查考核采取日常巡查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养护单位管养质量评价、养护费用核拨及其它奖惩的重要依据。2、考核责任分工(1)绿化养护日常巡查由南宁市花卉公园负责,成立日常巡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园园容管理科、中标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人员、日常巡查记录、下发整改通知、参与月度考核评分、结果整理保存、上报。养护单位必须委派项目现场人员参加日常巡查工作。(2)绿化养护月度考核,由公园相关领导及园容管理科工作人员、绿化养护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组成月度考核小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人员、检查记录、月度考核评分、经费核拨。(3)养护单位要按考核标准做好日常养护工作,并积极配合南宁市花卉公园开展日常巡查及月度考核工作。第五章考核实施办法1、检查时间每天对绿化养护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月度检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5日,若遇到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2、检查程序(1)日常巡查通知养护单位→现场巡查→下发整改通知→复查验收→上报结果(2)月度考核通知养护单位→现场检查考核→评分→通报结果3、日常巡查办法日常巡查由公园园容管理科根据日常养护工作需要,对各养护区域的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施肥、除杂草、松土、树木修剪、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若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检查考核总评分。 4、月度考核办法月度考核工作由公园与养护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养护单位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月度养护效果进行检查考核,按照《南宁市花卉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内容进行考核评分。月检内容包括:一是养护单位要按照《南宁市花卉公园园林绿化养护考核评分标准》和当月下达的工作计划进行养护工作;二是对检查区域进行巡查抽查及专项检查,尤其是对日查时发现的养护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评分,现场拍照留证;三是月检结束后总结月检情况,告知养护单位在月检时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养护单位签名确认及限期内完成相关问题整改,告知养护单位下个月工作重点。月检现场考核分值当场打分,并结合日常巡查考核分值得出当月考核最终评分,考核评分未能达到“合格”评级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养护费扣减处理。每月月度考核结果由公园统一编制《月检考核情况通报表》,详细列明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下发到养护单位。5、考核结果(1)计分办法:每次检查完毕,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考核组成员的计分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分值。总评分计算方式为:总评分=月度考核评分分值-日常巡查扣分分值(2)考核采用百分制,按养护质量考评综合得分高低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1、总评分≥90分为合格; 2、总评分<90分为不合格。(3)因养护不到位出现苗木缺株死株现象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承包方按原规格修复或补苗,逾期未修补将由发包方组织修复或补苗,产生的一切费用将从承包金中扣除。 (4)养护期间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除扣除养护经费、终止合同外,养护单位应赔偿全部损失。(5)绿化养护质量月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者按合同规定拨付养护费用(低于90分,按考核得分比例扣除当月养护经费,每少1分扣除2%的养护经费);承包方连续三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则视为违约,扣除当月月度养护经费,并解除养护管理承包合同,发包方将重新招标。附件4南宁市花卉公园园林绿化一级养护考核评分标准养护等级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一级养护一劳动纪律(10分)养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开展日常养护工作,按照管理员的技术指导进行专项养护任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圆满完成公园临时突击任务。统一穿着绿化工作服。例行巡查时无故缺岗、无故缺勤临时突击任务、无故不落实管理员的技术指导或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专项养护任务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无故缺席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每次扣1分;不统一穿着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二草坪养护(15分)草坪景观效果良好,秋冬季保持绿色,长势茂盛,无黄土裸露;平整不起团,无积水,无垃圾;无明显杂草,杂草率在10%以内,草净率在90%以上;草高低于8厘米。草坪出现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5分;草坪因不及时修剪导致起团、不平整、边线不整齐每平方米扣0.1分;草坪生长不良、杂草率超10%每平方米扣0.1分;草坪有泥团或石块每处扣0.5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草坪一次性出现严重病虫害或秃黄连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扣10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草坪出现发黄连续面积达30平方,影响观赏效果的,每处扣5分。三乔木、灌木、绿篱养护(25分)乔灌木、绿篱要求生长良好,修剪平整,及时清除干枝枯叶、悬挂物和修剪出的枝叶;树盘、花池中整齐干净,无杂草石块杂物;妥善处理死株缺株,及时补植。乔灌木、绿篱因养护不到位导致长势不良出现死株缺株现象每株(平方米)扣2分;出现死株缺株不及时清理或未按管理人员安排补植每株(平方米)扣1分;乔灌木上有干枝枯叶、钉挂物和悬挂物每处扣1分;乔灌木、绿篱长期不修剪或未按技术规范修剪每株(平方米)扣1分;修剪后枝叶当天没有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树盘、花池、水池、水塘不干净平整,有杂草石头等杂物每个(平方米)扣1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乔灌木一次死亡3株(含3株)以上的每次扣10分。四花坛、花境、水生植物养护(15分)花坛每年换花应不少于7次,全年观赏期应不少于330天。每次换花期坛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4天。花坛植株生长健壮,蓬径饱满,花型美观,花色鲜艳,株高整齐。花坛内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花苗,枯枝残花黄叶率小于5%,无杂物,无杂草,无有害性生物危害。花境植物的养护参照花坛植物执行, 花境植物必须经常修剪以保持最佳效果。水生植物景观效果美观,无残花败叶漂浮,无杂生植物,植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花开艳丽;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防止影响水面倒影,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枯死植株小于5%,基本无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花坛、花境、水生植物因养护不到位导致长势不良出现死株缺株现象每平方米扣2分;出现死株缺株不及时清理或未按管理人员安排补植每平方米扣1分;残花、枯萎的花蒂和枯枝黄叶或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未及时清除每平方米扣1分;植株生长瘦弱,花色暗淡,花坛花期和株高参差不齐,花境植物长期不修剪或未按技术规范修剪和不及时更换时花,每平方米扣1分;修剪后残花及枝叶当天没有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花坛、花境、水生植物中有杂草石头等杂物每个(平方米)扣1分;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未按要求严格控制,未及时割除超出范围的叶片,每超出10平方米扣1分。五病虫害防治(15分)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止,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导致植物生长不良、枯黄萎蔫、寄生现象每株(平方米)扣1分;农药使用不当或不按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使用导致植物产生药害每株(平方米)扣1分;喷药工作完成后不立即处理剩药,空药瓶(袋)遗留现场的每次扣5分;因使用农药、肥料不当或不技术要求喷施导致植物出现严重药害、肥害连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扣10分。六水肥管理(15分)合理施肥,加强抗旱淋水,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全年全园施肥6次。未及时施肥或抗旱淋水导致植物生产不良或萎蔫每株(平方米)扣1分;因施肥不当或不按管理人员技术指导导致肥害,影响植物生长的每株(平方米)扣0.5分,造成植株死亡的每株(平方米)扣2分;因淋水或抗旱工作不及时导致乔灌木10株以上、草坪100平方米以上出现缺水枯萎现象的每次扣10分;因施肥不及时导致乔灌木20株以上、草坪200平方米以上出现缺肥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次扣10分。未按计划按时按量施肥每次扣10分。草坪秋冬季未加强水肥管理,导致出现发黄连续面积达30平方,影响观赏效果的,每处扣5分。七其它管理(5分)注重养护人员和游客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遵照园林机械使用及用后维护程序操作,杜绝出现伤人伤已的安全事故;严禁在公园范围内焚烧绿化垃圾。在公园范围内焚烧绿化垃圾的每次扣2分;因养护操作不当被游客投诉的每次扣2分,伤及游客的每次扣5分并赔偿游客损失,当日产生的绿化垃圾未及时外运,每次扣5分;凡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当月考核不合格并承担安全责任及相应赔偿。南宁市花卉公园园林绿化二级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试行)养护等级序号考核项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二级养护一劳动纪律(10分)养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开展日常养护工作,按照管理员的技术指导进行专项养护任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圆满完成公园临时突击任务。统一穿着绿化工作服。例行巡查时无故缺岗、无故缺勤临时突击任务、无故不落实管理员的技术指导或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专项养护任务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无故缺席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每次扣1分;不统一穿着工作服每人每次扣1分。二草坪养护(15分)草坪长势茂盛,秋冬季保持绿色,基本无黄土裸露;平整无积水,无垃圾;杂草少,杂草率在15%以内,草净率在85%以上;草高低于10厘米。草坪出现黄土裸露每平方米扣0.3分;草坪因不及时修剪导致起团、不平整、边线不整齐每平方米扣0.08分;草坪生长不良、杂草率超15%每平方米扣0.08分;草坪有泥团或石块每处扣0.3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草坪一次性出现严重病虫害或秃黄连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扣10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草坪出现发黄连续面积达50平方,影响观赏效果的,每处扣5分。三乔木、灌木、绿篱养护(25分)乔灌木、绿篱生长正常,及时修剪,无干枝枯叶和悬挂物,修剪出的枝叶及时清理;树盘、花池中整齐干净,无杂物;妥善处理死株缺株,及时补植。乔灌木、绿篱因养护不到位导致长势不良出现死株缺株现象每株(平方米)扣1.5分;出现死株缺株不及时清理或未按管理人员安排补植每株(平方米)扣0.8分;乔灌木上有干枝枯叶、钉挂物和悬挂物每处扣0.8分;乔灌木、绿篱长期不修剪或未按技术规范修剪每株(平方米)扣0.8分;修剪后枝叶当天没有及时清理每次扣1分;树盘、花池、水池、水塘不干净平整,有杂草石头等杂物每个(平方米)扣0.8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乔灌木一次死亡5株(含5株)以上的每次扣10分。四花坛、花境、水生植物养护(15分)花坛每年换花应不少于7次,全年观赏期应不少于330天。每次换花期坛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4天。花坛植株生长健壮,蓬径饱满,花型美观,花色鲜艳,株高整齐。花坛内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花苗,枯枝残花黄叶率小于10%,无杂物,无杂草,无明显有害性生物危害。花境植物的养护参照花坛植物执行, 花境植物必须经常修剪以保持最佳效果。水生植物景观效果美观,无残花败叶漂浮,无杂生植物,植株生长健壮,叶色正常,花开艳丽;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防止影响水面倒影,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枯死植株小于8%,无明显有害生物危害状,无杂草。花坛、花境、水生植物因养护不到位导致长势不良出现死株缺株现象每平方米扣1分;出现死株缺株不及时清理或未按管理人员安排补植每平方米扣1分;残花、枯萎的花蒂和枯枝黄叶或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未及时清除每平方米扣0.8分;植株生长瘦弱,花色暗淡,花坛花期和株高参差不齐,花境植物长期不修剪或未按技术规范修剪和不及时更换时花,每平方米扣0.8分;修剪后残花及枝叶当天没有及时清理每次扣0.8分;花坛、花境、水生植物中有杂草石头等杂物每个(平方米)扣0.8分;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未按要求严格控制,未及时割除超出范围的叶片,每超出10平方米扣0.8分。五病虫害防治(15分)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止,以防为主,病虫害危害率控制在15%以下。病虫害防治不及时导致植物生长不良、枯黄萎蔫、寄生现象每株(平方米)扣0.8分;农药使用不当或不按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使用导致植物产生药害每株(平方米)扣0.8分;喷药工作完成后不立即处理剩药,空药瓶(袋)遗留现场的每次扣5分;因使用农药、肥料不当或不技术要求喷施导致植物出现严重药害、肥害连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每次扣10分。六水肥管理(15分)合理施肥,加强抗旱淋水,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全年全园施肥5次。未及时施肥或抗旱淋水导致植物生产不良或萎蔫每株(平方米)扣0.8分;因施肥不当或不按管理人员技术指导导致肥害,影响植物生长的每株(平方米)扣0.3分,造成植株死亡的每株(平方米)扣1.5分;因淋水或抗旱工作不及时导致乔灌木15株以上、草坪200平方米以上出现缺水枯萎现象的每次扣10分;因施肥不及时导致乔灌木30株以上、草坪300平方米以上出现缺肥长势不良现象的每次扣10分。未按计划按时按量施肥每次扣10分。草坪秋冬季未加强水肥管理,导致出现发黄连续面积达50平方,影响观赏效果的,每处扣5分。七其它管理(5分)注重养护人员和游客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严格遵照园林机械使用及用后维护程序操作,杜绝出现伤人伤已的安全事故;严禁在公园范围内焚烧绿化垃圾。在公园范围内焚烧绿化垃圾的每次扣2分;因养护操作不当被游客投诉的每次扣2分,伤及游客的每次扣5分并赔偿游客损失当日产生的绿化垃圾未及时外运,每次扣3分;凡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当月考核不合格并承担安全责任及相应赔偿。。附件5南宁市花卉公园花坛、花境换植品种数量表(全年)序号品种数量(盆)规格备注一、草花类1醉蝶花15000高35-40cm,冠幅25-30cm一次换花数量为24700盆,一年换花7次以上,植物品种以一年四季开花为前提,可适当配置其它品种,但需报给公园同意之后方可使用。2非洲凤仙15000高20-25cm,冠幅25-30cm3大花海棠5000高30-35cm,冠幅25-30cm4四季海棠10000高25-30cm,冠幅25-30cm5日日新25000高30-35cm,冠幅25-30cm6三色堇5020高20-25cm,冠幅20-25cm7多头鸡冠15000高30-35cm,冠幅25-30cm8万寿菊10000高35-40cm,冠幅25-30cm9柳穿鱼15000高25-30cm,冠幅25-30cm10百日草8000高30-35cm,冠幅25-30cm11孔雀草30000高30-35cm,冠幅25-30cm12大波斯20000高35-40cm,冠幅25-30cm二、观赏草类13紫穗狼尾草50高度30cm,20枝/丛植物品种以满足花境原设计风格为前提,也可适当配植其它类似品种,但需报给公园同意之后方可使用。14血草60高度30cm,10枝/丛15红叶狼尾草50高度15-20cm,10枝/丛16细叶狼尾草60高度30cm,20枝/丛17兰羊茅 40高度25-30cm,10枝/丛18画眉草50高度15-20cm,10枝/丛三、观叶植物类19马尾铁40高度120-150cm,冠幅70-80cm 植物品种以满足花境原设计风格为前提,也可适当配植其它类似品种,但需报给公园同意之后方可使用。20花叶芦竹30高度100-120cm,冠幅40-50cm 21鹤望兰50高度120-150cm,冠幅70-80cm 22绿霸王40高度100-120cm,冠幅40-50cm 23也门铁50高度60-70cm,冠幅50-60cm 24荷兰铁50高度120-150cm,冠幅70-80cm 25山海带30高度30-40cm,冠幅20-30cm 26红桑40高度30-40cm,冠幅30-40cm 附件6南宁市花卉公园肥料用量需求表一级养护标准名称数量次数种类单位用量备注乔木约4400株4鸡粪10-25kg/株灌木约19900株4鸡粪0.1-0.2kg/株地被植物约12000平米12鸡粪0.03-0.05kg/平米草坪约85600平米12氮肥/复合肥0.03-0.05kg/平米露地花卉约1000平米7泥炭土0.02kg/平米每次换花时施鸡粪蘑菇肥二级养护标准名称数量次数种类单位用量备注乔木约1800株10氮肥/复合肥0.3-1kg/株灌木约7200株10氮肥/复合肥0.1-0.2kg/株地被植物约196000平米10氮肥/复合肥0.01-0.03kg/株草坪约38400平米10氮肥/复合肥0.01-0.03kg/株露地花卉约200平米7泥炭土0.02kg/平米每次换花时施鸡粪蘑菇肥备注:肥料用量以公园历年养护用量为测算依据。附件7南宁市花卉公园农药使用需求表范围面积全年使用次数(最低)每次原液用量全年使用量使用建议一级养护范围9万平米150.05ml-0.1ml/平米158瓶-315瓶防虫类农药;高效氯氰菊酯 、乐斯本、扑杀灵等。防病类农药;多菌灵、百菌清、普力克等。二级养护范围20.8万平米120.05ml-0.1ml /平米321瓶-642瓶备注:用药需求以公园历年养护过程中的使用量做为测算依据。中标企业应依据病虫害的实际情况及时用药。附件8南宁市花卉公园绿化养护月度考核情况通报表年月 养护区域得分扣分情况存在问题123456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第二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30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3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 =× 3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技术分…………………………………………………………………………………………………40分1) 质量保证措施分(满分10分)(1)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1-5分;(2)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且措施合理、操作性强的,评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5.1-10分;2) 服务(满分30分):(1)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得0.1-6分;(2)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一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6.1-12分;(3)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二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2.1-18分;(4)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三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8.1-24分;(5)服务满足采购文件服务要求的,主要的服务内容有四项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4.1-30分;3、商务分…………………………………………………………………………………………………30分1)投标人通过ISO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的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2010年以来获省级(含省级)以上与生产经营或业绩有关的奖项(如重合同守信誉或上交利税先进企业),每项得2分,满分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人2010年以来同类服务的业绩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得1分,满分10分;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每人得0.5分,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每人得1分,满分9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上述人员中属招聘人员的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提供在编人员证明复印件)5)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2分;共2分)(三)总得分=1+2+3+4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花卉公园联系人:方慧联系电话: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项目负责人:黄培伟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
****************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花卉公园2013年绿地养护市场化服务采购1.4项目编号NNZC2013-3093A1.5采购预算90万元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时间:自2013年6月9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号房)。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元,售后不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电话:
****-*******)3.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广西区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广西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该项目的《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和《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广西区内南宁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外地来邕企业资质登记备案表》(或经南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信息登记确认单》)。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2质疑受理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
****-*******8.8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元13.5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人帐户。1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07月1日09时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无15.4递交投标样品地点无16.1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相关文件的格式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下载;)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疑问和质疑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4.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 投诉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公开招标文件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二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8.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8.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0.1.1报价文件,包括:(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投标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10.1.2技术文件,包括:(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项目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供货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节能环保复印件,等等。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第(2)项必须提交,未标明的,如有请提交;第(3)项如有请提交。10.1.3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要求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8)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9)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0)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商务文件中的第(1)~(4)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9)、(10)项如有请提交。10.2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可就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11.3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 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3. 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帐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投标人全称。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收据的交款单位必须为投标人的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该收据。13.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投标人帐户。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帐户。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投标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加盖单位公章。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开标与评标16. 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8)开标结束。17. 评标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4评标程序: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17.4.3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无效。(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17.4.4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8. 投标文件的修正18.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9. 拒绝接收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20. 无效投标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相关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废标2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合同授予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 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采购人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4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5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6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7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9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5.10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26.1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2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6.3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7.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格式2:投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 (¥元)合同签订期: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技术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服务内容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合同合同类别:服务公开招标合同编号:NNZC2012-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录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 (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根据 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中标内容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投标函)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产权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技术资料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验收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8.合同款支付8.1 付款方式: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9.售后服务要求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9.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违约责任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诉讼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